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条款

199910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文件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本单位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全体在职、退休职工(不包括离休人员、革命残废军人)均须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的保险责任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给付范围为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本公司按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及其他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的报销项目执行。

二、本合同对每一被保险人的免赔额为当地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当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合同对被保险人支出的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免赔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下表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15万元人民币。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其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该被保险人开始治疗之日所在保险年度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保险金。

第五条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

本公司的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可以继续投保本保险,但本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投保人继续投保本保险时,本公司按第三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年交或月交,月交保费的交费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起10日内。

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八条 受益人

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

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超过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免赔额后10日内,应通知投保人,并由投保人通知本公司。

第十条 保险金申请

一、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用超过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免赔额后,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 投保人出具的被保险人投保及交费证明;

2、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文件(含相关的诊断依据)及医疗费用单据明细表;

3、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部门报销凭据;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生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被保险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的变动

投保人因单位人员变动增加而申请加保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同意并加收保险费的次日起,本公司对该加保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因单位人员离职或其他原因而申请退保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自通知到达的次日起,本公司对退保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对该项退保,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交付的当年度未满期保险费,但当年度已给付该被保险人保险金的,不再退还当年度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当年度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释义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的生效对应日。

手续费:为未满期保险费的20%。

未满期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未满期保险费=期交保险费额×(h-当期已经过天数)÷h

注:月交、年交对应的h值分别为30360

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率表

月交保险费=年交保险费×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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