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新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新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11.03【文号】教人厅[2010]13【施行日期】2010.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新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教人厅[2010]13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深圳市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对新疆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新疆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决定成立教育部新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组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长:袁贵仁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副组长:鲁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陈小娅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林蕙青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执行副组长:鲁昕(兼)员:牟阳春办公厅主任发展规划司司长
姜沛民人事司司长陈伟光财务司司长基础教育一司司长郑富芝基础教育二司司长葛道凯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张大良高等教育司司长XXX民族教育司司长管培俊师范教育司司长杨振斌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王建国高校学生司司长王登峰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族教育司,办公室主任由民族教育司司长XXX都兼任。办公室下设项目规划组、综合协调组、宣传简报组、双语教育组、师资建设组、中职教育组、
高等教育组,分别由发展规划司陈锋、民族教育司次仁多布杰、办公厅续梅、民族教育司张强、师范教育司宋永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张昭文、高等教育司刘贵芹等同志担任各组组长。二、主要职责制定落实中央推进新疆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推进新疆双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有关专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新疆教育事业发展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中央资金安排方案;结合教育援疆工作要求,综合协调教育援疆各项工作事宜,制订有关项目建设标准、建设规范等指导意见,指导对口支援省市和新疆编制教育援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教育援疆工作;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三、工作制度1.全体会议制度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组长或委托执行副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了解有关新疆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研究解决新疆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作出工作部署。2.专题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执行副组长召集,有关成员和办公室各组组长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中央有关教育决策贯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有关政策,推动工作落实。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报告。3.督促检查制度对对口支援省市和新疆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新疆教育工作决策的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导检查。4.工作简报制度编发工作简报,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教育部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新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
下载文档
热门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