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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88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对本学年学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归纳和数据统计的基础上编制此报告。
一、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72018学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
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方面,不断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在重点领域、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等方面,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信息公开,主动回应学校师生、社会公众关切问题,进一步提升高校透明度与知名度。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及答复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治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促进作用,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抓领导。学校党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严格按照中央、教育部和湖北省委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学校分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学校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和中层干部培训的机会,集中学习信息公开系列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强调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升全校中层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二)抓平台。为适应信息公开新常态下的工作需要,学校按照高效便民原则,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和改进服务。一方面,学校加强以门户网站专栏为主、校内各单位网站为辅的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另一方面,学校积极拓展信息公开工作平台,通过校电视台、广播、校报和橱窗等传统媒体,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全校或各单位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通过微博微信等新载体做好信息的广泛传播;通过校领导接待日、校长午餐会、教授午餐会、校长信箱等工作载体加强与师生员工的沟通交流。

(三)抓重点。学校主动公开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师生关注的重点信息,按照《清单》的文件要求,对学校办学基本信息、招生、财务、人事等重点信息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此外,学校对照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在重点部门开展定期的公开信息规范性审查工作,确保了重点热点信息的全方位公开。
(四)抓队伍。为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学校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要求各单位确定1名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1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同时,通过组织专题会议、组织培训,分层次、分阶段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72018学年度,截止831日,学校通过学校中文主页发622条,官方微博发布微博7511条,通过官方微信发布微信414条,通过华大在线网站发布信息1470条,通过今日头条客户端头条号发布信息
244条,学校《华中师范大学报》出版18期,发稿792篇。(统计时间:201791日—2018831日)此外,各
职能部门和院系通过网站发布了大量通知公告和主动公开信息。
学校注重加强沟通反馈机制建设,开通了网络信息反馈平台,
201791--2018831日共受理师生员工反映的各类问471件,信访办及时分办和督办,回复率达100%2016-2017
年度,学校信访立案163件,办结143件,办结率87.7%
(二)主动公开《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所列事项1.基本信息学校在主页顶部设了信息公开专栏链接,详细公开了有关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学校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学校近年来每年的工作要点、学术委员会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均在学校各职能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并通过信息公开网提供链接向社会公开。
详见:
2.招生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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