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规则-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

原产地规则-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非原产成分是指进口的或者不明来源的成分,是否属于进口以关境为准,如大陆市场上来自台湾、香港等地的产品即属于进口。对于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不能简单的判定是否属于中国原产,而需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实质性改变的要求。实质性改变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2.1.税目号改变标准税目号改变是指非原产成分的税目号(即HS编码)与最终产品的税目号不相一致。税目号一般存在10位,前六位国际统一,后四位因各国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税目号改变要求实现前两位改变、前四位改变或者前六位改变。如果税目号实现了改变,那么一般认为其最初的成分实现了有效的加工改造。2.2.百分百标准百分百标准是根据非原产成份(或原产成份的价值占制成品价值(出厂价或FOB价)的百分比率,确定进口成份是否达到实质性改变的标准。2.3.加工工序标准加工工序标准是指依据产品在加工、生产过程中是否经历了特定的加工、生产工序来确定其原产国的标准。加工工序标准一般列有详细的加工工序清单,清单按税目号顺序排列,其中每一个税目号所对应的产品都确定了特定需要满足的条件,而其条件通常辅以税目号改变、特定加工标准和百分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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