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商品房买卖合同

梧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指导试行文本
0一八年六月制定

1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现房)
2.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1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买受人①:【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买受人②:【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2


《梧州商品房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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