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湖南省电力公司
星级变电站评定管理办法
(修订)
1 总则
1.1为深入推进变电站标准化建设和精益化管理,全面评估变电站设备运行检修和技术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变电站全面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湖南省电力公司《变电运行管理制度》、《变电运行专业工作标准》和《班组建设标杆变电站考核标准》,并结合标准化建设、状态检修和信息化应用等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星级变电站评定应与国家电网公司红旗、标杆变电站评定,以及省公司标杆单位评审相结合。
1.3星级变电站评定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运行管理、技术管理、文明生产等五方面,总分1000分。
1.4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所管辖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
1.5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变电运行、检修人员必须熟悉本办法并严格执行。
2.星级变电站评定要求
2.1 星级变电站的定级实行二级评定:班组自查整改后,由三级单位初评定级,二级单位复查定级。运行和检修分开的变电站,以运行单位为主,检修单位配合。
2.2 星级变电站评定由各供电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单位每年组织对变电站进行一次定级考评,11月底前将评定结果报省公司。省公司对各单位星级变电站的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2.3 变电站定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省公司根据各单位评定结果和抽查情况对220千伏及以上星级变电站进行发布;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由各单位自行发布。
3. 星级变电站定级标准
3.1 星级变电站定级实行五星制,根据考评得分结果,将变电站等级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变电站共五等:二星级及以下变电站对应为“不合格变电站”;三星级变电站为“合格变电站”;四星级变电站对应为“红旗变电站”;五星级变电站对应为“标杆变电站”。
3.2 星级变电站定级标准:
3.2.1 五星级变电站:各大项内容的考评得分率必须≥90%,考评总分得分率必须≥95%。
3.2.2四星级变电站:各大项内容的考评得分率必须≥85%,考评总分得分率必须≥90%。
3.2.3三星级变电站:各大项内容的考评得分率必须≥80%,考评总分得分率必须≥85%。
3.2.4二星级变电站:各大项内容的考评得分率必须≥70%,考评总分得分率必须≥80%。
3.2.5 一星级变电站:各大项内容的考评得分率必须≥60%,考评总分得分率必须≥70%。
3.3四星级及以上变电站必备条件
考核年度内变电站不得发生运行和检修人员责任的下列事件:
3.3.1不发生责任性人身轻伤或发生未遂、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3.3.2 无责任性一类障碍及以上考核事故;
3.3.3不发生责任性10000元及以上人民币直接经济损失事件;
3.3.4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3.3.5 不发生小动物短路事故;
3.3.6 不发生责任性火灾事件;
3.3.7 不发生人员严重违章事件。
3.3.8 不发生主变压器非计划停运事件。
4. 星级变电站考核和整治
4.1 星级变电站班组自查整改与设备年度定期评价结合进行,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管理类问题应在本年度完成整改。设备设施问题纳入年度大修技改计划安排整治。
4.2 变电站设备设施标准化整治与星级变电站挂钩,二星及以下变电站应制定整治计划,逐年实施。
4.3 标杆单位的考核与星级变电站挂钩,各三级运行、检修单位所管辖的变电站90%及以上达到四星级及以上变电站,且没有评定为二星级及以下变电站,方可评为标杆单位。
4.4 四星及以上变电站方可推荐为国网公司红旗、标杆变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