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工程承包合同增值税条款

“营改增”后的工程承包合同增值税条款

1.对合同价款进行价税分离,分别列示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税额。

【修订示例】工程总承包总价(含增值税)为XX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XX 元,增值税为XX元。

2.明确提供发票的类型。根据业主类型及业主的抵扣需求明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修订示例】在每月/季度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依据甲方批准的计价金额,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甲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甲方要求确认)。

3.明确发票开具时间。修改工程款支付相关条款,目的保证进项税票取得时点与销售产生的销项税时点匹配。开始预售前期预测销项税额,确保不提前交纳增值税,有足够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修订示例】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款的XX%作为工程预付款。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后,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需如数返还预付款。(如有预付工程款约定时)

在每月/季度完成验工计价程序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甲方X日内按双方确认的验工计价金额,支付工程款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需在XX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发票附件约定。汇总的专用发票,需提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盖章。材料采购、办公用品采购中居多。

【修订示例】汇总专用发票开具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5.调整保证金相关条款。明确保证金相关计算基数为不含税的工程价款。采取以保函形式提供保证金。

【修订示例】乙方于合同签订前,XX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暂定总价(不含税款〕XX%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同等金额款项作为保证金、并扣除相应违约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XX天一次性无息退还。

6.调整质保金相关条款,明确工程完工时,开具全额工程结算增值税票据,含质保金。

【修订示例】乙方XX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验收备案证,乙方提出申请后XX日工作日内付至该工程结算价款的95%,乙方需开具该工程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留5%的质保金在XXXX条件下支付。

7.明确甲供材的价款、结算及开票事宜。对于计入合同总额的甲供材,应明确约定由材料供应商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直接向材料供应商付款或明确在甲方采购甲供材时,由业主、施工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要求供应商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中需要约定运输费结算及票据开具,一般纳税人运输费税率11%,材料17%,则选择销售并负责运输,开具含运输费的全额17%专票。

【修订示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由材料设备价款计入合同总额的,甲方应按提供材料的金额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甲方、乙方及第三方供应商另行签订三方协议,由材料供应商直接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由销费方承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或者委托施工方。

8.明确水电费结算流程,避免水电费的转售业务,重复纳税。销售自来水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13%。如果自来水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则根据税法规定,其只能按照简易办法、适用3%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主体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自行承担水电结算,对于短期施工合同,要降低合同价,甲方承担水电转售11%3%的增值税税率。

【修订示例】施工期间水电费应计入工程总价结算,甲方不承担水电费代收代付,由施工单位向水电部门申请临时水表电表,自行向水电部门结算。否则乙方承担甲方代收代付水电费而增加的税款。

9.明确代收转付业务的价款、结算及开票事宜。对于红线内拆迀补偿价款,应明确不计入合同总额,由施工企业与业主另行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相关委托拆迀事宜。

【修订示例】双方约定红线内拆迁补偿价款不计入本合同总价,另行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相关委托拆迁事宜。

10.增加适用于工期跨营改增时点的工程项目的过渡期条款。明确因国家税制改革导致承包人增加的实际税负由发包人承担。

【修订示例】因国家税制改革及相关法律变化,导致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负担的税费发生增加时,此部分增加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1.合同、票据、付款三流相符的要求。对于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分别针对设计、材料与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不同税率业务分别与不同的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按照不同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等。可以签订三方合同。

【修订示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XX万元,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其中:工程设计涉及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XX万元;材料与设备采购涉及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XX万元;工程施工涉及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XX万元。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XX,甲方与第三方单独签订合同,款项甲方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第三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票。

12.甲方有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等,及时告知乙方。

【修订示例】如甲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公司名称等,应在XX日内及时告知乙方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13、与营改增不直接相关的其他合同事项。独栋的不同业态产品施工合同,单独签订,不能单独签订的在总包合同中约定不同业态产品的工程造价,竣工结算资料的报备。比如:地下室、独立的营销中心、别墅、商业和写字楼。

【修订示例】本工程合同包含X某设计图纸X楼、地下室、幼儿园、学校等土建、安装工程,不含XX工程。

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总价XX元,其中暂定价地下室、幼儿园、学校等等XX元,以最终结算为准。

竣工结算:工程结算价=XX,其中地下室部分单独结算。乙方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甲方签收,其中地下室同时单独报送资料。

有限公司

20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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