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津招生普通高校-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一章
第一条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第二条校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69号,邮编:050700。医学部校区位于石家庄市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第三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第四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为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拓宽学生就业口径,我校部分专业在河北省内以校企合作方式进行招生培养,所涵盖的专业为:
1.英语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分为英语和英语(校企合作)两部分招生;2.会计学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为会计学和会计学(校企合作)招生;
3.互联网金融、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广告学、电子商务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按校企合作培养方式招生。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100%-120%调阅考生档案,预留计划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设置,用于调节可能出现的各省报考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第十二条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第十三条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校企合作)身高要求:女生在1.60-1.74米之间,男生在1.70-1.84米之间,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专业因专业特点按英语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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