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煤矿标准化-选煤厂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选煤厂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厂长负责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参与制定、修订(编)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2、参与审查各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制定选煤厂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质量达标规划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4、参与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大修施工措施等。5、监督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6、定期下车间,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7、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在晨会上向有关管理人员通报并落实。8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使各生产单位、各工种工序的工作实现安全全面细致管理,组织实现标准化正规化作业,负责搞好安全文明生产。9、搞好生产管理,指挥并协调调度室与各车间生产、维修等工作,顺利完成安全与生产计划的指标和目标。10、参与制定选煤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事故单位调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5、分管范围内出现问题,导致生产不能正常进行,负管理责任。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7分管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8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9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0、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2020煤矿标准化-选煤厂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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