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标准的三个维度是指专业理念与师德


教师专业标准的三个维度是指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下,又提出了三至六项不等的基本要求。
教师专业标准的十三个领域的主要内容是:
1、职业理解与认识;遵守教育法规,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注重自身发展,为人师表,团结合作。
2、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关爱、信任小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自尊心,平等对待,不体罚或变向体罚学生,为学生创造一个身心愉悦的课堂。
3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个人修养与行为;勤于学习、不断进取;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乐观向上、热情开朗;衣着整洁,举止文明礼貌。
5、小学生发展;了解不同年龄阶段小学生及有特殊情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及时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习惯。
6、关爱小学生;重视小学生身心健康,将保护小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教育教学知识;掌握小学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以及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
8、通识性知识;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艺术欣赏与表现、现代教育信息等知识掌握学生各领域教育的特点与基本知识。


9、教育教学设计;合理利用资源,从学生实际出发编写教案,设计丰富多彩的班队活动。
10、组织与实施;协调各种适宜的教学手段,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性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11激励与评价;灵活运用多种评价方式,相信每一个孩子,给他们提供“心理安全”和“心理自由”的港湾。
12、沟通与合作;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促进学生发展;与同事交流合作,分享经验,共同发展。
13、反思与发展;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反思、探索和研究。
小学十三个领域的主要内容是,专业理念与师德维度,从教师对待职业、对待学生、对待教育教学和对待自身发展四个方面,确定了“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等四个领域,提出了十八项基本要求。专业知识维度,从中学分科教学的实际出发,依据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及中学教育教学的本质特征,确立了国内外学界基本形成共识的教师知识构成的四个领域,即“一般教育知识”、“学科知识”、“学科教育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提出了有关中学教师专业知识的十八项基本要求。专业能力维度,从教学设计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五项有关中学教师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涵盖了中学教师应有的四方面基能力。一是教学能力,这是中学教师的主要工作,因此标准对中学教师专业能力的要求是以教学能力为中心的,其中涉及教学的设计、实施和评价等。二是开展班级管理和其他教育活动的能力,这些工作是“教书育人”使命所决定了的教师教学以外的基本工作,一个合格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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