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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2【字号】宜府发[2007]12【施行日期】2007.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宜府发〔2007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当前,人民政协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美好新宜宾建设对政府工作和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是摆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川府发〔2006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增强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上,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宜宾发展新跨越的必然要求;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我市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推进“和谐宜宾”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生动局面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川委发〔200616号)和《中共宜宾市委关于贯彻中发(20065号文件和川委发200616号文件的意见》(宜委发〔200620号)精神,从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进一步推进政府支持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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