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完

崂山区第二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一、总则:

崂山区第二中学学生会是校领导、校政教处、校团委下的全校高中生的群众性组织。

二、宗旨:

以校训校规为指导,以校风校纪为方向,团结同学,发挥好纽带与桥梁关系作用,促进好同学发展,规范好校园纪律,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为同学们服务。

三、基本要求:

1、具备较高的个人素质与修养。

2、组织领导能力够强,具有号召能力。

3、德才兼备,能够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能主动开展工作。绝不允许有谋私利、争名逐利或损害学生会的行为。

4、自觉接受老师的教育与帮助,积极参加班级活动。

5、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按计划与方案进行工作。

6、能在工作与学习中找到平衡,做到两不相误。

四、组织结构:

主席:1

秘书处: 宣传策划部: 综合实践部: 信息部

秘书长 1 副主席 1 副主席 1 副主席 1

外联部部长 1 部长 1 部长 1 部长1

干事 4 干事 5 副部长 1 副部长1

干事 5 干事3

环境卫生部: 健康发展部: 新闻报道与年级规划部: 副主席 1 副主席 1 副主席 1

副部长 2 部长 2 部长 2

干事 4 干事 5 干事 5

五、纪律与要求: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不与别人起冲突。

2、严于律己,注意自己的身份,明确责任。

3、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地完成自己的工作。遇到问题不推脱,不隐瞒。

4、平日尽量穿校服,开会、检查等工作与重大场合必须穿校服,不穿奇装异服,不留怪异发型,不佩戴耳环等首饰,不烫发染发。

5、不带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带娱乐用品。

6、注意交往尺度,男女生交往上把握好距离。

7、听从老师与主席的安排,认真完成工作。

8、开会等公共事务要准时,各种活动的策划及组织要及时。

9、不允许用自己的能力为他人偏袒或谋私利。

10、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允许有小团体,煽惑其他成员等行为,严禁任何破坏学生会团结与共同利益的事情。

11、工作态度良好,处理事务具体得当,尊重维护师生们的利益,保持学生会的形象。监督检查符合学生会的规定,不滥用职权,不违规执法。平等地为同学们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不允许以权压人、威胁别人。

12、职务下达后,听从组织安排,不得有越权行为。若发现问题,应严格按照会内等级向部门领导反映,报告到主席及分管老师处。

13、会议无论大小,都要作好记录例会上,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若有特殊原因,要及时向所分管部门的副主席或部长请假。

14、参加例会时,要遵守会场纪律,经允许后方可发表意见。

15、不贪图表扬,不主动邀功,严禁浮夸。不允许质疑学校的工作,按照命令,做好分配下来的,自己应做的事情。

16、注意方法,不盲目地进行工作,敢于并勇于请教,不会的大胆地问,有想法大胆的提。

17、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有胜任不了的工作必须及时向上级提出,以免耽误工作完成时间及效率。

18、如自己能胜任的工作由于自己的各种因素导致工作完成时间及效率的拖延以至严重影响学校活动,要进行书面检讨。

19、学生会成员一经开除,不再启用。

六、选拔制度:

1、各班选举参选人员,要求品德优良,学习努力上进,在校无重大违纪事件,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集体荣誉感。

2、选拔制度要求公开公正,各班推举出候选人后应公示一周,征询师生们意见。

3、选举要求每班推荐10名选民,上报姓名,以便于核查参与会议的人员。

4、为了维护选举的公平,选举过程中,首先核查参与会议的人员。选民人数达到 90%,予以进行选举。选举准备过程中,要求各位参选人不得私下进行拉票活动,一经发现,取消其参选资格。

5、选举前,应选好选票计票员1人,唱票员2人。选票计票唱票员为上一届学生会成员,无意参选第二届者为佳。计票唱票员应有良好的责任心与公正的工作态度。

6、投票选举后,在一周之内公示名单,接受师生们的意见,若有老师同学反映该同学不符合学生会部门工作要求,应认真考虑其适合岗位。

七、例会制度:

1、学生会产生后,根据自身工作计划决定例会时间,一般以一月一次为宜。

2、全体应按时参加例会,若因故无法参与需会前通知开会人,经许可后方可不参与,否之按无故缺勤处理。

 3、若有重大事件需要讨论,应事前对大致情况分析、讨论以确定例会重点,然后通知开会成员。

八、学生会干部职责:

主席职责:

1、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发动组织全校学生认真贯彻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2、主持学生会全体会议,做好学生会各部之间协调工作。定期向各部部长布置工作,并予以检查、监督。听取各部部长的工作报告,做好工作总结。

3、学生会主席应自觉接受学校领导。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经常向政教处、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接受政教处、团委的指导。沟通学生会与各部门的联系,完成政教处及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4、发动组织全校学生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政、团、班主任做好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管理学生会所属各部门。主席因故不在时,主席团共同代理主席工作。

2、对各部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

3、收集和了解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分管老师反映。

4、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宣传策划部(副)部长职责:

1、领导各班文体委员,指导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搞好各班黑板报、墙报检查评比工作。

2、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综合实践部(副)部长职责:

1、举办校园主题活动前及时与干事开会商讨活动方案,分配各干事的负责部分。

2、活动进行完与副主席总结过程中存在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3、及时与团委沟通,了解目前正在进行的活动

4、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秘书处:

团内工作:

1、团费收缴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收取的团费中全部上交校团委

2、团员档案管理

1)各团支部要建立所培养的所有入团积极分子信息库,保证对每一位入团积极分子基本信息的掌握。

2)各排委要建立相应排级的入团积极分子信息库以便开展活动时的人员调动用

3)团委应为所有团员(入团积极分子)建立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思想汇报等。

4)档案以各团支部为单位建立,统一由组织部进行管理、维护、调整、更新。

部门职责:

在日常工作及各大活动中协调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及时准确地上传下达信息做好本校、学生会各部门之间、学生会与各班级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工作。负责日常对外工作;发放通知、请柬以及收集整理信息;奖状的制作;编排与打印学校每周例会文件;编排各类通讯录及名单;对学生会干部(干事)的考核、考勤工作(包括各种会议、活动),并对其进行记录存档;整理学生会内部文件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外联部:

外联部的工作具有长期,延续性的特点,和商家保持联系和沟通,也更好的为我们学院的各种活动做准备。

环境卫生部(副)部长职责:

1、负责整个学校卫生的督促、检查、评比、公布工作。

2、负责学校大型劳动活动的组织、检查及评比工作。

3、领导各班卫生委员,,监督好学生的个人卫生。

4、协助学校医务室,做好卫生知识宣传及流行病的预防工作。

5、收集和了解老师、同学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政教处反映。

6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对工作进行总结。            

健康发展部(副)部长职责:

1、提高各类学生的身体素质,检查学生两操的出勤率和上操质量,眼操的质量。

2、协助组织好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协助组织好运动会等体育活动。

3、收集和了解同学对文体活动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政教处、团委反映。

4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干事职责:

1、对自己所负担的责任尽职尽责,

2、听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

3平等地为同学们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不滥用职权。

4工作态度良好,处理事务具体得当,尊重维护师生们的利益。

九、责任承担与问题上报:

1、校老师、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干事与同学之间应有着一种良好的联系。

2、各部门之间承担着各自的责任,由部长对工作进行分工,应做到人各有职,对于问题,能尽快联系到负责的同学。如果出现了任何问题,由老师一级一级向下寻找责任人,最终应具体到个人,而不是全部门。

3、问题与建议上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给部长、副主席。主席团成员得到问题后,应尽量讨论方案,向老师汇报,并及时将老师提出的建议和方案通知下去。不能对问题进行拖延,更不能隐瞒、置之不理。

十、各部门文件起草及修订:

1、各部门规章制度首先由部门人员商讨制定初稿,初稿由副主席报主席,由主席组织学生会主席团进行研究再次修订,最后由主管老师进行再审核后形成终稿。

2方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需要本部门领导、干事同意后方可进行修订,首先提交文件修订原因,经老师同意之后讨论修订。

3、修订文件后,步骤应严格按照第十二条例第1项进行。

4、各部门修订的重要文件及具有长久使用意义的文件,经主管老师审核后,必须将打印稿进行老师签名,进行存档,方可生效。

十一、违反惩罚:

1、学生会成员工作时工作态度恶劣,平日中以学生会为依靠,态度傲慢,影响学生会整体形象者,由主席团或分管老师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2、学生会成员触犯工作条例与规定,暂时停止其工作,递交自我检查。

3、学生会在工作中若发生原则上的错误,我们将考虑对此同学进行重新评估。

4、平日里工作怠慢,导致耽误或破坏了原本的计划,进行批评教育,暂停其工作

十二、开除制度:

1、有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经常旷课、破坏学校纪律及产生恶劣影响者。

3、经常不参与学生会活动者。

4、不服从学生会安排及产生恶劣影响者。

5、有意破坏学生会团结者。

十三、章程修改:

1、学生会章程为第19届学生会所撰写,考虑长远,与时俱进,但终究无法面面俱到,有遗漏之处,后届学生会可针对问题进行部分重新修订,对原有条例不可改动,修订最终通过需主席团、分管老师半数以上支持方可记入学生会章程。

2、学生会章程为学生会日常行为规范基本条例,自实行起,不可废除。

《学生会章程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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