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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西南交通大学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之一,位于素有“天府之国”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成都,是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111计划、“2011计划”和“卓越计划”重点建设大学。为方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考生获取信息,店铺为大家分享西南交通大学2016招生简章,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英译名:SouthwestJiaotongUniversity;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峨眉校区(四川省峨眉山市景区路1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点建设、首批进入国家“2011计划”并设有研究生院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西南交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为:普通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贫困地区定向、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试行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实行全日制教学。
第五条西南交通大学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
主任。成员包括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战略发展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文科建设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第一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校内各普通本科办学单位行政负责人以及教代会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第六条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以及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4、牵头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以及招生政策;5、客观、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负责业务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追责、问责。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西南交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录取的一批次本科学生分别就读于四川省成都市犀浦校区以及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校区。2016年录取的犀浦校区、峨眉校区的学生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和学位要求,均颁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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