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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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018531216分许,何德高(男,38岁,四川省仁寿县人)驾驶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从清溪往塘厦方向行驶,途径东莞市清溪镇清樟线路段时,车辆右侧前后轮胎碾压躺在清溪往塘厦方向行车道上行人李燕龙(男,28岁,四川省盐源县人),由此造成李燕龙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司机何德高驾驶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逃逸,于当日23时许将肇事司机何德高和肇事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带回大队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清溪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交警大队、监察、公安、总工会、交通、司法、政法等多个部门组员组成的清溪镇“5.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政府和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清溪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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