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体育系学生会章程

宁德师范学院体育系学生会章
宁德师范学院体育系学生会章程(初案)第一章第一条宁德师范学院体育系学生会是在系党总支领导和分团委指导下的体育系全体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的群众组织。第二条全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德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宁德师范学院体育系团委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并接受他方建议和帮助。第三条本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开拓进取,成为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高素应用型优秀人才。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三)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系同学服务。(四)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加强同兄弟系乃至兄弟院校的联系、往和友谊。(五)参与体育系、师院各项建设。
《宁德师范学院体育系学生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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