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吉林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2017年吉林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导读:吉林体育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介绍了学校2017年收费标准、资助政策及录取说明等。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体育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南岭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街(2476;学校临河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5699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运动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高职(专科专业: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体育艺术与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运动训练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吉林体育学院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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