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

我校 2018 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声乐)十二个专业。

本简章相关招生政策适用于表演、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声乐)专业。

一、招生计划

二、报考要求

1 、符合教育部规定 2018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4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同时,校考省份的考生还须进入我校校考合格名单。

三、校考安排

㈠、 校考网上报名:

我校组织的校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不接收现场报名和缴费,具体安排如下:

报名条件: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报名时间: 2018 1 26 — 3 1

测试时间: 2018 3 24 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测试地点:四川大学校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网上缴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初审合格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 200 / 人·专业,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缴费。

温馨提示:

1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的相关规定,若未参加或未达到报考要求的考生不具有校考报名资格且所取得校考成绩无效。

2 、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简章后慎重报考,一经报考缴费完成,我校即进入组考程序,所缴报名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

3 、考生须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校考科目要求及分值:

、合格名单的确定

①使用考生的省级统考成绩和我校校考成绩折算加权后形成“专业总成绩”。折算加权方法为:

专业总成绩 = 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满分÷ 省级统考满分× 50%+ 校考成绩× 50%

②在教育部规定的确定校考合格人数的比例上限内,以“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校考成绩查询

我校将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 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考生名单,并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录取规则

1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2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3 、对于达到上述第 1 条和第 2 条的进档考生,校考省份按折算加权后的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折算加权方法为:

专业总成绩 = 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满分÷ 省级统考满分× 50%+ 校考成绩× 50%

四川省、重庆市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五、监督机制

1 、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

2 、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 、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行政楼 227

四川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2018 年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声乐)十二个专业。

本简章相关招生政策适用于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一、报考要求

1 、符合教育部规定 2018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4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5 不分文理排序录取的省份文理兼收,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的省份只招文科。

二、招生计划、附加报考要求及录取规则

、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专业

、四川省美术类专业(报考绘画、中国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专业)

㈢、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三、监督机制

1 、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

2 、考生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 、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四、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行政楼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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