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的收缴程序

创作时间:贰零贰壹年柒月贰叁拾日
假币的收缴程序之答禄夫天创作

创作时间:贰零贰壹年柒月贰叁拾日

金融机构在筹划业务时发现假币应予以收缴。收缴假币时应该做到:
1、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收缴人员必须具有鉴定技能并获得上岗资格,无资格证人员应当交由其他有证人员进行后续程序
2、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在正反两面使用蓝色印油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应该全程不脱离持有人视线
3、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
4、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
5、向持有人出示反假币上岗证,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6、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什么是残破、污损人民币?持有残破、污损人民币该怎么办
创作时间:贰零贰壹年柒月贰叁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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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破、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更,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持有残破、污损人民币可到筹划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兑换。《中国人民银行残破、污损人民币兑换法子》第三条规定:凡筹划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破、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按半额兑换或不予兑换就向持有人说明原因 残破、污损人民币兑换尺度
《中国人民银行残破、污损人民币兑换法子》第四条规定:残破、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能分辨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破、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能分辨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破、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三)兑付额缺乏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创作时间:贰零贰壹年柒月贰叁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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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的收缴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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