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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稿)华交教[2003]175教师教学工作量反映了教师在主讲,辅导,实验,课程设计,教学实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中的工作完成情况。衡量教师在主讲,辅导及实验等教学环节中的教学工作量的主要参数是“计划学时数(N”、“班级系数(a)”、“课程系数(b)”、“教学类别系C”;衡量教师在指导教学实习教学环节中的教学工作量的主要参数是“指导周数”和“指导班级数”;衡量教师在指导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参数是“指导周数”和“指导学生数”。对于非外语类理论课程实行双语教学的情况(只限于其中的理论课时分),其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华交教[2004]159号《华东交通大学关于在本科实施双语教学的办法》执行。对于教学质量优秀、较差或很差的,报教务处备案。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一)教学工作内容1、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工作的内容包括:A、备课。含教材选定、讲稿编写、教案编制、教学日历及实验任务书填写等。B、主讲。含课堂讲授,上机指导、实验指导、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课外辅导答疑等。
C、教学总结。含考试命题、阅卷评分与成绩评定、教学小结、试卷装订与存档等。说明:带辅导教师的主讲教师不得将任何教学内容完全交给辅导教师。对于合班上课情况,主讲教师至少批改1/3学生的作业;对于每门课程,在主讲教师现场指导的情况下,辅导教师可讲授4个学时不含习题课、讨的教学内容。2、专职辅导教师⑴专职辅导教师的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可以认定为专职辅导教师,可进行辅导教学工作:A、无主讲资格的助教或者见习助教。B、在“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期限内被指导且无主讲资格的青年教师。C学期中调入的无法安排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D.试用期内的教师⑵专职辅导教学工作的内容教学工作的内容包括:A、全程听课。B、辅导。包括上习题课、讨论课、上机指导、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课外辅导答疑等。C协助教学总结。含试题校对与试题难易测试、协助阅卷评分与成绩评定、协助试卷装订与存档等。专职辅导教师辅导的课程计划学时每周不得超过12学时(任选课不配导),研究生作辅导教师,计划学时最高不能超过6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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