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辽宁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辽宁省2021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辽宁省关于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辽人社发(202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参加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就2021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1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