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

第六章组织归属…………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 基本管理………….……………….…………………5-48

第一章 总则………………………….…………………………5-8

第二章 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

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

第四章 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

第五章 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

第六章 组织归属…………………………….………………45-48

第二部分 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

第一章 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

第二章 养老公积金………….………………………………50-50

第三章 基本养老补贴…………………………………………50-51

第四章 长期服务奖……………………………………………51-54

第三部分 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

第一章 待遇基本规定……………………..……………….54-56

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

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

第四部分 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

第一章 考核基本规定……..……………….………………98-102

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

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

第五部分 附则…….………………..…...……..…………141-141

第六部分 附件…….………………..…...…………………141-142

第一部分 基本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 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外勤人员

第三条 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待遇、福利、工作规范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 业务人员可选择组织发展和行销发展两种方式。组织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监、资深业务总监。行销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行销主任、高级行销主任、资深行销主任、行销经理。组织发展人员与行销发展人员可相互转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主管”,是指经本公司聘用的各级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和业务总监;“行销主管”是指经本公司聘用的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本办法所称“营业部”,是指各级营业部经理所管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营业组”,是指营业部之下,由各级业务主任所管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直辖”,是指由业务主管直接管辖的各级业务员在内的营业单位。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初年度佣金”,是指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所支领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初年度佣金(以下简称FYC)=初年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

但是,若该保单为短期契约转换,则佣金按如下规则发放:

对先退保旧单,后投保新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未超过旧保单佣金的,不发放佣金;新保

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只发放超过部分的佣金。

对先投保新单,后退保旧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低于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新保单所有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旧保单所有佣金。

备注:

1.定义:同一被保险人新旧保单的承保日期与解约日期相距在180天之内,无论新旧保单是否为同一业务人员,均属于短期契约转换。

2.相关释义:新保单是指新承保的主险保单,但不含新增附约、追加保费、追加销售项目产生的新契约;旧保单是指在新保单承保之前同一被保险人的保单,但不含永久失效保单;附加险、一年期主险、银行保险保单

3.操作时间:对于先退保后投保的情况,在新保单承保月操作;对于先投保后退保的情况,在旧保单退保月操作

4.发放的佣金参与相关待遇和考核的计算,件数参与待遇和考核的计算。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续年度服务津贴”,是指业务人员对保户提供售后服务所支领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续年度服务津贴=续年度保费×续年度服务津贴率,其领取以:(一)收进续期保费;(二)业务员在职为条件。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期”,分为季考核期、半年考核期和年度考核期。季考核期,是指每年1至3月、4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本季任职未满二个月者,并入下一考核期;半年考核期,是每六个月为一个考核期,本期任职未满六个月者,并入一下考核期;年度考核期为每年1-12月。晋升营业部经理的时间固定为每年的一月一日或七月一日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件数”,是指寿险新契约的长期险保单件数(不含短期险)。短期健康险考核期内累计600元保费为一件,总件数不超过自然件数。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计算公式如下: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

(含附约)

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例:

2001年5月1日-2002年4月30日生效的新契约,在2002年5月

2003年6月 1日—2003年6月30日区间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

(含附约)

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2001年5月1日-2002年4月30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

(含附约)

备注:

1.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范围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及发生理赔且保险责任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转换终止(投连转保)。

2.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以生效时间为准,且考察期间为12个月。

3.提前收取的续期保费,不计入实收期的继续率,将自动计入应收期的继续率,并按此核发应收期的继续率奖金。

4.计算时考虑了保单60天的宽限期。

5.健康险纳入继续率的计算。

6.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每个月计算、核发,滚动进行。

7.新成立的营业单位,本年度无续期保单的,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以75%计算。

8.根据继续率水平核发当年度年终奖金时,取用当年12月计算的继续率

9.考核中使用的继续率为本考核期最后一个月计算的继续率。

第十一条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每月的发佣时间为20日(遇节假日顺延)。考核时间为每月的28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随意加以变动。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办法促使营业组和营业部的扩张和裂变。

第二章 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第一节 业务人员的聘用 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的年度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增员计划。增员的速度、规模应与当地市场情况、自身管理条件相适应,以保障业务队伍的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业务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年龄:20周岁---50周岁;

---学历:高中以上学历(含);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五条 各级业务单位及人员在招募新业务人员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不得招募兼职业务人员; (二一)不得就业务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及福利等事项作虚假或夸大说明,尊重新人的知情权;

(三二)未经许可,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募广告;

(四三)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

第十六条 公司鼓励正式职级以上的业务人员推荐新人,但推荐人和各级主管亦应把握新人的素质和品行,对推荐新人负有选择、辅导、训练的责任。对脱落率高的主管可暂停其团队的增员活动。

第十七条 T招聘作业流程: OP (一)报名

1.应聘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

---填写《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员求职表》(见附件1);

---个人简历;

---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

---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

---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

---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材料。

(二)面谈

---推荐人面谈并签署意见。

---上述材料交与营业部主管初步面谈并签署意见。

(三)参加创业说明会

由营销部或营业区统一安排,说明会的会场原则上选在公司的职场。营销部经理和营业区经理须参加新人说明会,并就公司的发展、运作机制、企业文化和营销工作内容做重点说明。

(四)“礼贤”甄选系统测试:

业务人员必须经过“礼贤”甄选系统测试且满足一定的录用分数方可录用,机构人管将提供给营业部经理打印的“礼贤”甄选系统测试报告。

NA业务员条件:4分以上,如“礼贤”甄选系统测试3分,则性向平均分须6分或自信心、说服力8分以上;

FNA业务员条件:7分以上;

同一业务员一年内只可进行一次“礼贤”甄选系统测试。

(五)决定性面谈:

1.营业部经理根据”礼贤”甄选系统面谈指南进行决定性面谈;:

2.条件合格者由营业部经理面谈后签署意见,填写面谈记录表,交营业区人管;。

3.不合条件者将应聘材料归档或退回。

(六)组织培训——营销部人管室、培训部

1.代理人培训:

(1)人管室审核上报的所有应聘材料,确定可报考代理人考试人员名单并提交培训部组织报名;

(2)培训部公布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地点;

(3)培训部组织培训、考试,并及时反馈考试结果;

(4)人管室将培训未通过人员的资料退回营业区。

2.岗前培训:

(1)人管室根据代理人考试通过人员名单,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并送交培训部组织报名;

(2)培训部公布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地点;

(3)培训部组织培训、通关考试,并公布考试结果;

(4)人管室将培训未通过人员的资料退回营业区。

(七)签约并录用

1.培训合格并通过保险代理人考试的应聘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担保书:其推荐人及其直属主管为当然担保人(内担保),同时须另觅一名外担保人并出具担保书。外担保人男性应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须具有当地正式户口、正当职业、确定的住所及相应的担保能力;若原担保人失踪、死亡或丧失担保能力时,须另觅新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当外担保提出终止担保时,业务员须自申请人提请之日起一周内变更有效外担保。

---有价单证保证金收据。

---《新人入司健康告知书》(见附件2)或近期(2个月)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或考试通过证明)

---入司承诺书

2.对持有代理资格证的人员与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3.机构人管依此将个人资料录入电脑系统;

4.人管室签发《寿险业务员上岗报到通知书》(见附件3)。应聘人员持《寿险业务员上岗报到通知书》到营业部报到,营业部经理在《报到回执》上签字后交回人管室,据以确定入司时间。无特殊原因,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营业部报到的,取消录

用资格。

第十八条 营销部人管室应根据公司规定的增员条件进行审核把关,营业部主管对人管室意见有不同看法,由营业区和营销部协商,最终由营销部裁定。

第十九条 新人培训未通过者,经其本人申请,营业区主管及培训部签字同意,可给一次机会,允许其参加下期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条 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假担保、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者,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推荐人、主管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新人应在初次参加培训的营业区上岗,业务人员如有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对非其推荐新人或其他业务单位的在职业务人员进行内部增员的行为时,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降级或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二次入司是指持有代理人资格证的业务员离司6个月以上,重新办理相关入司材料,与公司重新签定代理合同,并使用原有代码。业务员离司后,若要重新入司一律按二次入司进行处理。以下情况的业务员不能进行二次入司:

(一)因违反公司业务品质管理规定而被解除代理合同;

(二)有两次(含)以上的离职记录;

第二十三条 二次入司的职级恢复、组织归属、考核和待遇等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二次入司职级恢复的规定

1.原职级为试用业务员的,恢复为试用业务员;

2.原职级为正式业务员的,恢复为正式业务员;

3.原职级是业务主任以上人员,恢复为正式业务员;如果自复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员持证人力6人(含)以上者,恢复为业务主任,同时与辖下人员确立推荐关系;

(二)组织归属的规定

符合二次入司条件的离职人员被其他营业部、组的人员推荐二次入司的,则归属现推荐人的营业部、组,同时与现推荐人建立推荐关系;若二次入司人员为主任以上职级,同时与所在营业组主管建立育成关系;

(三)考核的规定

二次入司人员从重新入司之日起按照基本法标准参加各项考核,其中继续率考核指标不含二次入司日之前所销售的保单。

(四)待遇和年资的规定:

1.二次入司人员从重新入司之日起重新计算各项待遇,不享受之前销售保单的各项待遇计算。

2.二次入司人员从重新入司之日起重新计算在职年资,之前的长期服务奖金的年资累计和主任养老公积金的年资累计中断。

第二十四条 推荐人须为正式业务员以上职级,试用业务员不可以增员。

第二节 业务人员的异动

第二十五条 业务人员转正程序:

(一)试用业务员业绩达到转正条件,填写《业务人员及行销路线人员晋级申请表》(见附件5),提交营业部经理。

(二)营业部经理审核其业绩及差勤、工作日志等综合表现,签署意见后交营业区。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2

无营业区的直接交营销部人管室;(三)营业区核对其业绩,有无业务员投诉或客户投诉;(四)营销部人管室全面审核后,确定转正培训人员名;(五)培训部组织转正培训及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反馈;(六)人管室根据考试结果签署意见后送营销部经理签;(七)营销部下文公布转正人员名单,电脑作转正处理;(八)营销部人管室将转正材料归入二级档案;第二十六条;行销路线人员晋升程序:;(

无营业区的直接交营销部人管室。

(三)营业区核对其业绩,有无业务员投诉或客户投诉等并签署意见,然后上报营销部人管室。

(四)营销部人管室全面审核后,确定转正培训人员名单。反馈营业区同时送交培训部。

(五)培训部组织转正培训及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反馈营销部。

(六)人管室根据考试结果签署意见后送营销部经理签批。

(七)营销部下文公布转正人员名单,电脑作转正处理。

(八)营销部人管室将转正材料归入二级档案。

第二十六条

行销路线人员晋升程序:

(一)业务人员业绩达到晋级条件,填写《业务人员及行销路线人员晋级申请表》,并逐级上报营业部经理、营业区经理(无营业区的直接上报营销部人管室)和营销部人管室审核。

(二)人管室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送营销部经理室营销部经理审批。

(三)营销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确定晋级培训人员名单。

(四)培训部根据营销部提供的名单,组织相应职级的晋升培训和考试。

(五)营销部将考试合格人员的《晋级申请表》送个险销售负责人审批,并报区域事业部。

(六)区域事业部审批后,下公文公布晋级人员名单,电脑做晋级处理。

(七)营销部人管室将晋级材料归入二级档案。

第二十七条 晋升业务主任程序:

(一)业务人员若业绩达到晋升业务主任条件,则填写《各级业务主任晋级申请表》(附件6),并逐级上报营业部经理、营业区经理(无营业区的直接上报营销部人管室)和营销部人管室审核。

(二)人管室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送营销部经理室营销部经理审批。

(三)营销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确定晋级培训人员名单。

(四)培训部根据营销部提供的名单,组织相应职级的晋升培训和考试。

(五)营销部人管室将考试合格人员编制《各级业务主任晋级申报表》送个险销售负责人审批,并报区域事业部。

(六)区域事业部审批后,下发公文公布晋级人员名单,电脑做晋级处理

(七)营销部人管室将晋级材料归入二级档案。

第二十八条 晋升营业部经理程序

(一)业务人员若业绩达到营业部经理晋级条件,填写《各级营业部经理晋级申报表》(附件7),并逐级上报营业部经理、营业区经理(无营业区的直接上报营销部人管室)和营销部人管室审核。

(二)人管室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送营销部经理室营销部经理审批。

(三)营销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确定晋级培训人员名单。

(四)培训部根据营销部提供的名单,组织相应职级的晋升培训和考试。

(五)营销部人管室将考试合格人员编制《营业部经理晋级申报表》送个险销售负责人审批,并报区域事业部。

(六)区域事业部审批后,下公文公布晋级人员名单,电脑做晋级处理。

(七)营销部人管室将晋级材料归入二级档案。

第二十九条 晋升业务总监的程序:

(一)业务人员业绩若达到晋升总监的条件,由营销部人管室填写《业务总监晋升申请表》(见附件8)。

(二)报营销部经理、个险销售负责人、个险负责人审核。

(三)报区域事业部审批。

(四)区域事业部批准后下公文,电脑做晋级处理。

(五)营销部人管室将晋级材料归入二级档案。

第三十条 降级处理程序:

(一)机构营销部人管室核查未达到维持条件的业务人员名单,并进行降级操作;各级主管降级需填写《各级业务主管降级审批表》(见附件9),由机构签署核查意见后,上报区域事业部同意并进行降级操作;营业部经理以上降级人员须逐级上报区域事业部,经区域事业部批准后下文公布降级人员名单,并进行降级操作。

(二)理顺降级后的隶属关系。

(三)将降级材料归入业务员二级档案。

第三十一条

离职处理程序:

(一)离职人员填报《业务人员离职审批表》(见附件10),经直属主管、营业部经理、营业区经理签署意见后上报营销部人员管理室。

(二)各级主管应和离职人员面谈并签署意见:

1.营业部经理负责与所辖营业部各级离职人员面谈;

2.区经理须与主任以上职级(含)离职人员面谈;

3.营销部经理须与营业部经理以上职级(含)离职人员面谈。

(三)人管室将离职申请单交营销部经理审批,营业部经理以上职级的主管人员离职须经个险销售负责人审批。

(四)离职人员持离职申请单到契约、客服、人事、财务、行政等部门进行交接,需交接的事项包括:

1.交回未使用的收据;

2.确认已将所有保单送达客户;

3.钥匙收回;

4.交还展业证及工作证;

5.归还已领用物品;

6.结清各项借款。

(五)业务人员递交《离职审批表》时,营销部人管室负责与业务人员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合同即时终止。

(六)营销部人管室将离职人员二级档案归档,保留二年后汇总报营销部人管室,予以统一销毁。

(七)电脑作离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因本办法考核或其它原因被公司单方面解除代理合同的业务员,自公文发布之日起终止代理关系,停止一切福利待遇,营销部人管室直接在电脑上作离职处理;解约人员需在十五天内到公司办理相应离职手续,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其未结清的款项和未收回的有价单证由其主管和推荐人负责追回。

第三十三条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业务人员跨地区调动(是指二级机构或三级机构之间调动),确需调动的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业务人员的调动须经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双方同意并履行下列手续:

1.业务员填报《业务员跨机构调动审批表》(见附件11),由所在营业部报营销部人管室;

2.调出单位营销部向拟调入单位营销部发出《业务员跨机构调动审批表》;

3.调入单位营销部同意后向调出单位发《商调函》(附件12);

4.调出单位人管室及时为业务员做离职处理,则该业务员不再享受调出单位的一切利益;

5.调出单位人管室调出业务员二级档案发送调入单位;

6.业务员持《商调函》赴调入单位报到;

7.调入单位为业务员办理新人入司手续,上报总公司调整业务员职级。

(二)调入后职级原则上维持原职级(不得高于原职级),并给予一个考核期不做考核。一个考核期后严格按本办法考核。

(三)业务人员跨地区调动后需重新签定代理合同并提供有效担保书,若确实无法找到当地人做担保,则调入半年内可由原机构的内勤管理人员提供担保,半年后再找当地户口的人作为担保人。

(四)对跨地区调动人员,原机构各项续期利益将自动终止。

第三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不同意业务人员在机构内异动,如确需异动的需填报《业务员内部异动申请表》(见附件14)。业务人员异动须双方直属主管及营业部经理同意,并经营业区及营销部核准,否则一律不得异动。

第三十五条 外勤转任内勤后,原签定的《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不再享受外勤的所有津贴和福利待遇。人事部通知营销部,营销部人管室须及时做电脑离职处理。

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三十六条 各级业务单位及所属人员,须接受其上级单位及业务相关权责单位和主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业务人员与所属营业组主管形成行政管理关系;各级业务主管与所属营

业部经理形成行政管理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业务人员及各级行销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宣传保险知识;

(二)拜访客户,收集准主顾名单,推销公司的寿险产品;

(三)完成签约(包括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工作,收取保费,并按公司规定向客户开据收款凭证);

(4)递送保单,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收取续期保费;

(五)积极主动增员;

(六)准时参加公司晨会、夕会、业务会报、培训等活动;

(七)拟定年度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进行活动量管理;

(八)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九条 各级业务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同业务人员的职责(1-8项);

(二)所辖业务人员的辅导、培训、陪同展业等工作并参加相关培训班讲课;

(三)对所辖业务人员进行日常活动管理,包括业务策划、激励活动、活动量管理、考勤管理;

(四)协助各级业务经理完成营业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传达及执行公司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完成公司对业务主任的工作指标考核;

(六)进行增员和组织发展,育成新的业务主管。

第四十条 各级营业部经理的工作职责:

(一)同主任的职责(1-6项);

(二)对营业部日常管理负责,解决营业部的各种纠纷,保证营业部职场整洁,保证职场设备的完好,保证良好的出勤率;

(三)监督、管理、辅导所辖人员的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辅导业务主任完成日常管理工作及训练,规划、组织营业部各级教育训练;

(四)贯彻公司经营理念、工作方针及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绩效与任务指标;

(五)对营业部的各项经营成本与费用进行管控;

(六)进行业务拓展,组织拓展,育成新的业务主管和营业部经理;

(七)协助参与公司有关培训及各项业务、汇报活动的规划、推动;

(八)完成公司或管理区交办的相关事项。

第四十一条 各级业务总监的职责:

(一)同营业部经理的职责(1-9项);

(二)监督、管理、辅导所辖营业部的计划执行情况,辅导营业部经理完成日常管理工作及训练,规划、组织营业部各级教育训练;

(三)贯彻公司经营理念、工作方针及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绩效与任务指标;

(四)对所辖营业部活动进行规划与执行,并协助营业区对所辖营业部进行管理;

(五)协助参与营业区有关培训及各项业务、会报活动的规划、推动;

(六)公司上级或营业区交办的相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 对未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各级业务人员,公司有权对其做出扣除相关管理利益、取消晋升资格、降级等相应处罚。

第四章 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一节 从业守则

第四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必须推展平安企业文化、平安礼仪、保险法规,严格加强业务人

员的日常展业活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维护客户利益、公司形象,全面提高业务人员个人素质。

对公司:

(一)业务人员必须将自己招揽的业务全部提交公司,不得为其它保险机构经办和销售寿险保单;

(二)业务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将预收的保险费交付公司,不得迟延、占用或挪作他用;

(三)业务人员除代表公司招揽并代办保险业务外,不能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无权对保险条款加以修改和变更,无权代表公司协商、签订任何合约;

(四)业务人员除使用公司发给的保险费预收收据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外,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代表公司收取任何到期与未到期的款项;

(五)业务人员在未获得公司同意前不得在任何刊物上或通过新闻媒介发表任何有关公司的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业务人员必须使用总公司统一印刷的展业资料对公司和产品进行宣传,不得自行印刷、使用宣传品;

(六)业务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秘密,如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内部制度等;

(七)业务人员须爱护公司财产,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八)各业务单位外出活动尤其是举行宣传、咨询或社会公益活动,应树立公司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对同事:

(九)业务人员外出展业相互交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

(十)未经公司许可,业务人员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亦不可接受他人的业务转让;

(十一)各业务单位不得唆使、误导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对客户:

(十二)业务人员打电话约见客户、与客户面谈时要注意文明礼貌用语;要衣着整洁规范,体现自己的专业和对客户的尊重;要注重公司礼仪,向客户鞠躬问好;遇有客户的不合作行为,维护自己和公司的形象,不卑不亢;

(十三)业务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十四)业务人员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五)业务人员必须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等客户资料保密;

(十六)业务人员应充分了解客户各方面状况,与客户沟通;共同分析保险需求,根据客户的经济能力和实际需求设计险种组合,不可贪图自身利益而损及客户利益;

(十七)业务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要如实介绍公司情况和个人资料,不夸大个人业绩、职务、荣誉等。关于产品的说明要准确全面,不夸大保险利益,明确保障范围、除外责任、等待期、免赔额等事项;明确客户权利、义务(犹豫期退保、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服务承诺要兑现;

(十八)业务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十九)业务人员不得唆使客户终止有效契约而投保新契约;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3

(二十)业务人员必须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自在投;(二十一)业务人员必须在收到保单正本后三天内送达;(二十二)业务人员应认真、正确指导客户填写投保书;(二十三)业务人员应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资料;及时;对社会:;(二十四)业务人员对同业和产品的比较要客观公正;;(二十五)对于已购买其他公司保险的客户,业务人员;(二十六)业务人员不得以诋毁他人、同业公司、同业;

(二十)业务人员必须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自在投保单、契约通知书等相关保险资料上签名;

(二十一)业务人员必须在收到保单正本后三天内送达客户;

(二十二)业务人员应认真、正确指导客户填写投保书,对投保单进行初核,并将自己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可能会影响公司承保的有关客户的重要情况,如实填写业务员报告书,并告知公司;

(二十三)业务人员应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资料;及时提醒并协助客户办理续期缴费和生存给付事项;及时协助客户办理保单的保全和理赔事项;及时解答客户的疑问;和客户保持定期联络;及时提供公司要求送达的各种资料。

对社会

(二十四)业务人员对同业和产品的比较要客观公正;

(二十五)对于已购买其他公司保险的客户,业务人员不得鼓动退保转购;

(二十六)业务人员不得以诋毁他人、同业公司、同业产品、或利用回佣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挖角、抢单。

第二节 基本管理

第四十四条 分公司或营业区应视业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有关增员选择、辅导培训、资格测验、业务会议、保户联谊、社会公益等活动,以利于业务的开展。营业部及其所辖各营业组亦应视业务需要,举办前项活动。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营业区、营业部及其所辖各营业组应制定年度、半年度、季度、月份的经营计划及工作计划,并将所有业务活动编制行事历,向全体员工公布后按计划实施。

第四十六条 业务主管每月底应制定次月的工作计划,详细列出每周的工作重点,编制行事历,并告知所属同仁;业务员则应制定业务计划,将准主顾及增员的对象详细列出,并依照拜访日期先后填在计划100、保户卡及工作日志中。

第四十七条 业务员应在每日工作结束前制定次日的拜访计划,包括招揽、增员、收费、服务、培训、会议等活动详细填写工作日志,并按计划全力达成。业务主管应每天审核所属业务员的工作日志,并给予协助与辅导,落实活动量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业务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相关的业务、会报等活动,无故不得缺席,否则以缺勤论处;凡无故不参加分公司、营业区、营业部举办的培训活动,或受训状况不佳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警告、记过、直至解除代理合同。

第四十九条 营业部需提前制作晨、夕会行事历,并上报营业区,营业区派人进行不定期抽查。营业部经理每周至少做一次早会主持。

第五十条 各分支机构应建立各级例会制度:

(一)营业部:每周举行一次经营检讨会;

(二)营业区;每月举行一次KPI月会;

(三)营销部:每月举行一次KPI月会。

营业部主管例会内容应载入营业部部经理活动管理工具,营业区、营销部例会必须有正式会议纪要。

第五十一条 营业部经理、营业区经理每月应就本单位业务状况、有关管理活动进行分析、检讨和评估。并向营销部提交工作报告。

第五十二条 营业区经理、营销部经理每半年应向上级主管提交一份述职报告。

第三节 差勤管理

第五十三条 各营业部应设臵打卡钟或签到簿,业务人员应按公司规定作息。

第五十四条 业务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业务人员请假申请单》(见附件13),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获假。业务员及主任请假需由营业部经理核准,超过三天者,由营业区经理核准;营业部经理请假需由营业区经理核准,超过三天者,由营销部经理核准;业务总监请假需由营销部经理核准。

第五十五条 一个月内无故连续缺勤5天或累计缺勤10天以上将做离职处理;一年内请病假、事假时间累计六个月以上者,一律做离职处理。

第五十六条 业务人员如遇以下情况可申请请假: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方可请事假。

(二)病假:因病需休息或治疗可请病假,但病假二天(含)以上须附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公司确认)。

(三)婚假:结婚者可请婚假七天。

(四)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业务人员,其产假标准如下:

1.正常生育者:产假90天;符合晚育年龄的产妇可增加15天;

2.难产或多胎产:另增加产假15天,难产须出具医生开具的证明;

3.产假结束后,如因健康或其它原因,确需休假必须重新申请病假或事假,否则按缺勤处理。

(五)公休假:业务员和主任每人每年可请公休假5天。

(六)丧假:直系亲属或配偶身故,可请丧假七天。

(七)除产假外,病事假一次连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若一个月后仍无法上班,必须说明原因后再予以续假(病假仍需附医生开具的证明)。

第五十七条 关于产、病、婚、丧、公休假的规定:

(一)维持考核扣除请假时间,以实际展业时间作为考核时段按比例进行考核。晋升考核不因请假而降低标准。试用业务员试用期满未转正予以劝退的考核中不扣除请假时间。

(二)计算个人季度奖金时,扣除请假时间计算;计算团队年终奖时,不扣除请假时间。

(三)休假期间产生的业绩可作为考核业绩。

(四)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明,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五)业务主管休假期间,其辖下由育成人(育成人不在职,由营业部经理)代管。代管期间被代管主管不享有直接管理津贴,其余的各项待遇不变;代管人享有该营业组的直接管理津贴(代管时间超过15天才享有)。

(六)营业部主管休假期间,其辖下由业务总监(如无业务总监,由营销部或营业区指定人员)代管。代管期间被代管主管不享有职务津贴、直接管理津贴和经理津贴,其余的各项待遇不变。代管人员可享有被代管主管的职务津贴、直接管理津贴和经理津贴(代管时间超过15天才享有)。

(七)代管人员原则上由外勤人员担任,内勤人员代管则不享受外勤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业务主管休假期间,育成出去的营业组和原主管形成育成关系。营业部主管休假期间,已增部出去的营业部和原营业部主管形成增部关系。

(九)业务主管当月休假时间不超过15天,待遇不变。

第五十八条 关于事假的规定:

(一)各级业务人员请事假,不论时间长短,不扣除请假时间,均参加正常业绩考核;核发年终奖金时亦然。

(二)营业组主管和营业部主管请事假,实行代管制,代管原则同休病、产假。

第五十九条 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者,以迟到(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以缺勤论处。;

第六十条 业务人员考勤扣款标准如下:

(一)业务员:

1.迟到或早退扣款(每次)=10元

2.缺勤扣款(每天)=50元

(二)主任:扣款标准为业务员的1.5倍。

(三)经理:扣款标准为业务员的3倍。

(四)业务员当月累计扣款不能超过500元,;主任当月累计扣款不能超过750元,经理当月累计扣款不能超过1500元。

第六十一条 营业部应将本单位考勤表(附假条)及时送营业区或营销部人管室(并将请病假时间输入电脑);营业区或营销部应严格监督、检查各营业部差勤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十二条 营销部人管室根据营业区核查后上报的差勤情况表进行扣款处理。差勤扣款由财务列帐管理,只限用于营业单位的培训、职场、全勤奖励,不得用于其它支出。营业区每月将差勤扣款明细和使用明细张帖于营业区职场。

第六十三条 营业部经理未能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或虚报出勤情况者,经发现,予以警告;屡劝不听、情节严重者,予以降级处理。

第六十四条 业务人员请假期满后需到营销部人管室销假,逾期未销假者视同缺勤,超过规定时间按离职处理。

第四节 早、夕会管理

第六十五条 早会是对业务人员管理的重要途径,各分支机构应重视早会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早会原则上以营业部为单位举行,由业务主管轮流主持。营业部规模大者,可下放到营业组,以组为单位举行,由营业组主管主持。但不论何种规模,早会管理应落实到人。

第六十六条 营销部及营业区应做好早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早会经营要力争做到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气氛适宜、踊跃参与。早会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早会主持人应事先做早会的策划、组织工作,原则上要求早会的主要内容应提前半个月准备好,并列好单位早会行事历、计划表,预先公布。

第六十七条 早会经营应起到以下作用:

(一)掌握业务人员工作进展,落实活动量管理;

(二)了解业务人员思想动态,激励业务人员工作士气;

(三)授予业务人员知识、提高业务人员工作技巧; TOP

(四)交流工作经验、提升单位气氛;

(五)培养业务人员的演讲能力;

(六)信息交流,平安企业文化的宣导;

(七)提高业务人员的自身修养,重视业务人员的三德教育;

(八)公司重要政策的宣导。

各分支机构应注意总结早会经营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早会管理水平,并将收集、整理好的早会材料、案例,形成文字和专案。各分支机构应注意晨会与早会的区别,不可将两者合二为一。

第六十八条 营业部每周应至少组织2次夕会。

第五节 制式培训内容

第六十九条 业务人员入司以后必须参加公司安排的各项培训活动,其中包括以下各项制式培训内容。

(一)新人岗前培训;

(二)新人衔接培训;

(三)代理人考试培训;

(四)新人转正培训;

(五)成长训练;

(六)主任晋升培训;

(七)主任成长训练;

(八)主任研修培训;

(九)部经理晋升培训;

(十)MSS培训;

(十一)部经理研修培训;

(十二)杰出营业部经理培训。;

第五章 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

第七十条 为建立公司良好形象,规范业务人员行为,奖优罚劣,促进寿险业务健康发展,共建中国道德标准最高的保险公司,特制定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

第一节 嘉奖

第七十一条 业务人员有下列各事项之一,且经公司“业评会”审查认定属实的,将予以适当嘉奖:

(一)有具体事例或言行维护公司形象、赢得荣誉,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的;

(二)为维护公司利益或保护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

(三)热心参与公益活动,为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品牌做贡献的;

(四)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提升公司经营绩效做出贡献的;

(五)经常协助推动公司各项训练活动,对业务同仁的工作绩效有长期助益的;

(六)服务品质良好、业绩优秀且在公司服务年限长的;

(七)其他特殊优良事迹。

业务人员有符合上条各项情形之一者,“业评会”可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

(一)书面奖励;

(二)颁发奖状或奖牌;

(三)颁发奖金;

(四)提供培训机会;

(五)受邀参加年度表彰大会,并接受优良事迹表彰;

(6)其他适当奖励。

第二节 罚则

第七十二条 业务人员发生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经公司“业评会”审查认定属实,根据该行为性质,予以警告、记过、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等处分。

(一)代签名

;业务员在投保书、契约审核函件、体检报告书中的健康告知、各类疾病问卷、授权委托书、委托转帐合同、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相关保险资料上非客户本人亲笔签名的,警告一次;业务员代客户签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误导客户

1.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的宣传说明,或曲意解释条款、投保规则、保全规则,或擅自修改、变更投保书和保单资料、擅自提高、减低保险费率,私自篡改或曲意解释产品说明书内容;

2.向客户夸大或承诺投资收益、分红红利,或夸大资金投资渠道、保险保障利益;

3.向客户隐瞒投资风险事实、投资帐户保费分配方式、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投资帐户的各项费用及收取比例。

有以上各种行为之一发生,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不实告知:

协同客户隐瞒真相或明知客户告知不实却不如实声明,或不如实填写投保、保全、理赔等公司规定须如实填写的文件或不以其他方式告知公司,致使公司或客户利益受损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协同客户提供不完整体检病史,或隐瞒客户提供的体检病史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向新进业务人员做不实说明使其对公司组织规定及各项制度产生误解,唆使新进业务员对客户做不如实告知导致纠纷的,警告一次。

(四)冒名顶替体检: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4

协同客户让他人顶替体检、伪造或修改体检报告,或明;(五)参与保险欺诈;擅自以公司的名义签发保险单,或擅自变更保险条款,;除不可抗力外,业务员代收的首期、续期保险费、保全;除不可抗力外,业务员应将客户的溢交保险费、保险金;滞留保费、保险金的给予记过一次;若无合理理由,滞;(七)擅自更改客户投保资料;业务员擅自更改客户确认的投保或保全申请,解除保险;发生挂单行为

协同客户让他人顶替体检、伪造或修改体检报告,或明知客户顶替体检不阻止且不告知公司,或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找他人顶替体检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参与保险欺诈

擅自以公司的名义签发保险单,或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或擅自与客户签定附加合约,或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与客户签订投保申请(倒签单),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参与制造假赔案、欺骗公司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滞留客户保险费、保险金

除不可抗力外,业务员代收的首期、续期保险费、保全补费,应于当天下班前缴交给保险人,如因故未能及时缴交,则应于次日或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缴交,否则视为滞留保费。

除不可抗力外,业务员应将客户的溢交保险费、保险金、解约金、贷款或其他款项,于当天转交给客户,如因故未能及时转交,则应于次日转交,否则视为滞留保险金。

滞留保费、保险金的给予记过一次;若无合理理由,滞留保费超过七个工作日、或滞留保险金超过七天的,除追扣滞留款项本息,解除代理合同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擅自更改客户投保资料

业务员擅自更改客户确认的投保或保全申请,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挂单行为

发生挂单行为(私下转让保单),当事双方警告一次。致使客户无人服务、导致公司或客户损失的,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代理合同。 (九)客户投诉

1.对客户服务态度不良,或违反公司的新契约、保全、续期、理赔等业务管理规定,对客户服务质量不良,警告一次;因上述行为导致客户投诉、退保或与公司发生纠纷的,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代理合同。

2.业务人员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客户资料,导致投诉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代理合同。

(十)强制或引诱投保、唆使退保、回佣、泄露客户资料、隐瞒犹豫期或阻挠客户犹豫期退保。;

利用行政权利、职务或职业的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或用不正当手段唆使客户修改有效契约、改投新契约,或以回佣或其他利益诱使客户投保或使之撤销、终止任何保险契约,或隐瞒犹豫期或阻挠客户犹豫期退保,或泄露客户个人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等有关资料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破坏公司形象

未经过公司同意或授权,擅自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有关公司的各类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的;未经公司许可授权非本公司代理人招揽保险业务的行为;擅自盗用公司或他人名义对客户进行诱骗投保的;擅自以公司名义印制并散发保险资料的;擅自刊登散发增员广告,误导应聘人员的;业务员如与客户因保险合同发生纠纷,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法院提出诉讼的;不通过正常的途径反映问题,却故意散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在职场内吵架,参与打架,公然侮辱公司上司、同仁或客户、准主顾的;诋毁同业、同事,或为其他保险机构经办、销售保单的,或兼做保险经纪业务、代理再保险业务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业务员个人信息不真实

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一经发现,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其推荐人警告一次。

(十三)同事之间的不规范行为

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争抢增员,警告一次;遭投诉的,记过一次。 (十四)恶意投诉

为达某种目的虚构事实,本人或挑唆他人对公司员工、业务同仁、特约体检医院、定点医院恶意投诉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违反业务管理规定 1.在销售过程中,使用未经公司核准的建议书、产品说明书及其他展业资料的,记过一次。

2.接到保险单正本(含保单回执)、新契约审核函件,若无合理理由,未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客户的,警告一次;投保人签收保单30日内,若无合理理由,业务员未将保单回执交回公司的,警告一次。

3、收取客户押金,垫付客户保费并引起纠纷的,警告一次;打白条收取客户保费的,记过一次;开具阴阳收据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4、无故不接受公司业务检查,或经业务品质稽核人员提出改正意见仍无明显改善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记过一次。抵制公司客户服务部门的电话回访工作,或被客户投诉后不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处理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记过一次。

(十六)凡在考核、晋升、评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已获取资格外,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警告一次;以虚增业务为目的,故意使销售的保单于犹豫期内退保的,记过一次;一年内有两次(含)以上的类似行为,解除代理合同。

(十七)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因疾病生故,经查销售过程有过失的,记过一次;若有故意行为的,解除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八)业务人员参与同业挖角活动的,一经发现解除代理合同。

(十九)客户提出犹豫期退保申请后,公司已经办理了犹豫期退保手续的,公司将扣除新契约成本,其新契约成本费用由业务员承担。新契约成本包含出单成本和体检费用。具体扣除标准为:

1.出单成本:10元/单。

2.体检费用:只有普检、心电图、尿常三个项目的30元/人;有其他体检项目的,100元/人。

(二十)业务主管对其本人及其直辖营业员所经手属于或应属于公司的保险费、金钱、财产及的有价证券等负责,应依公司指示,交还公司,倘有任何短少,均由业务主管负责补足。

(二十一)在本办法生效日起,若业务员发生已承保的自保件生效后二年内失效或退保的(含犹豫期退保),则随后所有该业务员的自保件投保申请将不予承保。

(二十二)由于业务人员原因导致客户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帐户损失而引发公司错单交易行为。

1.因业务人员失误,导致银行帐号错误、扣款不成功;

2.由于业务人员的失误致使保费录入延迟,错过当月评估日;

3.因业务人员挪用保费导致保费未能及时进行回销或追加保费未能及时入帐;

4.因业务人员开收据时保单号错误,需要回调保费;

5.因业务人员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办理保全变更(主要是保额变更),经删除保全批单后需要调整的;

6.因业务人员未及时办理保全变更(主要是终止附约),导致实收保费与应收保费不符的;

7.因业务人员未及时办理保全或办理申请在交接途中,保费却已扣款成功,需要回调的,且办理好保全后需要按历史买入价购买投资单位的;

8.因业务人员未及时办理保全或办理申请在交接途中,且办理好保全后需要按原卖出价卖出投资单位的;

9.其它由于业务人员原因导致的错单。

发生以上情况时,未能按相应的买入价买入投资单位或相应的卖出价卖出投资单位,经过总公司非传统保险部审批同意后,公司可以按照相应的历史买入价买入对应的投资单位。业务人员因过失造成的损失在当月佣金中扣除损失金额,并警告一次,若有故意行为者,公司将吊销其投资连结保险销售资格,记过一次,情节严重的,解除代理合同。

第三节 实施规定

第七十三条

业务品质评议委员会对业务人员日常业务品质进行审核、评定、奖惩。“业务品质评议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对业务人员业务品质进行评定。主任委员可视实际情况,每月召集委员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的处理案件时,需有2/3以上委员出席,出席委员1/2通过即可。

第七十四条 经“业评会”决议处臵者,公司进行统计并记录处理结果:

(一)一年中累计受警告2次,视同记过一次。一年中累计受警告四次,视同记过二次;累计受警告六次,视同记过三次;记过一次,停止晋级一次且无资格参加当年度高峰会议及其他评优活动;记过二次,降级;记过三次,解除代理人合同。

(二)一年中,主管辖下营业组累计2人次受警告,该主任受警告一次;辖下有4人次受警告,该主任记过一次;有6人次受警告,该主任记过二次。

(三)一年中,经理辖下主任2人次受警告,该经理受警告一次。辖下主任有3人次受警告,该经理受记过一次;辖下主任有4人次受警告,该经理记过二次。

(四)投资连结保险销售过程中记过一次者,一年内不得销售投资连接结保险。记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永久取消投资连接结保险销售资格。

(五)凡因代签名、误导客户、不实告知等违反业务管理和契约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客户投诉,引起纠纷,并造成公司或客户损失的,除按相应规定处罚外,还要扣回该保单所取得的相应佣金。

(六)各级业务人员被警告一次,视情节轻重处罚200元至500元;其直属主管被连带扣当月直接管理津贴的5%,部经理被连带扣当月经理津贴的2%:;

各级业务人员被记过一次,视情节轻重处罚500元至1000元;其直属主管被连带扣当月直接管理津贴的10%,部经理被连带扣当月经理津贴的4%;

各级业务人员因品质原因被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其直属主管被连带扣当月直接管理津贴的15%,部经理被连带扣当月经理津贴的6%。

(七)业务人员有上述违规行为,造成客户或公司损失的,业务人员应赔偿客户或公司损失。

第七十五条 业务人员有上述违规行为,各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发文通报,记入二级档案。涉及业务主任层级以上人员降级和解除代理合同的需报总公司市场营销部。

第七十六条 对因上述不良行为而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公司将收回其《展业证书》、投

资连结产品销售资格证书和其它相关证件,并通报当地保监办,且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向当地保监办申报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十七条 业务人员被处分后,有积极改善行为与绩效,且逾十二个月未再受“业评会”处分者,其之前被处分的记录予以撤销。

第六章 组织归属

第七十八条 推荐关系:业务人员(推荐人)与增员新进业务人员(被推荐人)之间形成推荐关系。若推荐人尚未晋升为业务主管,被推荐人暂归属于推荐人的直属主管,当推荐人晋升为业务主管而被推荐人仍为业务员职级时,被推荐人及时归建推荐人的辖下。

第七十九条 业务员晋升为业务主任时,其直接推荐和间接推荐的各级业务员一并归属其营业组。业务主管晋升为营业部经理时,其直辖组、直接育成组和间接育成组一并归属其营业部。

第八十条 公司统一招聘的新人由公司统一分配给各营业单位,新人分配后与其主管形成隶属关系。

第八十一条 育成关系:各级主管在职期间与辖下新晋升的业务主任形成育成关系,育成关系有直接育成和间接育成两种关系。

第八十二条 业务主管经考核后降为非主管职级,或转任行销系列或离职,营业组回归原育成组,原育成组不存在的,回归到原育成人的上一级育成人,依次类推。如已无育成关系存在的,回归到营业部经理直辖组。该营业组主任由于异动,与原育成人不在同一营业部的,其营业组不再回归原育成人,而直接归属到营业部经理的直辖组。

第八十三条 在组织发展路线中,有关直接育成关系和津贴的说明: (一)A育成B,B育成C,则A与B、B与C形成直接育成关系。 (二)B推荐C且同为正式业务员在A主管的组内,B、C同时晋升业务主任,则A与B、 B与C均形成直接育成关系。

(三)A育成B,B育成C,若B降级或转任至非业务主任职级,A不再享有B的育成津贴,B也不再享有C的育成津贴。尔后,B再次晋升业务主任, A(或其现任主管)按第二年度的直接育成津贴比例计提直接育成津贴。B降级前对C享有的直接育成津贴则不再恢复,但直接育成关系仍然存在。

(四)A主管直接育成B主管,当出现A的职级为资深主任(含)以下,而B的职级为营业部经理以上职级时,A对B的直辖组依然享有育成津贴,直至A降级为非主管。

第八十四条 在组织发展路线中,有关第二代育成关系和津贴的说明: (一)A育成B,B育成C,则A与C形成第二代育成关系。

(二)若B降级或转任至非业务主任职级或离职,则A仍可享受C的二代育成津贴。; (三)若C降级或转任至非业务主任职级,尔后,再次晋升业务主任,A主管也不再享有C主任的第二代育成津贴。但间接育成关系仍然存在。

(四)A降级或转任至非业务主任职级,尔后,再次晋升业务主任,A也不再享有C主任的二代育成津贴,但间接育成关系仍然存在。

第八十五条 增部关系:各级经理在职期间与辖下新晋升的业务经理形成育成关系,育成关系有直接育成和间接育成两种关系。

第八十六条 营业部经理经考核后降为非经理职级,或转任行销系列或离职,营业部回归原育成部,原育成部不存在的,回归到原育成部的上一级育成部,依次类推。如已无育成部的,由公司统一安排。该营业部经理由于异动,与原育成部不在同一三级机构的,其营业部不再回归原育成部,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八十七条 在组织发展路线中,有关直接增部关系和增部津贴的说明:

(一)A经理的营业部中分裂出B经理的营业部,B经理的营业部中又分裂出C经理的营业部,则A与B形成直接增部关系,A享有B的增部津贴。B与C形成直接增部关系,B

享有C的增部津贴。A与C形成间接增部关系,但A不享有C的增部津贴。

(二)B育成C且同为业务主管在A经理营业部内,B、C同时晋升营业部经理,则A与B、B与C均形成直接增部关系。

(三)若B降级或转任至非营业部经理职级,尔后,再次晋升营业部经理,A重新按增部津贴比例计提增部津贴。B降级前对C享有的增部津贴则不再恢复,但增部关系仍然存在。

第八十八条 行销主管的组织归属视同行销系列的主管,不参与所在营业组的团队业绩和人力考核,但参与所在营业部的团队业绩和人力考核,其组织归属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若晋升行销主管后,其推荐的新人晋升业务主任,则该新人与其业务主管建立育成关系。如A为业务主管,B为行销主管,若B增员了C,则B与C仅有推荐关系,C隶属于A。若C晋升为业务主任,则C的育成人为A。若B转任为组织发展路线,其在同组的直接或间接增员(主任以下职级)人可归其辖下。

(二)若晋升行销主管后,其推荐人晋升业务主任,行销主管与其增员的人力、业绩不纳入推荐人晋升考核,且仍归属于其育成人小组。如:A为业务主管,B为正式业务员,B增员了C,C为行销主管,C的育成人为A,C增员了D。B晋升业务主任时,不计C及D的人力、业绩,B晋升业务主任成功,C及D仍保留在A小组。

第八十九条 各级业务主任所辖的业务员晋升为业务主任时,彼此的隶属关系即丧失,新晋升的主任则直接隶属营业部经理,原主任与其形成育成关系。当原主任晋升为营业部经理时,其隶属关系再重新归建。

第九十条 各级业务主管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恶意压制所辖业务人员晋级等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降级直至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第二部分 各级业务人员的福利

第一章 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

第九十一条 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保障项目为: (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平安团体一年定期寿险; (三)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备注:1.试用业务员只享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监福利待遇标准视同经理;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5

2.团体一年定期寿险中,不包含意外死亡保险责任;;3.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一个保险年;4.团体一年定期寿险和团体住院医疗保险因入司前既;任除外;第九十三条业务员三项基本福利保障项目的保费由公司;第九十四条业务员在一年期内,累计赔付金额以最近一;第二章主任养老公积金;第九十五条主任养老公积金仅适用于主任(含)以上人;第九十六条主任养老公积金提取方

2.团体一年定期寿险中,不包含意外死亡保险责任;

3.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一个保险年度内所报销的最高金 额;

4.团体一年定期寿险和团体住院医疗保险因入司前既往病症引起的保险责

任除外。

第九十三条 业务员三项基本福利保障项目的保费由公司负担。

第九十四条 业务员在一年期内,累计赔付金额以最近一次事故发生时职级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业务员未特别声明团险身故受益人的,以其法定受益人为其身故受益人。

第二章 主任养老公积金

第九十五条 主任养老公积金仅适用于主任(含)以上人员及行销系列人员,保费由公司与业务员共同依比例承担,按月提取,业务人员经考核或其他原因而职级发生变化,以至影响福利保障项目或保障金额的,人员管理室应及时调整其福利项目或金额。

第九十六条 主任养老公积金提取方式:

(一)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每月展业津贴×提取比例 (二)各级业务主任:每月管理津贴×提取比例

(三)经理和总监:(每月管理津贴+经理津贴)×提取比例

备注:1.业务人员在任职主任以上(含)职级期间,本着自愿的原则按月扣缴;

2.养老公积金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3.年资的计算以累计主任及以上职级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 基本养老补贴

第九十七条 享受职级:

(一)业务主任(含)以上职级的主管;

(二)考核季内个人累计初年度佣金达到A类:15000元(B类:12000元;C类:9000元)以上的正式职级(含)以上的业务员(即:绩优业务员)。

第九十八条 基本养老补贴每月在佣金中发放,标准为A类:300元/月(B类:240元/月;C类:180元/月)

第九十九条 考核与享受基本养老补贴资格变动:

(一)在第一个考核季内个人累计初年度佣金达到A类:15000元(B类:12000元;C类:9000元)的绩优业务员,第二个考核季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基本养老补贴;如在第二个考核季内维持上述佣金标准,则第三个考核季继续享受;如果第二个考核季没有达到上述佣金标准,则第三个考核季不再享受。

(二)新晋升的业务主任,经过一个考核季依旧维持主任职级,自第二个考核季开始享受基本养老补贴;如果第二个考核季经考核降为业务主任以下职级者,自降级之日起不再享受基本养老补贴(但个人符合绩优业务员资格者,仍可继续享受)。

(三)下一考核季内经考核符合绩优标准的正式业务员,新上任的业务主任(含)以上主管,基本养老补贴的享受、考核与资格变动适应上述规定。

第四章 长期服务奖

第一百条 会员资格

(一)会员资格的取得:凡推销并持续收取公司某一份寿险保单六年及六年以上之保险费的业务人员,即可成为长期服务会员。

(二)会员资格的终止:当长期服务会员发生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时,其会员资格将被终止:

1.经公司证实,该业务人员因病或伤残而不能继续从事代理工作; 2.该业务人员死亡;

3.该业务人员终止或被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百零一条 长期服务奖金的缴纳

若业务人员达到A类:当月FYC≥600元(B类:当月FYC≥480元;C类:当月FYC≥360元)(不含综合开拓佣金),公司每月将以业务人员当月所收的本人所推销寿险保单之第六年及六年以上之保单年度保险费的2%缴入本计划,作为该业务人员所缴纳的长期服务奖金份额。

第一百零二条 长期服务奖金的管理

(一)长期服务奖金津贴将由分公司统一购买“平安团体退休年金保险(分红型)”,分公司团险将每月为每个帐户提供一份清单,并在个险业务人员的工资单上体现出帐户余额及计息和分红情况。

(二)在会员资格尚未终止前,任何业务人员不得提取、索偿、转让或申借长期服务奖金。任何业务人员若对公司欠有债务或舞弊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于其会员资格终止时,在其应得的长期服务奖金数额中予以扣除。

(三)公司团险对每月长期服务奖所购买的团体分红险收取的管理费用为2%。

第一百零三条 长期服务奖金的支付:

(一)当男性业务人员年逾60周岁,女性业务人员年逾55周岁并终止会员资格时,公司应将截止其《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日前一月底该业务人员名下的长期服务奖金,于合同终止日起的三个月内作为“业务人员退休金”全额支付该业务人员本人。

(二)经公司证实,该业务人员因病或伤残而不能继续从事代理工作从而终止会员资格时,公司应将截止其《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日前一月底该业务人员名下的长期服务奖金,于合同终止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业务人员本人。

(三)该业务人员死亡而终止会员资格时,公司应将截止其《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日前一月底该业务人员名下的长期服务奖金,于合同终止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额支付该业务人员的法定继承人。

(四)当业务人员因除上述三款所列原因外的其它原因而终止或被终止会员资格时,公司应将截止其《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日前一月底该业务人员名下的长期服务奖金,于合

第三部分 各级业务人员的待遇

第一章 待遇基本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关于个人季度奖金发放的有关规定:

(一)个人季度奖的发放以季度末在职为条件,领取金额根据当季个人月平均FYC确定。;

(二)年底依当年个人月平均FYC进行通算,如通算值大于当年个人季度奖之和,发放差额部分;如通算值小于等于当年个人季度奖之和,差额不必扣回。

(三)新入司的业务员以实际展业时间计算个人季度奖金。如5月份的业务员,二季度奖金根据5、6月份的业绩核发。

第一百零五条 关于年终奖金发放的有关规定:

(一)年终奖金的发放对象为各级业务主管,新成立的营业单位以实际展业、运作的时间计算年终奖金。如4月1日晋升的业务主任,当年度年终奖金以4-12月份的业绩核发。

(二)年终奖金的发放以年底时所任职级核发,如主管在本年度多次升降,以最后一次的职级为核发年终奖金的依据。如营业部经理在第三季度考核后任职非营业部经理职级,则不再享受部的年终奖金;如业务主任在第三季度考核后降为业务主任以下职级,则不再享受组的年终奖金。

第一百零六条 犹豫期退保件的有关规定:

(一)“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签收保单后10日内提出退保,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并按条款规定全额无息退还客户已收取的保险费。

(二)各级业务员所做的保单退保,将扣回相应的佣金;对试用业务员,若转正后发生退保,还将扣回多发的转正津贴。;

(三)主管辖下营业单位的退保件,将扣回相应的管理津贴和经理津贴;。

第一百零七条 对训练津贴、增员奖金、增才奖和晋升奖金的有关规定:训练津贴、新人卓越奖、增员奖、增才奖和晋升奖金对于同一业务员只计发一次。二次入司人员不享受训练津贴、新人卓越奖;其推荐人不享受增员奖、增才奖。再次晋升的人员,其育成人不享受晋升奖金。,

第一百零八条 新人及其推荐人待遇计算和发放,按如下规则进行:

(一)每月15日(含)以前入司的新人,训练津贴按照新人实际入司时间(签约时间)进行计算。

(二)每月15日以后入司的新人,若当月有业绩,则按照新人实际入司时间(签约时间)进行训练津贴的计算;若新人当月无业绩,则从新人入司的次月1日起进行训练津贴的计算。

(三)新人入司规则调整后,除训练津贴外其他待遇项目计算方法不变。

持证上岗机构,按照新人的签约时间核算。

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第一节 业务员的待遇

第一百零九条 试用业务员可支领的报酬如下:

(一)训练津贴:试用业务员自聘用起三个月内,根据当月承保FYC(见下表),享有相应数额的训练津贴;二次入司业务员不享有训练津贴;入司时非试用职级业务员不享有

(二)初年度佣金:标准佣金的80%;

(三)转正津贴:试用业务员自聘用起六个月内累计实发个险FYC超过2500元的部分,初年度佣金按标准佣金发放;试用延长期三个月内累计实发个险FYC超过1500元的部分,初年度佣金按标准佣金发放;

(四)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核发季度奖金。年底依当年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进行通算,如通算值大于当年个人季度奖之和,发放差额部分;如通算值小

于等于当年个人季度奖之和,差额不必扣回。

第一百一十条 正常状态正式业务员可支领的报酬如下: (一)初年度佣金;

(二)新人卓越奖:自新人聘用起六个月内实发个险FYC达到4000元,且留存满六个月,则在第七个月可返还试用期间FYC打折部分的佣金;

(三)续年度服务津贴;

(四)继续率奖金:依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核发继续率奖金。继续率奖金每月核发。正式业务员降级为试用业务员后仍核发继续率奖金;

(五)增员奖金:由正式业务员具名推荐的试用业务员,依其聘任起12个月内计提个人FYC的8%,发给推荐人增员奖金。增员奖金每月核发一次;核发时以被推荐人在职为条件;

(六)增才奖金:正式业务员所增的试用业务员自聘任之日起三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4000元,且新人留存三个月以上,则在第四个月,其推荐人可获500元增才奖金;新人自聘任之日起六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8000元,且新人留存六个月以上,则在第七个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6

月,其推荐人可获得1000元增才奖金;;(七)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个人季度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比率;(发放规则及比例同试用业务员个人季度奖金);第一百一十一条:观察状态正式业务员待遇:;(一)续年度服务津贴:依本人当月个险承保FYC按;(二)继续率奖金:依本人当月个险承保FYC及继续;(三)其它待遇同正常状态的正式业务员;第二节

月,其推荐人可获得1000元增才奖金;

(七)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核发季度奖金,年底进行通算。

个人季度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比率

(发放规则及比例同试用业务员个人季度奖金)

第一百一十一条:观察状态正式业务员待遇:

(一)续年度服务津贴:依本人当月个险承保FYC按下表核发续年度服务津贴。

(二)继续率奖金:依本人当月个险承保FYC及继续率达成核发继续率奖金。

(三)其它待遇同正常状态的正式业务员。

第二节 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的待遇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可支领的报酬如下: (一)初年度佣金;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

(三)继续率奖金:依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核发继续率奖金;

继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C

(同正式业务员继续率奖金表)

(四)展业津贴:依当月本人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展业津贴;

(五)增员奖金:由行销主任及经理具名推荐的试用业务员,依其聘任起12个月内计提新人FYC的8%,发给推荐人增员奖金。增员奖金每月核发一次;核发时以被推荐人在职为条件;

(六)增才奖金:由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所增的试用业务员自聘任起三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4000元,且新人留存三个月以上,则在第四个月,其推荐人可获500元增才奖金;新人自聘任起六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8000元,且新人留存六个月以上,则在第七个月,其推荐人可获得1000元增才奖金;

(七)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核发季度奖金,年底进行通算。

个人季度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比率

(发放规则及比例同试用业务员个人季度奖金)

第三节 各级业务主任的待遇

第一百一十三条 各级业务主任可支领的报酬如下:

(一)初年度佣金;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

(三)继续率奖金:依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核发继续率奖金;

继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C

(同正式业务员继续率奖金表)

(四)直接管理津贴:依各级业务主任当月本组达成的FYC(含本人FYC、但不含所辖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的FYC)及小组当月的年度保费继续率达成按下表核发管理津贴;

(五)育成津贴:

1.直接育成津贴: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主任本组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直接育成津贴;

2.间接育成津贴;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主任本组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间接育 (六)辅导津贴:

1.直接辅导津贴:各级业务主任所属业务员晋升为行销主任或其育成的各级业务主任转任为各级行销主任及经理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行销主任本人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直接辅导津贴;

2.接辅导津贴:各级业务主任所属业务员晋升为行销主任或其育成的各级业务主任转任为各级行销主任及经理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行销主任本人达成FYC按下表比率

在核发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停发: 1.原主管降级为业务员或离职时;

2.原主管转任内勤职务或转任行销发展系列职级时;

3.行销主任或行销经理降级为行销主任以下职务时或转任组织发展系列职级时。 (七)增员奖金:由各级业务主任具名推荐的试用业务员,依其聘任起12个月内计提个人FYC的8%,发给推荐人增员奖金;增员奖金每月核发一次;核发时以被推荐人在职为条件;

(八)增才奖金:各级业务主任所增的试用业务员自聘任之日起三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4000元,且新人留存三个月以上,则在第四个月,其推荐人可获500元增才奖金;新人自聘任之日起六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8000元,且新人留存六个月以上,则在第七个月,其推荐人可获得1000元增才奖金;

(九)晋升奖金:业务主任若直接育成新的业务主任、行销主任时,公司将给予一次性的晋升奖金,奖金金额为被育成者晋升生效前12个月所赚取的个人FYC总额的10%;核发时育成人职级须为主任以上职级;

(十)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核发季度奖金,年底进行通算;

个人季度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比率

(发放规则及比例同试用业务员个人季度奖金)

(十一)小组年终奖金:依小组当年度月平均FYC及小组当月的年度保费继续率达成按下表发放小组年终奖金。

第一百一十四条 观察状态业务主任的待遇:

(一)直接管理津贴:依当月本组达成的FYC及小组当月的年度保费继续率达成(含本人FYC、但不含所辖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的FYC)按下表核发管理津贴。

直接管理津贴=当月本组FYC×*Cc1×*Cc2×*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7

(二)其它待遇同正常状态的业务主任;第四节各级营业部经理的待遇;第一百一十五条各级营业部经理可支领的报酬如下:(;(二)续年度服务津贴;;(三)职务津贴:依各级经理当月营业部达成的保费(;备注:以上所指保费,是指趸交按5%计算,其余不论;继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C;(同正式业务员继续率奖金表);(五)直接管理津贴:依各级经理当月部直辖达成的F

(二)其它待遇同正常状态的业务主任。

第四节 各级营业部经理的待遇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各级营业部经理可支领的报酬如下: (一)初年度佣金;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

(三)职务津贴:依各级经理当月营业部达成的保费(含部直辖组),按下表核发职

备注:以上所指保费,是指趸交按5%计算,其余不论缴费年期,均以100%计算的保费; (四)继续率奖金:依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核发继续率奖金。

继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C

(同正式业务员继续率奖金表)

(五)直接管理津贴:依各级经理当月部直辖达成的FYC(含本人FYC、但不含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的FYC)及小组当月的年度保费继续率达成按下表核发管理津贴。

(六)经理津贴:依各级经理当月营业部达成的FYC(含部直辖FYC),按下表核发经

1.直接育成津贴: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主任本组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直接育成津贴;

2.间接育成津贴;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主任本组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间接育

(八)辅导津贴:

1.直接辅导津贴:各级业务经理所属业务员晋升为行销主任或其育成的各级业务主任转任为各级行销主任及经理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行销主任本人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直接辅导津贴;

2.间接辅导津贴:各级业务经理所属业务员晋升为行销主任或其育成的各级业务主任转任为各级行销主任及经理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行销主任本人达成FYC按下表比

在核发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停发: 1.原主管改任为业务员或离职时;

2.原主管转任内勤职务或转任行销发展系列职级时;

3.行销主任或行销经理降级为行销主任以下职务时或转任组织发展系列职级时。 (九)增部津贴:各级经理所属主任晋升为营业部经理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营业部经理营业部达成FYC按3.5%核发增部津贴。

(十)增员奖金:由各级营业部经理具名推荐的试用业务员,依其聘任起12个月内计提个人FYC的8%,发给推荐人增员奖金;增员奖金每月核发一次;核发时以被推荐人在职为条件。.

(十一)增才奖金:各级营业部经理所增的试用业务员自聘任之日起三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4000元,且新人留存三个月以上,则在第四个月,其推荐人可获500元增才奖金;新人自聘任之日起六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8000元,且新人留存六个月以上,则在第七个月,其推荐人可获得1000元增才奖金。。

(十二)晋升奖金:营业部经理若直接育成新的业务主任、行销主任时,公司将给予一次性的晋升奖金,奖金金额为被育成者晋升生效前一年所赚取的个人FYC总额的10%。核发时育成人职级须为主任以上职级。

(十三)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核发季度奖金,年底进行通算。

个人季度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比率

(发放规则及比例同试用业务员个人季度奖金)

(十四)年终奖金:分为部直辖及部年终奖金二部分,依下列比率核发。 1.部直辖年终奖金=当年度部直辖累计FYC(含本人)×比率×C (同各级业务主任小组年终奖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业务总监的待遇除按资深营业部经理有关的规定核发外,其余按照下列项目核发。

(二)业务拓展津贴:依照业务总监所辖营业部当月达成FYC(含直属部FYC)的3.5‰核发业务拓展津贴。

(三)育成总监津贴:各级业务总监所属营业部经理晋升为业务总监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总监所辖部月FYC的2‰计提津贴。; (四)年终特别奖金:依照总监所辖营业部的年度总成长FYC(含直属部的FYC)的3.5‰核发年终特别奖金。计算公式如下:

年终特别奖金=(当年度所辖部总FYC-上年度所辖部总FYC)×3.5‰

年终特别奖金最低为零。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第一节 业务员的待遇

第一百一十七条 试用业务员可支领的报酬如下:

(一)训练津贴:试用业务员自聘用起起三个月内,根据当月承保FYC(见下表),享有相应数额的训练津贴;二次入司业务员不享有训练津贴;入司时非试用职级业务员不享有训

(二)初年度佣金:标准佣金的80%;

(三)转正津贴:试用业务员自聘用起始日起六个月内累计实发个险FYC超过2000元的部分,初年度佣金按标准佣金发放;试用延长期三个月内累计实发个险FYC超过1200元的部分,初年度佣金按标准佣金发放;

(四)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核发季度奖金。年底依当年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进行通算,如通算值大于当年个人季度奖之和,发放差额部分;如通算值小于等于当年个人季度奖之和,差额不必扣回;

第一百一十八条 正常状态正式业务员可支领的报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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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初年度佣金;;(二)新人卓越奖:自聘用起六个月内实发个险FYC;(三)续年度服务津贴;;(四)继续率奖金:依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第13个;(五)增员奖金:由正式业务员具名推荐的试用业务员;(六)增才奖金:正式业务员所增的试用业务员自聘任;(七)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个人季度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比率;(发放规则及比例同试用业务

(一)初年度佣金;

(二)新人卓越奖:自聘用起六个月内实发个险FYC达到3200元,且留存满六个月,则在第七个月可返还试用期间FYC打折部分的佣金;

(三)续年度服务津贴;

(四)继续率奖金:依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核发继续率奖金。继续率奖金每月核发。正式业务员降级为试用业务员后仍核发继续率奖金;

(五)增员奖金:由正式业务员具名推荐的试用业务员,依其聘任起始日起12个月内计提个人FYC的8%,发给推荐人增员奖金。增员奖金每月核发一次;核发时以被推荐人在职为条件;

(六)增才奖金:正式业务员所增的试用业务员自聘任之日起三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3200元,且新人留存三个月以上,则在第四个月,其推荐人可获400元增才奖金;新人自聘任之日起六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6400元,且新人留存六个月以上,则在第七个月,其推荐人可获得800元增才奖金;

(七)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核发季度奖金,年底进行通算。

个人季度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比率

(发放规则及比例同试用业务员个人季度奖金)

第一百一十九条 观察状态正式业务员待遇:

(一)续年度服务津贴:依本人当月个险承保FYC按下表核发续年度服务津贴。

(二)继续率奖金:依本人当月个险承保FYC及继续率达成核发继续率奖金。

(三)其它待遇同正常状态的正式业务员。

第二节 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的待遇

第一百二十条 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可支领的报酬如下:

(一)初年度佣金;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

(三)继续率奖金:依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核发继续率奖金;

继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C

(同正式业务员继续率奖金表)

(四)展业津贴:依当月本人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展业津贴;

(五)增员奖金:由行销主任及经理具名推荐的试用业务员,依其聘任起12个月内计提新人FYC的8%,发给推荐人增员奖金。增员奖金每月核发一次;核发时以被推荐人在职为条件;

(六)增才奖金:由行销主任及经理所增的试用业务员自聘任之日起三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3200元,且新人留存三个月以上,则在第四个月,其推荐人可获400元增才奖金;新人自聘任之日起六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6400元,且新人留存六个月以上,则在第七个月,其推荐人可获得800元增才奖金;

(七)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核发季度奖金,年底进行通算。

个人季度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比率

(发放规则及比例同试用业务员个人季度奖金)

第三节 各级业务主任的待遇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级业务主任可支领的报酬如下:

(一)初年度佣金;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

(三)继续率奖金:依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核发继续率奖金;

继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C

(同正式业务员继续率奖金表)

(四)直接管理津贴:依各级业务主任当月本组达成的FYC(含本人FYC、但不含所辖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的FYC)及小组当月的年度保费继续率达成按下表核发管理津贴;

(五)育成津贴:

1.直接育成津贴: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主任本组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直接育成津贴;

2.间接育成津贴;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主任本组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间接育成津

(六)辅导津贴:

1.直接辅导津贴:各级业务主任所属业务员晋升为行销主任或其育成的各级业务主任转任为各级行销主任及经理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行销主任本人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直接辅导津贴;

2.间接辅导津贴:各级业务主任所属业务员晋升为行销主任或其育成的各级业务主任转任为各级行销主任及经理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行销主任本人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

在核发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停发: 1.原主管降级为业务员或离职时;

2.原主管转任内勤职务或转任行销发展系列职级时;

3.行销主任或行销经理降级为行销主任以下职务时或转任组织发展系列职级时。

(七)增员奖金:由各级业务主任具名推荐的试用业务员,依其聘任起12个月内计提个人FYC的8%,发给推荐人增员奖金;增员奖金每月核发一次;核发时以被推荐人在职为条件;

(八)增才奖金:各级业务主任所增的试用业务员自聘任之日起三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3200元,且新人留存三个月以上,则在第四个月,其推荐人可获400元增才奖金;新人自聘任之日起六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6400元,且新人留存六个月以上,则在第七个月,其推荐人可获得800元增才奖金;

(九)晋升奖金:业务主任若直接育成新的业务主任、行销主任时,公司将给予一次性的晋升奖金,奖金金额为被育成者晋升生效前12个月所赚取的个人FYC总额的10%;核发时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9

育成人职级须为主任以上职级;(十)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个人季度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比率;(发放规则及比例同试用业务员个人季度奖金);(十一)小组年终奖金:依小组当年度月平均FYC及;第一百二十二条观察状态业务主任的待遇:;(一)直接管理津贴:依当月本组达成的FYC及小组;第四节各级营业部经理的待遇;第一百二十三条各级营业部经理可

育成人职级须为主任以上职级。

(十)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核发季度奖金,年底进行通算;

个人季度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比率

(发放规则及比例同试用业务员个人季度奖金)

(十一)小组年终奖金:依小组当年度月平均FYC及小组当月的年度保费继续率达成按下表发放小组年终奖金。

第一百二十二条 观察状态业务主任的待遇:

(一)直接管理津贴:依当月本组达成的FYC及小组当月的年度保费继续率达成(含本人FYC、但不含所辖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的FYC)按下表核发管理津贴。

第四节 各级营业部经理的待遇

第一百二十三条 各级营业部经理可支领的报酬如下:

(一)初年度佣金;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

(三)职务津贴:依各级经理当月营业部达成的保费(含部直辖组),按下表核发职务津

备注:以上所指保费,是指趸交按5%计算,其余不论缴费年期,均以100%计算的保费;

(四)继续率奖金:依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核发继续率奖金;

继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C

(同正式业务员继续率奖金表)

(五)直接管理津贴:依各级经理当月部直辖达成的FYC(含本人FYC、但不含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的

FYC)及小组当月的年度保费继续率达成按下表核发管理津贴;

(六)经理津贴:依各级经理当月营业部达成的FYC(含部直辖FYC),按下表核发经理津

1.直接育成津贴: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主任本组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直接育成津贴;

2.间接育成津贴;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主任本组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间接育成津

(八)辅导津贴:

1.直接辅导津贴:各级业务经理所属业务员晋升为行销主任或其育成的各级业务主任转任为各级行销主任及经理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行销主任本人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直接辅导津贴;

2.间接辅导津贴:各级业务经理所属业务员晋升为行销主任或其育成的各级业务主任转任为各级行销主任及经理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行销主任本人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

在核发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停发:

1.原主管改任为业务员或离职时;

2.原主管转任内勤职务或转任行销发展系列职级时;

3.行销主任或行销经理降级为行销主任以下职务时或转任组织发展系列职级时。

(九)增部津贴:各级经理所属主任晋升为营业部经理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营业部经理营业部达成FYC按3%核发增部津贴;

(十)增员奖金:由各级营业部经理具名推荐的试用业务员,依其聘任起12个月内计提个人FYC的8%,发给推荐人增员奖金;增员奖金每月核发一次;核发时以被推荐人在职为条件;

(十一)增才奖金:各级营业部经理所增的试用业务员自聘任之日起三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3200元,且新人留存三个月以上,则在第四个月,其推荐人可获400元增才奖金;新人自聘任之日起六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6400元,且新人留存六个月以上,则在第七个月,其推荐人可获得800元增才奖金;

(十二)晋升奖金:营业部经理若直接育成新的业务主任、行销主任时,公司将给予一次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10

性的晋升奖金,奖金金额为被育成者晋升生效前一年所;(十三)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个人季度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比率;(发放规则及比例同试用业务员个人季度奖金);(十四)年终奖金:分为部直辖及部年终奖金二部分,;1.部直辖年终奖金=当年度部直辖累计FYC(含本;(同各级业务主任小组年终奖金);第五节总监的待遇;第一百二十四条业务总监的待

性的晋升奖金,奖金金额为被育成者晋升生效前一年所赚取的个人FYC总额的10%;核发时育成人职级须为主任以上职级;

(十三)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核发季度奖金,年底进行通算;

个人季度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比率

(发放规则及比例同试用业务员个人季度奖金)

(十四)年终奖金:分为部直辖及部年终奖金二部分,依下列比率核发。

1.部直辖年终奖金=当年度部直辖累计FYC(含本人)×比率×C

(同各级业务主任小组年终奖金)

第五节 总监的待遇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业务总监的待遇除按资深营业部经理有关的规定核发外,其余按照下列项目核发。

(二)业务拓展津贴:依照业务总监所辖营业部当月达成FYC(含直属部FYC)的3.5‰核发业务拓展津贴。

(三)育成总监津贴:各级业务总监所属营业部经理晋升为业务总监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总监所辖部月FYC的2‰计提津贴。;

(四)年终特别奖金:依照总监所辖营业部的年度总成长FYC(含直属部的FYC)的3.5‰核发年终特别奖金。计算公式如下:

年终特别奖金=(当年度所辖部总FYC-上年度所辖部总FYC)×3.5‰

年终特别奖金最低为零。

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第一节 业务员的待遇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试用业务员可支领的报酬如下:

(一)训练津贴:试用业务员自聘用起三个月内,根据当月承保FYC(见下表),享有相应数额的训练津贴;二次入司业务员不享有训练津贴;入司时非试用职级业务员不享有训练

(二)初年度佣金:标准佣金的80%;

(三)转正津贴:试用业务员自聘用起六个月内累计实发个险FYC超过1500元的部分,初年度佣金按标准佣金发放;试用延长期三个月内累计实发个险FYC超过900元的部分,初年度佣金按标准佣金发放;

(四)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核发季度奖金。年底依当年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进行通算,如通算值大于当年个人季度奖之和,发放差额部分;如通算值小于等于当年个人季度奖之和,差额不必扣回。

第一百二十六条 正常状态正式业务员可支领的报酬如下:

(一)初年度佣金;

(二)新人卓越奖:新人卓越奖的核发:自聘用起六个月内实发个险FYC达到2400元,且留存满六个月,则在第七个月可返还试用期间FYC打折部分的佣金;

(三)续年度服务津贴;

(四)继续率奖金:依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核发继续率奖金。继续率奖金每月核发。正式业务员降级为试用业务员后仍核发继续率奖金;

(五)增员奖金:由正式业务员具名推荐的试用业务员,依其聘任起12个月内计提个人FYC的8%,发给推荐人增员奖金。增员奖金每月核发一次;核发时以被推荐人在职为条件;

(六)增才奖金:正式业务员所增的试用业务员自聘任之日起三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2400元,且新人留存三个月以上,则在第四个月,其推荐人可获300元增才奖金;新人自聘任之日起六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4800元,且新人留存六个月以上,则在第七个月,其推荐人可获得600元增才奖金;

(七)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核发季度奖金,年底进行通算。

个人季度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比率

(发放规则及比例同试用业务员个人季度奖金)

第一百二十七条 观察状态正式业务员待遇:

(一)续年度服务津贴:依本人当月个险承保FYC按下表核发续年度服务津贴。

(二)继续率奖金:依本人当月个险承保FYC及继续率达成核发继续率奖金。

(三)其它待遇同正常状态的正式业务员。

第二节 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的待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可支领的报酬如下:

(一)初年度佣金;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

(三)继续率奖金:依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核发继续率奖金;

继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C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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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正式业务员继续率奖金表);(四)展业津贴:依当月本人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五)增员奖金:由行销主任及经理具名推荐的试用业;(六)增才奖金:由行销主任及经理所增的试用业务员;(七)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个人季度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比率;(发放规则及比例同试用业务员个人季度奖金);第三节各级业务主任的待遇;第一百二十九条各级业

(同正式业务员继续率奖金表)

(四)展业津贴:依当月本人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展业津贴;

(五)增员奖金:由行销主任及经理具名推荐的试用业务员,依其聘任起12个月内计提新人FYC的8%,发给推荐人增员奖金。增员奖金每月核发一次;核发时以被推荐人在职为条件;

(六)增才奖金:由行销主任及经理所增的试用业务员自聘任之日起三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2400元,且新人留存三个月以上,则在第四个月,其推荐人可获300元增才奖金;新人自聘任之日起六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4800元,且新人留存六个月以上,则在第七个月,其推荐人可获得600元增才奖金;

(七)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核发季度奖金,年底进行通算。

个人季度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比率

(发放规则及比例同试用业务员个人季度奖金)

第三节 各级业务主任的待遇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各级业务主任可支领的报酬如下:

(一)初年度佣金;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

(三)继续率奖金:依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核发继续率奖金;

继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C

(同正式业务员继续率奖金表)

(四)直接管理津贴:依各级业务主任当月本组达成的FYC(含本人FYC、但不含所辖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的FYC)及小组当月的年度保费继续率达成按下表核发管理津贴;

(五)育成津贴:

1.直接育成津贴: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主任本组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直接育成津贴;

2.间接育成津贴;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主任本组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间接育成津

(六)辅导津贴:

1.直接辅导津贴:各级业务主任所属业务员晋升为行销主任或其育成的各级业务主任转任为各级行销主任及经理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行销主任本人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直接辅导津贴;

2.间接辅导津贴:各级业务主任所属业务员晋升为行销主任或其育成的各级业务主任转任为各级行销主任及经理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行销主任本人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

在核发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停发:

1.原主管降级为业务员或离职时;

2.原主管转任内勤职务或转任行销发展系列职级时;

3.行销主任或行销经理降级为行销主任以下职务时或转任组织发展系列职级时。

(七)增员奖金:由各级业务主任具名推荐的试用业务员,依其聘任起12个月内计提个人FYC的8%,发给推荐人增员奖金;增员奖金每月核发一次;核发时以被推荐人在职为条件;

(八)增才奖金:各级业务主任所增的试用业务员自聘任之日起三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2400元,且新人留存三个月以上,则在第四个月,其推荐人可获300元增才奖金;新人自聘任之日起六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4800元,且新人留存六个月以上,则在第七个月,其推荐人可获得600元增才奖金;

(九)晋升奖金:业务主任若直接育成新的业务主任、行销主任时,公司将给予一次性的晋升奖金,奖金金额为被育成者晋升生效前12个月所赚取的个人FYC总额的10%;核发时育成人职级须为主任以上职级;

(十)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核发季度奖金,年底进行通算;

个人季度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比率

(发放规则及比例同试用业务员个人季度奖金)

(十一)小组年终奖金:依小组当年度月平均FYC及小组当月的年度保费继续率达成按下表发放小组年终奖金。

第一百三十条 观察状态业务主任的待遇:

(一)直接管理津贴:依当月本组达成的FYC及小组当月的年度保费继续率达成(含本人FYC、但不含所辖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的FYC)按下表核发管理津贴。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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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待遇同正常状态的业务主任;第四节各级营业部经理的待遇;第一百三十一条各级营业部经理可支领的报酬如下:;(一)初年度佣金;;(二)续年度服务津贴;;(三)职务津贴:依各级经理当月营业部达成的保费(;备注:以上所指保费,是指趸交按5%计算,其余不论;(四)继续率奖金:依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第13个;继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C;(同正式业

(二)其它待遇同正常状态的业务主任。

第四节 各级营业部经理的待遇

第一百三十一条 各级营业部经理可支领的报酬如下:

(一)初年度佣金;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

(三)职务津贴:依各级经理当月营业部达成的保费(含部直辖组),按下表核发职务津

备注:以上所指保费,是指趸交按5%计算,其余不论缴费年期,均以100%计算的保费;

(四)继续率奖金:依本人销售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核发继续率奖金;

继续率奖金=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C

(同正式业务员继续率奖金表)

(五)直接管理津贴:依各级经理当月部直辖达成的FYC(含本人FYC、但不含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的FYC)及小组当月的年度保费继续率达成按下表核发管理津贴;

(六)经理津贴:依各级经理当月营业部达成的FYC(含部直辖FYC),按下表核发经理津

1.直接育成津贴: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主任本组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直接育成津贴;

2.间接育成津贴;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主任本组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间接育成津

(八)辅导津贴:

1.直接辅导津贴:各级业务经理所属业务员晋升为行销主任或其育成的各级业务主任转任为各级行销主任及经理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行销主任本人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发直接辅导津贴;

2.间接辅导津贴:各级业务经理所属业务员晋升为行销主任或其育成的各级业务主任转任为各级行销主任及经理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行销主任本人达成FYC按下表比率核

在核发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停发:

1.原主管改任为业务员或离职时;

2.原主管转任内勤职务或转任行销发展系列职级时;

3.行销主任或行销经理降级为行销主任以下职务时或转任组织发展系列职级时。

(九)增部津贴:各级经理所属主任晋升为营业部经理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营业部经理营业部达成FYC按2.5%核发增部津贴;

(十)增员奖金:由各级营业部经理具名推荐的试用业务员,依其聘任起12个月内计提个人FYC的8%,发给推荐人增员奖金;增员奖金每月核发一次;核发时以被推荐人在职为条件;

(十一)增才奖金:各级营业部经理所增的试用业务员自聘任之日起三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2400元,且新人留存三个月以上,则在第四个月,其推荐人可获300元增才奖金;新人自聘任之日起六个月内累计FYC大于等于4800元,且新人留存六个月以上,则在第七个月,其推荐人可获得600元增才奖金;

(十二)晋升奖金:营业部经理若直接育成新的业务主任、行销主任时,公司将给予一次性的晋升奖金,奖金金额为被育成者晋升生效前一年所赚取的个人FYC总额的10%;核发时

育成人职级须为主任以上职级;

(十三)个人季度奖金:依当季个人月平均FYC按下表核发季度奖金,年底进行通算;

个人季度奖金=当季个人累计FYC×比率

(发放规则及比例同试用业务员个人季度奖金)

(十四)年终奖金:分为部直辖及部年终奖金二部分,依下列比率核发。

1.部直辖年终奖金=当年度部直辖累计FYC(含本人)×比率×C (同各级业务主任小组年终奖金)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业务总监的待遇除按资深营业部经理有关的规定核发外,其余按照下列项目核发。

(二)业务拓展津贴:依照业务总监所辖营业部当月达成FYC(含直属部FYC)的3.5‰核发业务拓展津贴;

(三)育成总监津贴:各级业务总监所属营业部经理晋升为业务总监时,自晋升月份起,依晋升的总监所辖部月FYC的2‰计提津贴;

(四)年终特别奖金:依照总监所辖营业部的年度总成长FYC(含直属部的FYC)的3.5‰核发年终特别奖金。计算公式如下:

年终特别奖金=(当年度所辖部总FYC-上年度所辖部总FYC)×3.5‰

年终特别奖金最低为零。

第四部分 业务人员的考核

第一章 考核基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达到晋升条件的各级业务人员必须逐级晋升。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各级业务人员维持考核时,达不到现任职级的维持标准的应逐级降级,对正式以上各职级业务人员进行维持考核时,对增员新人自考核起期起三个月的FYC和件数20%回算给推荐人进行个人业绩维持考核,回算FYC和件数最高不超过其考核标准的50%。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各级业务主管育成新业务主管(组或部)、行销主任,在随后的考核期对原业务主管进行维持考核时,新晋升小组(部)的团队FYC及人力(行销主任只回算本人FYC及人力):

(一)新主管晋升半年内第一和第二考核期100%回算给原业务主管计算维持考核,回算不适用于晋升考核。以上考核期均指新业务主管的维持考核期。

(二)回算期间,原业务主管或新业务主管任何一方请假者,业绩回算不中断,回算期间不顺延。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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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条在主管晋升的考核期内,被育成组(被;当主管育成组数(部数)(含同期育成)超过考核要求;第一百三十七条行销发展路线人员与组织发展路线人员;(一)行销系列转任组织系列,需本人提出申请,筹备;(二)由行销系列转任组织系列的,均从业务主任职级;(三)由行销系列转任组织系列的,可带走其在同组的;(四)由组织系列转任行销系列的,根据个人业绩和年;第一百三十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主管晋升的考核期内,被育成组(被增部)仅算为育成人(增部人)的小组数(部数),其在原主管晋升考核期内的业绩及人力均不计入育成人(增部人)的晋升考核。

当主管育成组数(部数)(含同期育成)超过考核要求的组数(部数)时,可将其同期育成组(部)中多出组(部)的业绩和人力计入育成人(增部人)的晋升考核。例如:在4月进行考核时,若业务主任A拟晋升为高级业务主任,如A仅同期育成业务主任B,则B仅算为A的育成小组数,B小组的人力及业绩不计入A的晋升业绩;如当A同时育成了B和C时,可将其中B或C的小组的人力及业绩计入A的晋升业绩;如A已经育成了C,在同期育成了B时,可将B小组的人力及业绩计入A的晋升业绩。

第一百三十七条 行销发展路线人员与组织发展路线人员可相互转任,具体规定如下:

(一)行销系列转任组织系列,需本人提出申请,筹备期最长为9个月。超过筹备期未转任成功,取消筹备资格。再次申请至少需间隔3个月;

(二)由行销系列转任组织系列的,均从业务主任职级开始,按照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进行考核;

(三)由行销系列转任组织系列的,可带走其在同组的增员的业务员(仅限于试用、正式业务员)及其增员的试用及正式业务员所增的业务员(仅限于试用、正式业务员),并归属其组下。;

(四)由组织系列转任行销系列的,根据个人业绩和年资确定转任的行销系列职级。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中所提“推荐”“育成”“增部”均为累计数,不是当期完成数,但以当期考核期结束达到维持或晋升标准为条件。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人力”,是指:

A类机构:当月FYC大于1100元(含)以上的业务人员;

B类机构:当月FYC大于880元(含)以上的业务人员;

C类机构:当月FYC大于660元(含)以上的业务人员。

第一百四十条 在一个考核期中,业务人员累计请假时间超过考核期的一半时间,则一律不予晋级。

正式业务员(包括观察状态的正式业务员)连续三个月月均FYC小于100元、试用业务员连续三个月FYC为零,电脑将自动做离职处理(上述FYC中考核期的最后一个月不含综合开拓佣金)。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病、产假休假超过一个月的,由分公司人管室上报总公司市场营销部经批复后,可进行相应调整。

第一百四十一条 各机构营销部人管室在考核的前二个月,需列印电脑考核预警报表下发各营业区。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业务主管的晋升考核,需重视工作考核和素质考评。素质考评指的是对其业务品质管理水平和个人品德、领导能力等方面进行的考评。工作考核和素质考评不合格的,尽管业绩已达到条件,也不得予以晋升。

营业单位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出勤率≥90%;

(二)活动率≥80%;

(三)三个月转正率≥40%;

(四)犹豫期撤件率<3%。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个别管理能力差、品行差、业绩极差、费用管理混乱及固定费用高的业务主管,经申报区域事业部审核,再报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同意可立即给予行政降级,不必等考核期结束。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关于犹豫期退保件的考核规定:

(一)各级业务员所做的保单犹豫期退保,将冲减当期业绩进行考核;对试用业务员,若转正后发生退保使其业绩未达转正条件,将降回试用职级;

(二)主管辖下营业单位的犹豫期退保件,将冲减该营业单位退保当期业绩进行考核。

第一百四十五条 考核起期的计算:

(一)新人考核起始日按如下规定进行:

1.每月15日(含)以前入司的新人,新人考核起始日为新人实际入司时间(签约时间)。

2.每月15日以后入司的新人,若当月有业绩,新人考核起始日为新人实际入司时间(签约时间)算起;若新人当月无业绩,则新人考核起始日为新人入司的第二个月1日。

持证上岗机构,按照新人的签约时间核算。

(二)业务人员经考核后发生异动(如转正、晋级等),异动时间从考核月的一日算起。

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第一节 各级业务员的考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试用业务员晋升正式业务员的条件:

试用业务员自考核起始月起于六个月内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晋级为正式业务员。

(一)自自考核起始月起试用满三个月;

(二)累计FYC2500元;

(三)通过转正培训并考试合格。

试用业务员如自考核起始月起六个月内未晋级为正式业务员,自第七个月起三个月内累计FYC达到1500元,可于次月转正。

第一百四十七条 试用业务员的维持条件:

(一)试用业务员自考核起始月起九个月内未晋级为正式业务员,自次月起终止合同。

(二)试用业务员连续三个月FYC(第三个月不含综合开拓佣金)挂零时,自次月起终止合同。

第一百四十八条 正常状态正式业务员的维持条件:

(一)正式业务员于最近一季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月平均件数1件;

2.月平均FYC500元。

(二)正式业务员于最近一季考核期未达到正式业务员的维持标准,但月均FYC(最后一个月不含综合开拓佣金)大于等于100元,自次季起进入观察期,否则自次月起终止合同。

第一百四十九条 观察状态正式业务员恢复条件:

观察状态的正式业务员在最近一考核季内达到正式业务员维持标准,自次季起恢复正式业务员的正常状态,否则终止合同。

第二节 各级行销人员的考核 TOP

第一百五十条 晋升行销主任的条件:

正式业务员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申请晋级为行销主任:

(一)任职正式业务员满24个月以上;

(二)个人月平均件数3件,且无FYC挂零月份;

(三)个人月平均FYC3,500元;

(四)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五)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行销主任的维持条件:

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月平均件数2件;

(二)月平均FYC2,400元;

(三)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0%以上。

第一百五十二条 晋升高级行销主任的条件:

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级为高级行销主任:

(一)任职行销主任已满半年考核期;

(二)个人月平均件数3件,且无FYC挂零月份;

(三)个人月平均FYC4,500元;

(四)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五)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第一百五十三条 高级行销主任的维持条件:

高级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月平均件数2件;

(二)月平均FYC3,000元;

(三)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0%以上。

第一百五十四条 晋升资深行销主任的条件:

高级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级为资深行销主任:

(一)任职高级行销主任已满半年考核期;

(二)个人月平均件数3件,且无FYC挂零月份;

(三)个人月平均FYC6,500元;

(四)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五)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第一百五十五条 资深行销主任的维持条件:

资深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月平均件数2件;

(二)月平均FYC4,500元;

(三)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0%以上。

第一百五十六条 晋升行销经理的条件:

资深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级为行销经理:

(一)任职资深行销主任已满半年考核期;

(二)个人月平均件数6件,且无FYC挂零月份;

(三)个人月平均FYC9,000元;

(四)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五)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第一百五十七条 行销经理的维持条件:

行销经理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月平均件数3件;

(二)月平均FYC6,300元;

(三)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0%以上。

第一百五十八条 组织系列转任行销系列的条件:

(一)转任行销主任的条件:

1.任职业务主管两年以上;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14

--------------------------------------------------------------------------------

2.转任前6个月个人月均FYC2,800元;;3.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二)转任高级行销主任的条件:;1.任职业务主管两年半以上;;2.转任前6个月个人月均FYC4,000元;;3.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三)转任资深行销主任的条件:;1.任职业务主管三年以上;;2.转任前6个月个人月均FYC5,600元;;

2.转任前6个月个人月均FYC2,800元;

3.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二)转任高级行销主任的条件:

1.任职业务主管两年半以上;

2.转任前6个月个人月均FYC4,000元;

3.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三)转任资深行销主任的条件:

1.任职业务主管三年以上;

2.转任前6个月个人月均FYC5,600元

3.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四)转任行销经理的条件:

1.任职业务主管三年半以上;

2.转任前6个月个人月均FYC7,600元;

3.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第三节 各级业务主任的考核

第一百五十九条 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

正式业务员(含观察状态的正式业务员)最近一季内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晋级为业务主任:

(一)任职正式业务员满六个月;

(二)个人月平均件数3件;

(三)个人月平均FYC3,000元;且无FYC挂零月;

(四)所辖人员4名(含正式业务员以上职级人员2名),其中直接推荐人员2名;

(五)本人及所增人员(含间接增员)合计月平均FYC7,500元;

(六)通过主任晋级培训及考试;

(七)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任职正式业务员满三个月但不满六个月时,如业绩(个人及团队)达到正式业务员晋升业务主任标准的1.5倍时,可于次月晋升为业务主任。

第一百六十条 正常状态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

业务主任于最近一季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组月平均FYC5,000元;

(二)直辖人员3名(不含本人);

(3)个人月平均FYC800元;。

(四)本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未达到上述维持标准,但小组月均FYC大于等于2500元,自次季起进入观察期,否则降为正式业务员。

第一百六十一条 观察状态业务主任恢复条件:

观察状态的业务主任在最近一季考核期,达到正常状态业务主任的维持标准,于次月予以恢复正常业务主任的状态,否则降为正式业务员。

第一百六十二条 晋升高级业务主任的条件:

业务主任(含观察状态的业务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晋级为高级业务主任:

(一)任职业务主任满半年考核期;

(二)本组月平均FYC11,250元;

(三)个人月平均FYC1100元;。

(四)直辖人员6名,其中含正式业务员以上人员2名;

(五)直接育成营业组1组;

(六)本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七)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八)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一百六十三条 高级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

高级业务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组月平均FYC7,500元;

(二)直辖人员4名;

(三)个人月平均FYC800元;

(四)直接育成组不少于1组;。

(五)本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一百六十四条 晋升资深业务主任的条件:

高级业务主任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考核期起晋级为资深业务主任:

(一)任职高级业务主任满半年考核期;

(二)本组月平均FYC15,000元;

(三)个人月平均FYC1100元;

(四)直辖人员8名,其中含正式业务员以上人员2名;

(五)直接育成营业组3组;

(六)本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七)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八)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一百六十五条 资深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

资深业务主任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组月平均FYC10,000元;

(二)直辖人员4名;

(三)个人月平均FYC800元;

(四)直接育成组不少于2组;。

(五)本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四节 各级营业部经理的考核

第一百六十六条 晋升营业部经理的条件:

资深业务主任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考核期起晋级为营业部经理:

(一)任职资深业务主任满一个半年考核期;

(二)本组月平均FYC15,000元;

(三)本组及育成组合计月平均FYC75,000元;

(四)个人月平均FYC1,100元;

(五)本部内育成营业组6组,其中直接育成营业组3组;

(六)月均合格人力达25人以上;

(七)本组及育成组合计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八)通过经理晋级培训及考试;

(九)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一百六十七条 营业部经理的维持条件:

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部月平均FYC50,000元;

(二)部直辖月平均FYC10,000元;

(三)营业组4组(不含直辖组),其中含直接育成组1组;

(四)本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一百六十八条 晋升高级营业部经理的条件:

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考核期起晋级为高级营业部经理:

(一)任职营业部经理满一个年度考核期;

(二)本部月平均FYC90,000元;

(三)部直辖月平均FYC15,000元;

(四)直接育成营业部1个;

(五)月均合格人力达30人以上;

(六)本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七)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八)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一百六十九条 高级营业部经理的维持条件:

高级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部月平均FYC60,000元;

(二)部直辖月平均FYC10,000元;

(三)营业组4组(不含直辖组),其中直接育成组1组;

(四)直接育成营业部1个;

(五)本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一百七十条 晋升资深营业部经理条件:

高级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考核期起晋级为资深营业部经理:

(一)任职高级营业部经理满一个年度考核期;

(二)本部月平均FYC105,000元;

(三)部直辖月平均FYC15,000元;

(四)直接育成营业部2个;

(五)月均合格人力达35人以上;

(六)本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七)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八)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一百七十一条 资深营业部经理的维持条件:

资深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部月平均FYC70,000元;

(二)部直辖月平均FYC10,000元;

(三)营业组4组(不含直辖组),其中直接育成组1组;

(四)直接育成营业部2个;

(五)本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五节 总监的考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资深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内达到下列条件,经申报区域事业部、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同意,自次年度起晋升为业务总监:

(一)累计直接育成营业部达3个以上;

(二)直辖部及育成部合格人力达100人以上;

(三)直辖组月均FYC20,000元;

(四)直辖部月均FYC120,000元;

(五)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六)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业务总监的维持条件:

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所辖营业部(含直辖部)合格人力80人以上;

(二)累计直接育成部2个以上;

(三)直辖部业绩月均FYC84,000元;

(四)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内达到下列条件,经申报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同意,自次年度起晋升为高级业务总监:

(一)直接育成1个业务总监;

(2)直辖组月均FYC20,000元;

(三)直辖部月均FYC120,000元;

(四)累计直接育成部达3个以上;

(五)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六)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15

--------------------------------------------------------------------------------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级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达;(一)所辖营业部(含直辖部)合格人力80人以上;;(二)直辖组业绩月均FYC14,000元;;(三)直辖部业绩月均FYC84,000元;;(四)累计直接育成部2个以上;;(五)辖下业务总监1名;;(六)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第一百七十六条高级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内;(一)直接育成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级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予以维持:

(一)所辖营业部(含直辖部)合格人力80人以上;

(二)直辖组业绩月均FYC14,000元;

(三)直辖部业绩月均FYC84,000元;

(四)累计直接育成部2个以上;

(五)辖下业务总监1名;

(六)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一百七十六条 高级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内达到下列条件,经申报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同意,自次年度起晋升为资深业务总监:

(一)直接育成2个业务总监;

(二)直辖组月均FYC20,000元;

(三)直辖部月均FYC120,000元;

(4)累计直接育成部达3个以上;

(五)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六)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一百七十七条 资深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所辖营业部(含直辖部)合格人力80人以上;

(二)直辖组业绩月均FYC14,000元;

(三)直辖部业绩月均FYC84,000元;

(四)累计直接育成部2个以上;

(五)辖下业务总监2名;

(六)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第一节 各级业务员的考核

第一百七十八条 试用业务员晋升正式业务员的条件:

试用业务员自考核起始月起于六个月内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晋级为正式业务员。

(一)自考核起始月起试用满三个月;

(二)累计FYC2000元;

(三)通过转正培训并考试合格;

试用业务员自考核起始月起六个月内未晋级为正式业务员, 自第七个月起三个月内累计FYC达到1200元,可于次月转正。

第一百七十九条 试用业务员的维持条件:

(一)试用业务员自考核起始月起九个月内未晋级为正式业务员,自次月起终止合同。

(二)试用业务员连续三个月FYC(第三个月不含综合开拓佣金)挂零时,自次月起终止合同。

第一百八十条 正常状态正式业务员的维持条件:

(一)正式业务员于最近一季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月平均件数1件;

2.月平均FYC400元。

(二)正式业务员于最近一季考核期未达到正式业务员的维持标准,但月均FYC大于等于100元(第三个月FYC中不含综合开拓佣金),自次季起进入观察期,否则自次月起终止合同。

第一百八十一条 观察状态正式业务员恢复条件:

观察状态的正式业务员在最近一季考核季内达到正式业务员维持标准,自次季起恢复正式业务员正常状态,否则终止合同。

第二节 各级行销人员的考核

第一百八十二条 晋升行销主任的条件:

正式业务员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申请晋级为行销主任:

(一)任职正式业务员满24个月以上;

(二)个人月平均件数3件,且无FYC挂零月份;

(三)个人月平均FYC2,800元;

(四)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五)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行销主任的维持条件:

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月平均件数2件;

(二)月平均FYC1,900元;

(三)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0%以上。

第一百八十四条 晋升高级行销主任的条件:

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级为高级行销主任:

(一)任职行销主任已满半年考核期;

(二)个人月平均件数3件,且无FYC挂零月份;

(三)个人月平均FYC3,600元;

(四)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五)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第一百八十五条 高级行销主任的维持条件:

高级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月平均件数2件;

(二)月平均FYC2,400元;

(三)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0%以上。

第一百八十六条 晋升资深行销主任的条件:

高级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级为资深行销主任:

(一)任职高级行销主任已满半年考核期;

(二)个人月平均件数3件,且无FYC挂零月份;

(三)个人月平均FYC5,200元;

(四)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五)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资深行销主任的维持条件:

资深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月平均件数2件;

(二)月平均FYC3,600元;

(三)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0%以上。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晋升行销经理的条件:

资深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级为行销经理:

(一)任职资深行销主任已满半年考核期;

(二)个人月平均件数6件,且无FYC挂零月份;

(三)个人月平均FYC7,200元;

(四)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第一百八十九条 行销经理的维持条件:

行销经理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月平均件数3件;

(二)月平均FYC5,000元;

(三)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0%以上。

第一百九十条 组织系列转任行销系列的条件:

(一)转任行销主任的条件:

1.任职业务主管两年以上;

2.转任前6个月个人月均FYC2,200元;

3.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二)转任高级行销主任的条件:

1.任职业务主管两年半以上;

2.转任前6个月个人月均FYC3,200元;

3.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三)转任资深行销主任的条件:

1.任职业务主管三年以上;

2.转任前6个月个人月均FYC4,500元;

3.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四)转任行销经理的条件:

1.任职业务主管三年半以上;

2.转任前6个月个人月均FYC6,100元;

3.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第三节 各级业务主任的考核

第一百九十一条 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

正式业务员(含观察状态的正式业务员)最近一季内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晋级为业务主任:

(一)任职正式业务员满六个月;

(二)个人月平均件数3件;

(三)个人月平均FYC2,400元;且无FYC挂零月;

(四)所辖人员4名(含正式业务员以上职级人员2名),其中直接推荐人员2名;

(五)本人及所增人员(含间接增员)合计月平均FYC6,000元;

(六)通过主任晋级培训及考试;

(七)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任职正式业务员满三个月但不满六个月时,如业绩(个人及团队)达到正式业务员晋升业务主任标准的1.5倍时,可于次月晋升为业务主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正常状态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

业务主任于最近一季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组月平均FYC4,000元;

(二)直辖人员3名(不含本人);

(三)个人月平均FYC640元;

(四)本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未达到上述维持标准,但小组月均FYC大于等于2000元,自次季起进入观察期,否则降为正式业务员。

第一百九十三条 观察状态业务主任恢复条件:

观察状态的业务主任在最近一季考核期,达到正常状态业务主任的维持标准,于次月予以恢复正常业务主任的状态,否则降为正式业务员。

第一百九十四条 晋升高级业务主任的条件:

业务主任(含观察状态的业务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晋级为高级业务主任:

(一)任职业务主任满半年考核期;

(二)本组月平均FYC9,000元;

(三)个人月平均FYC880元;

(四)直辖人员6名,其中含正式业务员以上人员2名;

(五)直接育成营业组1组;

(六)本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八)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一百九十五条 高级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

高级业务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组月平均FYC6000元;

(二)直辖人员4名;

(三)个人月平均FYC640元;

(四)直接育成组不少于1组;

(五)本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一百九十六条 晋升资深业务主任的条件:

高级业务主任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考核期起晋级为资深业务主任:

(一)任职高级业务主任满半年考核期;

(二)本组月平均FYC12,000元;

(三)个人月平均FYC880元;

(四)直辖人员8名,其中含正式业务员以上人员2名;

(五)直接育成营业组3组;

(六)本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七)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八)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一百九十七条 资深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

资深业务主任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组月平均FYC8,000元;

(二)直辖人员4名;

(三)个人月平均FYC640元;

(四)直接育成组不少于2组;

(五)本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四节 各级营业部经理的考核

第一百九十八条 晋升营业部经理的条件:

资深业务主任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考核期起晋级为营业部经理:

(一)任职资深业务主任满一个半年考核期;

(二)本组月平均FYC12,000元;

(三)本组及育成组合计月平均FYC60,000元;

(四)个人月平均FYC880元;

(五)本部内育成营业组6组,其中直接育成营业组3组;

(六)月均合格人力达25人以上;

(七)本组及育成组合计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八)通过经理晋级培训及考试;

(九)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一百九十九条 营业部经理的维持条件:

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部月平均FYC40,000元;

(二)部直辖月平均FYC8,000元;

(三)营业组4组(不含直辖组),其中含直接育成组1组;

(四)本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二百条 晋升高级营业部经理的条件:

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考核期起晋级为高级营业部经理:

(一)任职营业部经理满一个年度考核期;

(二)本部月平均FYC72,000元;

(三)部直辖月平均FYC12,000元;

(四)直接育成营业部1个;

(五)月均合格人力达30人以上;

(六)本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七)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八)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二百零一条 高级营业部经理的维持条件:

高级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部月平均FYC48,000元;

(二)部直辖月平均FYC8,000元;

(三)营业组4组(不含直辖组),其中直接育成组1组;

(四)直接育成营业部1个;

(五)本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二百零二条 晋升资深营业部经理条件:

高级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考核期起晋级为资深营业部经理:

(一)任职高级营业部经理满一个年度考核期;

(二)本部月平均FYC84,000元;

(三)部直辖月平均FYC12,000元;

(四)直接育成营业部2个;

(五)月均合格人力达35人以上;

(六)本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七)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八)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二百零三条 资深营业部经理的维持条件:

资深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部月平均FYC56,000元;

(二)部直辖月平均FYC8,000元;

(三)营业组4组(不含直辖组),其中直接育成组1组;

(四)直接育成营业部2个;

(五)本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五节 总监的考核

第二百零四条

资深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内达到下列条件,经申报区域事业部、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同意,自次年度起晋升为业务总监:

(一)累计直接育成部3个以上;

(二)直辖部及育成部合格人力达100人以上;

(三)直辖组月均FYC16,000元;

(四)直辖部月均FYC96,000元;

(五)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六)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二百零五条 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所辖营业部(含直辖部)合格人力80人以上;

(二)累计直接育成部2个以上;

(三)直辖部业绩月均FYC67,200元;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16

--------------------------------------------------------------------------------

(四)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第二百零六条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内达到下;(一)直接育成1个业务总监;;(二)直辖组月均FYC16,000元;;(三)直辖部月均FYC96,000元;;(四)累计直接育成部达3个以上;;(五)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六)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第二百零七条高级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

(四)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二百零六条 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内达到下列条件,经申报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同意,自次年度起晋升为高级业务总监:

(一)直接育成1个业务总监;

(二)直辖组月均FYC16,000元;

(三)直辖部月均FYC96,000元;

(四)累计直接育成部达3个以上;

(五)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六)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二百零七条 高级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予以维持:

(一)所辖营业部(含直辖部)合格人力80人以上;

(二)直辖组业绩月均FYC11,200元;

(三)直辖部业绩月均FYC67,200元;

(四)累计直接育成部2个以上;

(五)辖下业务总监1名;

(六)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二百零八条 高级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内达到下列条件,经申报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同意,自次年度起晋升为资深业务总监:

(一)直接育成2个业务总监;

(二)直辖组月均FYC16,000元;

(三)直辖部月均FYC96,000元;

(四)累计直接育成部达3个以上

(五)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六)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二百零九条 资深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所辖营业部(含直辖部)合格人力80人以上;

(二)直辖组业绩月均FYC11,200元;

(三)直辖部业绩月均FYC67,200元;

(四)累计直接育成部2个以上;

(五)辖下业务总监2名;

(六)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第一节 各级业务员的考核

第二百一十条 试用业务员晋升正式业务员的条件:

试用业务员自考核起始月起于六个月内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晋级为正式业务员。

(一)自考核起始月起试用满三个月;

(二)累计FYC1500元;

(三)通过转正培训并考试合格。

试用业务员自考核起始月起六个月内未晋级为正式业务员, 自第七个月起三个月内累计FYC达到900元,可于次月转正。

第二百一十一条 试用业务员的维持条件:

(一)试用业务员自考核起始月起九个月内未晋级为正式业务员,自次月起终止合同。

(二)试用业务员连续三个月FYC(第三个月不含综合开拓佣金)挂零时,自次月起终止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正常状态正式业务员的维持条件:

(一)正式业务员于最近一季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月平均件数1件;

2.月平均FYC300元。

(二)正式业务员于最近一季考核期未达到正式业务员的维持标准,但月均FYC大于等于100元(第三个月FYC中不含综合开拓佣金),自次季起进入观察期,否则自次月起终止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观察状态正式业务员恢复条件:

观察状态正式业务员在最近一季考核期内达到正式业务员维持标准,自次季起恢复正式业务员的正常状态,否则终止合同。

第二节 各级行销人员的考核

第二百一十四条 晋升行销主任的条件:

正式业务员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申请晋级为行销主任:

(一)任职正式业务员满24个月以上;

(二)个人月平均件数3件,且无FYC挂零月份;

(三)个人月平均FYC2,100元;

(四)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五)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第二百一十五条 行销主任的维持条件:

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月平均件数2件;

(二)月平均FYC1,400元;

(三)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0%以上。

第二百一十六条 晋升高级行销主任的条件:

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级为高级行销主任:

(一)任职行销主任已满半年考核期;

(二)个人月平均件数3件,且无FYC挂零月份;

(三)个人月平均FYC2,700元;

(四)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五)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第二百一十七条 高级行销主任的维持条件:

高级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月平均件数2件;

(二)月平均FYC1,800元;

(三)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0%以上。

第二百一十八条 晋升资深行销主任的条件:

高级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级为资深行销主任:

(一)任职高级行销主任已满半年考核期;

(二)个人月平均件数3件,且无FYC挂零月份;

(三)个人月平均FYC3,900元;

(四)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五)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第二百一十九条 资深行销主任的维持条件:

资深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月平均件数2件;

(二)月平均FYC2,700元;

(三)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0%以上。

第二百二十条 晋升行销经理的条件:

资深行销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晋级为行销经理:

(一)任职资深行销主任已满半年考核期;

(二)个人月平均件数6件,且无FYC挂零月份;

(三)个人月平均FYC5,400元;

(四)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五)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第二百二十一条 行销经理的维持条件:

行销经理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月平均件数3件;

(二)月平均FYC3,800元;

(三)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0%以上。

第二百二十二条 组织系列转任行销系列的条件:

(一)转任行销主任的条件:

1.任职业务主管两年以上;

2.转任前6个月个人月均FYC1,680元;

3.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二)转任高级行销主任的条件:

1.任职业务主管两年半以上;

2.转任前6个月个人月均FYC2,400元;

3.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三)转任资深行销主任的条件:

1.任职业务主管三年以上;

2.转任前6个月个人月均FYC3,360元;

3.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四)转任行销经理的条件:

1.任职业务主管三年半以上;

2.转任前6个月个人月均FYC4,560元;

3.个人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达75%以上。

第三节 各级业务主任的考核

第二百二十三条 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

正式业务员(含观察期的正式业务员)最近一季内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晋级为业务主任:

(一)任职正式业务员满六个月;

(二)个人月平均件数3件;

(三)个人月平均FYC1,800元;且无FYC挂零月;

(四)所辖人员4名(含正式业务员以上职级人员2名),其中直接推荐人员2名;

(五)本人及所增人员(含间接增员)合计月平均FYC4,500元;

(六)通过主任晋级培训及考试;

(七)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任职正式业务员满三个月但不满六个月时,如业绩(个人及团队)达到正式业务员晋升业务主任标准的1.5倍时,可于次月晋升为业务主任。

第二百二十四条 正常状态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

业务主任于最近一季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组月平均FYC3,000元;

(二)直辖人员3名(不含本人);

(三)个人月平均FYC480元;

(四)本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未达到上述维持标准,但小组月均FYC大于等于1500元,自次季起进入观察期,否则降为正式业务员。

第二百二十五条 观察状态业务主任恢复条件:

观察状态的业务主任在最近一季考核期,达到正常状态业务主任的维持标准,于次月予以恢复正常业务主任的状态,否则降为正式业务员。

第二百二十六条 晋升高级业务主任的条件:

业务主任(含观察状态的业务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季起晋级为高级业务主任:

(一)任职业务主任满半年考核期;

(二)本组月平均FYC6,750元;

(三)个人月平均FYC660元;

(四)直辖人员6名,其中含正式业务员以上人员2名;

(五)直接育成营业组1组;

(六)本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七)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八)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二百二十七条 高级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

高级业务主任于最近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组月平均FYC4500元;

(二)直辖人员4名;

(三)个人月平均FYC480元;

(四)直接育成组不少于1组;

(五)本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二百二十八条 晋升资深业务主任的条件:

高级业务主任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考核期起晋级为资深业务主任:

(一)任职高级业务主任满半年考核期;

(二)本组月平均FYC9,000元;

(三)个人月平均FYC660元;

(四)直辖人员8名,其中含正式业务员以上人员2名;

(五)直接育成营业组3组;

(六)本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七)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八)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二百二十九条 资深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

资深业务主任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组月平均FYC6,000元;

(二)直辖人员4名;

(三)个人月平均FYC480元;

(四)直接育成组不少于2组;

(五)本组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四节 各级营业部经理的考核

第二百三十条 晋升营业部经理的条件:

资深业务主任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考核期起晋级为营业部经理:

(一)任职资深业务主任满一个半年考核期;

(二)本组月平均FYC9,000元;

(三)本组及育成组合计月平均FYC45,000元;

(四)个人月平均FYC660元;

(五)本部内育成营业组6组,其中直接育成营业组3组;

(六)月均合格人力达25人以上;

(七)本组及育成组合计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八)通过经理晋级培训及考试;

(九)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二百三十一条 营业部经理的维持条件:

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部月平均FYC30,000元;

(二)部直辖月平均FYC6,000元;

(三)营业组4组(不含直辖组),其中含直接育成组1组;

(四)本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二百三十二条 晋升高级营业部经理的条件:

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考核期起晋级为高级营业部经理:

(一)任职营业部经理满一个年度考核期;

(二)本部月平均FYC54,000元;

(三)部直辖月平均FYC9,000元;

(四)直接育成营业部1个;

(五)月均合格人力达30人以上;

(六)本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七)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八)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二百三十三条 高级营业部经理的维持条件:

高级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部月平均FYC36,000元;

(二)部直辖月平均FYC6,000元;

(三)营业组4组(不含直辖组),其中直接育成组1组;

(四)直接育成营业部1个;

(五)本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二百三十四条 晋升资深营业部经理条件:

高级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自次考核期起晋级为资深营业部经理:

(一)任职高级营业部经理满一个年度考核期;

(二)本部月平均FYC63,000元;

(三)部直辖月平均FYC9,000元;

(四)直接育成营业部2个;

(五)月均合格人力达35人以上;

(六)本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七)通过晋级培训及考试;

(八)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二百三十五条 资深营业部经理的维持条件:

资深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本部月平均FYC42,000元;

(二)部直辖月平均FYC6,000元;

(三)营业组4组(不含直辖组),其中直接育成组1组;

(四)直接育成营业部2个;

(五)本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五节 总监的考核

第二百三十六条 资深营业部经理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内达到下列条件,经申报区域事业部、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同意,自次年度起晋升为业务总监:

(一)累计直接育成营业部达3个以上;

(二)直辖部及育成部合格人力达100人以上;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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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辖组月均FYC12,000元;;(四)直辖部月均FYC7,2000元;;(五)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六)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第二百三十七条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达到下;(一)所辖营业部(含直辖部)合格人力80人以上;;(二)累计直接育成部2个以上;;(三)直辖部业绩月均FYC50,400元;;(四)直辖部及育成部(含

(三)直辖组月均FYC12,000元;

(四)直辖部月均FYC7,2000元;

(五)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六)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所辖营业部(含直辖部)合格人力80人以上;

(二)累计直接育成部2个以上;

(三)直辖部业绩月均FYC50,400元;

(四)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二百三十八条 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内达到下列条件,经申报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同意,自次年度起晋升为高级业务总监:

(一)直接育成1个业务总监;

(二)直辖组月均FYC12,000元;

(三)直辖部月均FYC72,000元;

(四)累计直接育成部达3个以上;

(五)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六)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二百三十九条 高级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予以维持:

(一)所辖营业部(含直辖部)合格人力80人以上;

(二)直辖组业绩月均FYC8,400元;

(三)直辖部业绩月均FYC50,400元;

(四)累计直接育成部2个以上;

(五)辖下业务总监1名;

(六)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二百四十条 高级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内达到下列条件,经申报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同意,自次年度起晋升为资深业务总监:

(一)直接育成2个业务总监;

(二)直辖组月均FYC12,000元;

(三)直辖部月均FYC72,000元;

(四)累计直接育成部达3个以上;

(五)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5%以上;

(六)通过工作考核及素质考评。

第二百四十一条 资深业务总监于最近一个年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一)所辖营业部(含直辖部)合格人力80人以上;

(二)直辖组业绩月均FYC8,400元;

(三)直辖部业绩月均FYC50,400元;

(四)累计直接育成部2个以上;

(五)辖下业务总监2名;

(六)直辖部及育成部(含间接育成的营业部)寿险新契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70%以上。

第五部分 附则

第二百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和和产品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后另订之。

第二百四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和产品中心。

第二百四十四条 本办法修改权在基本法委员会,任何修改都必须经过集团董事长批准。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1:《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个人寿险业务员求职表》

附件2:《新人入司健康声明书》

附件3:《寿险业务员上岗报到通知书》

附件4:《业务品质评议委员会运作办法》

附件5:《业务人员及行销路线人员晋级申请表》

附件6:《各级业务主任晋级申请表》

附件7:《营业部经理晋级申报表》

附件8:《业务总监晋升申报表》

附件9:《各级业务主管降级审批表》

附件10:《业务人员离职审批表》

附件11:《业务人员跨机构调动审批表》

附件12:《商调函》

附件13:《业务员请假申请表》

附件14:《业务人员内部调动申请表》

附件15:《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居所地变更报告单》

附件16:《解除〈人寿保险代理合同书〉通知》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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