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章程


江西: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章程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院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三条国标代码:*****江西省代码:8301
第四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
第七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


件的,授予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十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院预留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学院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

《江西: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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