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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梧州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市区公共户外广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04【字号】梧政办发〔20194【施行日期】201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梧州市
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市区公共户外广告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4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市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城市容貌整洁美观,促进户外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明确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投资集团)统一经营管理市区范围内公共户外广告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户外广告的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明确城建投资集团统一经营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由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广告资源,城建投资集团要严格按照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梧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进行户外广告的报批、设置、管理、维护和运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关于移交接管的范围对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或协议外包的广告资源全部纳入本通知的移交接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路牌、高炮、灯杆、展架、车体、公交站台、墙体广告、LED屏幕等。三、关于移交划转的工作要求。各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直接管理、委托管理的广告资源,尚未发包或合同已经到期的,原管理单位自接到本通知起一律停止发包,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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