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
特区内最低工资810/月,关外最低700/
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小时;810/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小时
辽宁省: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五档,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详见附表。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38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0.92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次为6.00元、5.50元、5.00元、4.50元、4.00(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内容: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31日起执行。青海省:
具体标准是:西宁市、海东地区每人每月调整为440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每人每月调整为450元;海西州、果洛州和玉树州每人每月调整为460元。时,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在各地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0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标准,不分地区全省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陕西省:
一、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540/月;二类工资区500/月;三类工资区460/月;四类工资区420/月。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71日起执行。
三、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此通知执行,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甘肃省:
一类地区(10个县区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一类地区:43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4.4
二类地区:40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4
三类地区:36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3.7
四类地区:32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3.3云南省:
云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下表调整:
标准(元/月)标准(元/小时)
地区类别月最低工资小时最低工资适用地区



一类地区5405.0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
二类地区4804.4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
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
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
三类地区4203.9其他各县。贵州省: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00元调整为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6元调整为6.3元;二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360元调整为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1元调整为5.7元;三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320元调整为4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6调整为5.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四川省:
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档,其中月最低工资最高档为580元,较此前标准增加130元;最低档为400元,上调120元。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档,从本月起开始执行。

四川省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4发布的,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80元、340元、400元、4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3.1元、3.7元、4.3元、4.9元。此次上调后,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400元、450元、510元、580元,各档比原来增加110130元,上调幅度在27.5%42.9%之间,平均上调幅度为32.9%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4元、4.9元、5.6元、6.4元,各档比原来增加1.21.5元,上调幅度在30.2%41.9%之间,平均上调幅度为33.8%北京市: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3.47元、每月不低于58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3.82元、每月不低于640元。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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