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版)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版)

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等级划分及评定原则

经济学院研究生分为“学硕型”和“专硕型”两类,按照“各年级学硕型和专硕型按比例分配,研一新生推免生优先,各年级严格根据学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评定。

二、评审组织

分别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与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应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及复核终评工作。其中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以班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以及其他 5 名同学组成(该 5 名同学由班委会同党支部商讨产生或由学生投票选举产生)。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院领导班子、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等任委员。

三、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自学和科研能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四)该学年学习成绩合格,积极参与导师或导师组为主导的科研活动,并经导师考核推荐。

(五)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限评条件

(一)该学年受到校纪校规处理,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二)该学年受到院或学校通报以上处分者、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者或课程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三)研究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作假情况,本学年奖学金全部取消,并院内通报批评。

(四)该学年有不及格(学位课结课 75 分以下,其他课程 60 分以下)现象,原则上不参与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五、评定程序

(一)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出申请;

(二) 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初评;

三)初评结果提交学院评定小组讨论确认后,在院内公布并公示三日;

(四)向校研究生工作部上报初评结果,待评定结果下达后,公布最终结果。

六、评定细则

(一)一年级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推免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学金或者二等奖学金。

2、第一志愿为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初试和复试成绩总和排序,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确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

3、第一志愿非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的研究生一般不享受奖学金。但在学校下达给学院评审指标许可条件下,仍可以按初试和复试成绩总和排序确定是否享受奖学金。

(二)高年级(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根据研究生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公式:

总分Z=思想品德(分值)×比例A+学业成绩(分值)×比例B+学术成果及科研情况(分值)×比例C +社会实践(分值)×比例D 。(课程成绩若按优、良、中、及格的等级计分分别相当于95、85、70、60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价内容和权重

(三)二年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1. 内容和方法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前述 A、B、C 、D四个方面,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 0.10,0.30,0.40,0.20,即总分计算公式为:

Z= A×0.10+ B×0.30+ C×0.40+D×0.20

2. A 类思想品德计分标准(10%)

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本人自评,最高25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号)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导师评价,最高50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进行评价。

(3)辅导员评价,最高25分。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及配合学院开展活动的积极度。

3.B类学业成绩计分标准(30%)

(1)学业成绩的计算为学分积 A,计算本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含必修课及选修课)成绩。

(2)学分积 A 的计算:学分积 A=X/Y。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

4.C类学术成果及科研情况计分标准(40%)

注:

1)论文分类参照《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刊物目录(2016)》 ;

2)以上成果含导师排名,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或第三作者的,视同学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

3)以上成果第一作者及第一完成单位均为合肥工业大学;

4)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或在不同级别会议上宣读,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级别为准,且不累加;

5)不同级别的成果可按篇(项)数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该级别最高类得分;同时,以多个非第1作者(排序)成果参评,仅计一个最高成果得分;以多篇一般学术期刊(会议)论文第1作者论文参评,自第2篇起计分减半,第3篇在第2篇基础上再减半计分,减完为止;

6)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

7)所有成果必须提交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为录用待刊论文,须同时提交经导师签字证明的录用函、版面费收据(或汇款发票)以及论文打印稿;

8)学科专业竞赛奖如是团队参赛,所有成员按排名第三计分;

9)同一成果不得跨期重复计算。

5.D类社会实践计分标准(20%)

(1)社会工作(满分100分,按25%计入D类社会实践得分)

注:

社会工作只计最高分一次,学生干部工作不满一学期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加分。社会工作计分由学院(由研究生辅导员执行)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及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认定计算得出。

(2)公共服务与日常表现(满分100分,按75%计入D类社会实践得分)

公共服务与日常表现主要是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考勤情况,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情况,以及为学院研究生公共服务方面所做的工作,分别由学院与班级评定小组打分。其中,公共服务由学院(由研究生辅导员和教务员具体执行)评分,占比60%;日常表现由班级评定小组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占比40%。

(四)三年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年级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前述 A、C 、D三个个方面,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 0.10,0.70,0.20,即总分计算公式为:Z= A×0.10+C×0.70++D×0.20

其中 A、C 、D项加分标准参照二年级同类评定办法。

七、其它说明

(一)研究生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需要导师和研究所所长签字以示证明。

(二)学院实行研究生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应当至少每两周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科研及思想情况,并对时间、地点和汇报内容作书面记录。奖学金评定中,指导教师具有1票否决权。

(三)评奖结束后,若发现获奖学生之前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四)三年级研究生的综合表现情况由学院如实计入学生毕业鉴定等材料。

(五)本评定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执行,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对本办法具有解释权。

经济学院

2019年3月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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