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及硬件设备购置-移动数码扫描枪、条码打印机购置
第一部分:邀请函
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同签订人)与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人)联合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及硬件设备购置-移动数码扫描枪、条码打印机购置以网上询价采购形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及硬件设备购置-移动数码扫描枪、条码打印机购置
2、 项目编号:TEDAGP-2011-117
3、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 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同时开具全额合同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5、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
6、 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11月8日上午9:30前。
7、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
联系人: 苗旺
联系电话:189******** 传真: 022-25295869
网址:http://www.tedagp.cn
第二部分:注意事项及清单表
公司:
我单位要采购如下货物,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 本次询价采购共一包,供应商须整包投标。
2 招标内容的正常运行期(质保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期限,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3 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4 本次采购供货期要求:根据招标人的要求供货,可以提前,不可滞后。
5 成交单位签订合同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须向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中标金额百分之一点五的中标服务费和壹仟元的合同履约金(货物验收合格后退回)。
6 请各投标单位务必于2011年11月8日上午9:30前在网上进行报价,超时将不能进行报价,并于2011年11月8日下午14:30前上传解密密钥文件,用户须妥善保管投标文件的密钥、口令等重要数据。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格式完整地编制技术标文件、报价清单文件、总报价文件。
7.1 技术标文件
7.1.1 技术标文件目录清单
7.1.2 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
7.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等)
7.1.4 所投产品型号和参数,技术性能应答表和产品偏离表
7.1.5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技术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文件格式, 如Adobe PDF 、纯文本、MS Office进行编制,技术文件中可含有图片、表格等非文本形式。
7.2 报价清单文件
7.2.1 报价汇总表
7.2.2 产品清单
7.2.3 服务承诺
7.2.4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报价清单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文件格式,如Adobe PDF、纯文本、MS Office进行编制。
7.3 总报价文件
总报价文件是利用从《天津开发区政府采购网-电子采购平台》下载的专用客户端软件编制生成,包括招标项目的主要信息。
7.4 供应商应确保投标文件上传前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可阅读性。供应商在上传文件前应确保文件内不含病毒等对招标的电子系统存在直接或潜在威胁的程序和代码。如开标后,上传文件无法打开或文件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将按废标处理。
注:文件加密操作详见开发区政府采购平台(www.tedagp.cn)首页知识原地中资料下载里的供应商操作手册。
8 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最优惠总价格,含设备等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材料及辅料费、税金、招标代理费、维护费等一切费用。
9 报价有效期
9.1 报价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20个工作日。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20个工作日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9.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0 供应商提供产品必须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且为全新且品质优良的合格产品,所报价格为产品的单价和产品总价,投标总价为产品单价乘以数量的总和。
11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2 请将包括“交货时间”、“单价”、“总价”、“服务承诺”、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标处理。
13 项目供应商所报价格如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则按废标处理。
14 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允许进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市场,并将追究法律、行政责任。
15 成交公示将在网上公布,公示后由招标代理人通知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交付成交服务费,成交单位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同时,向招标代理人提交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三份。
报 价 汇 总 表
供应商名称: 金额单位:元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31日
招标要求
1、移动数码扫描枪
2、条码打印机
附表1
技 术 性 能 应 答 表
招标编号:TEDAGP-2011-117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代表职务: 日期:
附表2
规格与技术参数偏离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TEDAGP-2011-117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代表职务: 日期:
附表3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代理人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及硬件设备购置-移动数码扫描枪、条码打印机购置(招标编号:TEDAGP-2011-117)询价采购的投标活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年龄:
代理人性别:
代理人职务:
代理人签字样本: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拟用合同条款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及硬件设备购置-移动数码扫描枪、条码打印机购置供需合同
项目编号: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及硬件设备购置-移动数码扫描枪、条码打印机购置(招标编号:TEDAGP-2011-117)2011年11月8日网上询价采购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供需合同:
1. 设备清单 单位:元
2. 设备质量、技术要求及服务保障
2.1 质量、技术要求
(1) 必须满足或高于需方要求。
(2)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该产品的企业出厂标准。供方承诺所供设备与中标所示设备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2.2 安装调试及培训: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并能正常运行。
2.3 保修、维修(维护):
(1) 保修期限:由供应商提供合理期限,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保修范围:对所提供设备免费提供在正常操作下损坏的备件。保修件不包括对使用量有直接关系的消耗性零备件。
保修费用:在保修期内,凡属产品本身质量瑕疵而产生的质量问供方负责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由供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调换或退货等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实际费用。
保修方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口头或书面报修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前往故障现场进行维修,如果维修工作不能在报修当天解决并且需要花费24小时以上时间的,供方应当在第二个工作日开始前向需方提供同种设备备件使用后再对出现故障设备进行维修。
(2)保修期内非因使用者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保外服务
超过保修期的设备,供方按照成本价收取材料费,免收人工费。
保修限制
需方由于产品故障需要维修服务,在保修期内,供方提供免费维护服务。但以下情况除外: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修范围未经认可的改造、修理、拆卸 不适当的现场环境、电源情况和工作方法使用不符合指定规格的零件、附属品、消耗品消耗品不在保修之列
2.4 供方承诺所提供的设备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在使用供方提供设备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为供方是拥有或合法使用。
2.5 供方应随设备向需方交付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设备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2.6 需方验收供方交付设备所填写的“验收单”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和投资管理中心存档备查。该验收单仅作为收到该设备的凭证,有关质量问题,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质量异议期限为准。
3. 交货日期及地点
3.1 交货日期:
3.2 交货地点:
4. 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4.2 货款: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提供全额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需方全部货款金额(计 元)。
5. 验收
5.1 供货完毕并能正常运行,需方开具“验收单”。
6. 违约责任
6.1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设备验收的,须向供方偿付合同该项目价款30%的违约金。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供方供货期可与需方协商后适当顺延。
6.2 供方所交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产地及制造厂家、质量与合同规定标准不符、不合格的,需方有权拒绝验收,供方向需方偿付该项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6.3 供方设备逾期超过30日的,供方向需方每逾期一日偿付该项合同价款0.5%的违约金,但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不能交付使用的(逾期达60天即视为不能交付),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7.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解决
7.1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7.2 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且供、需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设备质量责任方承担。
8. 未尽事宜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8.2 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8.3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 合同签订地点
9.1 合同签订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10. 其他
10.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供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和投资管理中心用于拨款和存档各一份,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档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附表4
验收报告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一份,招标代理单位一份,财政部门一份,此格式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展调整。
表格中内容及时间必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