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人员攻读

附件6 西藏自治区2019年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人员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 西藏大学

乙方(定向单位): (定向单位在西藏的工作单位)

丙方(定向生):

根据教育部要求,就丙方享受西藏自治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招收丙方为2019级定向培养攻读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按《西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西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对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 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乙方负责管理丙方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四、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丙方按照甲方相关要求缴纳学费。

五、丙方在读期间的组织管理、住宿安排、课程设置、实验条件、论文指导等均与其他类别硕士生相同。

六、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七、丙方若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提出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的,须提供乙方的书面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方可进行修订补充。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签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十、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在西藏自治区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甲方财政拨付的生均经费和乙方向丙方支付的在读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丙方签字:

乙方负责人联系电话: 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西藏自治区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人员攻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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