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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救助办事指南上海市社会救助办事指南一、生活救助(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1、基本概念:低保就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实施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一家人的所有收入总计。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收入包含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净收入以及各类津贴;(2)各种补贴、津贴收入,如粮油补贴、水电煤调价等和岗位津贴;(3)财产性收入: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出租房屋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商业保险投资收益等;(4)其他有关的可支配收入。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50%以下的家庭。2、救助标准低保救助并不是按照现行标准全额发放,而是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将低于低保标准的那部分补给对象,使他们的收入加上救助金后等于低保标准。3、申办资格
户籍在本地区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4、申请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1)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2)家庭收入证明:职工工资单或工资卡明细、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收入证明3)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证明:单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开具证明4)房屋出租:租赁合同5)家庭生活水平参考证明(申请人家庭上月没、水、电费用支出票据)6)其他相关证明(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残疾证等)5、申请审核流程1)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各项所需材料。由村居委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后初审公5-7天,无异议,提交至街镇社会救助事务所审核。2)街镇社会救助事务所审核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审批通过,报区救助中心备案,并再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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