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楚雄师范学院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根据《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楚雄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1981)财事字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2010624第七十五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教职工差旅费和探亲路费、住宿费报销中的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州内出差报账

1、 住宿费标准

校级领导每人每天160元、系(院、处)领导每人每天11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60元标准以内凭据报销。

2、 伙食补助费标准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不分职级实行定额包干,州内每人每天补助25元,当天往返的补助40元;到南华县城、禄丰县广通镇办事及时返回的,报误餐费10元。到鹿城镇规划区、东瓜镇规划区、紫溪镇规划区、吕合镇规划区、苍岭镇规划区、东华镇规划区、子午镇规划区办事的,不报销误餐补助;到楚雄市其它乡镇办事的,按州内出差报销伙食补助费。

3、 公杂费补助标准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不分职级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20元(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其中:到南华县城、禄丰县广通镇、鹿城镇规划区、东瓜镇规划区、紫溪镇规划区、吕合镇规划区、苍岭镇规划区、东华镇规划区、子午镇规划区办事的,不报公杂费;到楚雄市其它乡镇办事的,按州内出差报销公杂费;

二、到昆明出差当天返回楚雄报账

到昆明出差当天返回楚雄的,按伙食补助费80元,公杂费30元报销。

三、 昆明定点住宿

根据“云财行(2008325号文件精神,我校暂确定楚雄大厦、云大宾馆、教育培训大厦、教育宾馆、莲花宾馆、飞行大酒店(昆明飞机场)、中城速八酒店(昆明火车站-永平路)为我“定点饭店”,学校将与之签定不同档次最高限价,报帐时在最高限价以内据实报销。

四、参加国内举办的研讨会(班)报帐

参加国内举办的研讨会(班)、学会例会等按以下规定报帐:

1、不收取会务费或每天收取的会务费不超过50元的(含50元),按会议通知报账,会议期间不报销公杂费。

2、收取的会务费每天超过50元而不超过250元的(含250元),会议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在出差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会议期间不再报销公杂费。

3、收取会务费每天超过250元的,会议期间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公杂费。

4、会议期间收取会议资料费的,必须将资料交各系、处、部验收,列入部门资料,按实报销(必须是正式发票)。

5、报帐时须提供经批准的参会通知,对通知或批准的会议结束而擅自逗留、绕道的,不予报销私自延长期间、绕道参会(或返回)的费用。

6、交通工具:按文件规定的出差标准报销。

五、参加国内各种评审会议报帐

学校教职员工受政府部门、评审机构、协会、学会、企业邀请,以专家身份参加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咨询的,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经批准随同参会的驾驶员只报销公杂费和途中差旅费。

六、关于国内访问学者报帐

根据《楚雄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规定如下:

1、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不分省内省外,每天补助15元。

2、学习期间住宿费:在省内每天20元、省外每天30元以内据实报销。若接受进修学校提供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不超过我校规定标准的,按进修学校提供的住宿标准报账。

3、交通工具:按出差标准报账。

七、关于研究生学习报帐

凡经批准报考录取的研究生,在与学签订服务合同后,可按以下报帐:

1、脱产学习研究生

1)学习期间每天按15元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不分省内外在20元以内据实报销。若接受就读学校提供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不超过我校规定标准的,按就读学校提供的住宿标准报账。

2)每学期可报一次往返差旅费。

2、半脱产学习研究生

半脱产学习研究生面授时除按出差报销往返途中差旅费外,面授期间在20天以内的,伙食补助费每天30元,住宿费在每天70元以内据实报销,不报公杂费。20天以上5个月以内的,住宿费在每天30元以内据实报销,超支自理;伙食补助费按每天15元报销,不报公杂费。

3、交通工具:(1)汽车:普通客车;(2)火车:报火车硬席卧铺

4、脱产和半脱产研究生按上述标准报账,费用列入学校规定的对各类攻读学历学位人员的经费控制总额内核算。

5、报帐时须提供经批准的学习通知。

八、短期进修、培训报帐

短期进修、培训是指因教学、科研、管理的需要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经学校批准在5个月以内的进修学习。

1、进修、培训时按出差报销往返途中差旅费外,进修期间在20天以内的,伙食补助费每天50元,住宿费在每天70元以内据实报销,不报公杂费。

2、进修期间在20天以上5个月以内的,住宿费在每天30元以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每天15元报销,不报公杂费。

3、进修期间在5个月以上的,住宿费在每天20元以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每天15元报销,不报公杂费。

4、交通工具:(1)汽车:普通客车;(2)火车:报火车硬席卧铺

4、报帐时须提供经批准的进修、培训通知。

九、乘坐飞机报帐

根据有关规定和我财力可能,现对我校在职人员乘坐飞机的报帐问题作如下规定:

1、经批准出差、参加会议

1)正、副校长,正高职人员可报双程乘坐飞机票。

2)正、副处级干部、副教授可报单程乘坐飞机票。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学习、校友会、同学会、联宜会、校庆等人员一律不得报销飞机票,若已乘坐飞机的,按火车硬卧票和汽车票报销。

十、外出科研报账

因科研工作需要,科研人员经批准到科研院所、大学、工厂、农村进行科学研究、调研,按如下标准报账:

1、科研期间在20天以内的,伙食补助费每天州内25元、州外50元,公杂费州内20元、州外30元,住宿费在每天70元以内据实报销。

2、科研期间在20天以上5个月以内的,住宿费在每天30元以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每天15元报销,不报公杂费。

3、科研期间在5个月以上的,住宿费在每天20元以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每天15元报销,不报公杂费。

4、交通工具:(1)汽车:普通客车;(2)火车:报火车硬席卧铺;(3)符合乘坐飞机的,按乘坐飞机的规定执行。

5、报帐时须提供经批准的科研外出审批单,费用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十一、探亲人员路费、途中住宿费报账

1、探亲路费仅限报销探访定居在我国大陆境内的父母、配偶所发生的往返路费。

2、教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报销一次(不含岳父母和公婆),其往返路费、住宿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报销。

3、教职工探亲只限报乘坐客运汽车、火车或轮船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探亲职工乘坐火车,年满50周岁并连续乘车时间超过48小时以上的,不分职级,可以报销硬席卧铺票费。符合规定乘坐硬席卧铺而未购卧铺票的,不予计发乘车补助。因故乘坐飞机的,可凭飞机票按直线火车硬席(硬卧)票价报销,超支部分自理。乘坐出租小汽车和其它非营运交通工具的一律不予报销;教职工分别探望父母和配偶时,其探亲路费分段报销。

4、教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需要中途转车、转船且必须住宿的,可凭住宿发票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单程报销一天的住宿费(60/天)。

5、探亲往返路费只报销上述规定的车、船票和中转住宿费,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包含公交、出租车、地铁、轻轨、机场专线客车等)、订票费、伙食费和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等,不予报销,由教职工自理。

6、探亲差旅费报销的客运汽车、火车或轮船票据仅限于票面上注明(必须为打印,手写无效)起始站点的税务监制发票,定额发票、裁剪发票、手写发票等一律不予报销。

7、探亲差旅费报销不计发伙食补助、公杂费补助及乘车补助。

8、探亲的往返路费只限于当年报销,不得跨年度报销。

9、教职工探亲由组织人事部审批,探亲费用报销由计财处审核。

十二、其它

1、报账时必须按报账程序报批。

2、本规定从201071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

3、后勤服务总公司按本规定执行。

4、本规定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楚雄师范学院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
下载文档
热门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