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

第三部分 创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及措施

我国是世界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丰饶的国家,且种类繁多、内容复杂,

这就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必然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

若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合理可持续的传承及保护利用,就必然要以全

方位把握其特性特征为基础,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是来自于其

局部商品化和完全商品化存在的问题和相互矛盾。如果保护和利用不当,那些

有珍贵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可能就被逐渐的弱化甚至消失。回顾过去这几

年,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整个过程中

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何留住这些人类历史的记忆、如何才能可持续的保护和

发展成为我们需要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近年来做出了较大的努力,全国各地举

办了很多不同形式的展览、学术活动等,还将每一年六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作

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以向民众宣传和展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这还

远远不够,仍然有很多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陌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

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涉及范围,最大程度地宣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及保

护的必然性和紧迫性,全力在全社会中形成一个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一)利用互联网全方位宣传,加快完善数据库建设

一方面,随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世界变得越来越“小”,人们可以通过网

络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变成全球变化发展的趋势。因而,我们应充分利用好互

联网的传播效应,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网络环境下,将对其的利用和传播冲破

传统的空间与时间的制约,实现了全社会的资源共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和传承的有序进行起到真正的推动作用。

在网络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许多新形式的网络应用不断涌现,我们可以

充分利用网络中多样的技术进行相关宣传推广工作,为我国非遗的世代传承尽

一份绵薄之力。如我们可以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宣传视频或网页,并链

接到国内较为知名的网站和点击率高的新闻中,使普通民众在平时的上网过程

中就能够随时点击欣赏各种美轮美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优美的舞蹈、惊险

的杂技、精彩的民间故事等,这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

又服务娱乐大众的好方式。

同时,可以在在网络上制造各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话题和活动,通过

多方的相互讨论进行深度的了解,从而进一步达到全方位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目的,最终吸引更多的人来积极参与。

另一方面,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最直接有效的渠道即是构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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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可以通过电视这种传统却又有效的宣传传播方式,一方面各地方或中

央台可以通过制作各种高质量的公益片、宣传片等向大众播放,让更多的人了

解和认识到我国各种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去年火遍全国的美食类纪录片

《舌尖上的中国》,这就是由中央电视台这个渠道展示出来的。人们通过观看制

作精良的电视节目,通过更多方面了解传统中华美食,从食物的角度展现出中

国人生活伦理等方面的文化,了解了中华饮食文化的精致和源远流长;另一方

面,各单位可以邀请不同传承人走进电视台等媒体,通过访谈等方式对该非物

质文化遗产进行全方位的了解,进一步起到宣传效果。如中央电视台著名智慧

型文化栏目《谢天谢地,你来啦》在20139 月份的一期中就曾关注非物质文

化遗产,将被称为我国“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北地区赫哲族伊玛

堪说唱传承人请来现场。由于节目的知名度较大,“伊玛堪”的受关注度大大提

升,成功地宣传了该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是政府、某个群体或某个部门的事,而是

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如果只有政府和各机关部门,而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

也是无法完成的。我们应当全方位利用不同方式和途径,如召开关于保护非物

质文化遗产的辩论会、听证会等,以此方式听听群众的声音,了解最普通的民

众对于保护工作有何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个方式,可以帮助政府从

完全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开拓视野,同时还能充分调动群众保护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积极性,提高全民的重视和保护意识,并使这种意识逐步渗透到人们的

日常生活中,成为全民自觉自愿的行动,全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积极地抢救和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

二、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在这长期的保

护过程中,尤其是当全民的保护意识尚未完全觉醒时,立法就会显得尤为重要。

在整个保护进程中,政府无疑要占主导地位,但是如果仅依靠少数几种法

律和应急办法是不可能起到根本性保障的,而是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律体

系,才能从根本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全面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但

是,立法并非盲目的,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加强对相关保护机构的监管,充分

利用法律的特点,制定严厉且严谨的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并在制定过程中以

新法律应当能够与有关法律互为呼应、构成体系作为前提,从而全面有效地保

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采取高水平、国际化立法方式

采取这个方式不仅是由于国际上已经获得了法律保护的成功,而且还因为

我们是在保护全人类的共同财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民族的,更是世界的。

我们应当制定具有国际意义的法律,与国际标准、惯例和规范相接轨。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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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保护还应该通过参加国际相关组织和遵守国

际有关公约来实现。

(二)采取中国特色的立法方式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论是立法还是司法,保护永远是我们的出发点,

也是目的。跟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是一个民族众多、地势复杂、文化丰富

的国家,所以,我国的立法不可能简单地克隆或套用国际上的做法,而必须一

切从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出发,既能享受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

保护的已有成果,又能作出我国的贡献。

现如今,我国的立法情况是行政性保护方面相对完备,但民事性保护方面

却有相对局限性。如我国已经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

例》、《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行政立法,但民事方面却较为欠缺。民事性保护是

“旨在建立一种特殊权利保护机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受益人的精神和经济

权利。”①但是目前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和受益人的切身利益和权

利还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作出规定。所以,立法机关应当充分根据我国的实际国

情,尽快出台相关民事性法律,明确规定受益人和传承人应享有的权利,保护

其根本利益,建立和补充现有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的各种法律条款不断与发展的社会相适应,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总之,立法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建立健全国家和地

方法律法规,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做到层层深入,并有法可依。

因而,我国必须深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各种可行性,在实践中概

括提炼出有效的法律规则,并通过加快和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来填补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漏洞,形成科学、可持续的保护系统,为保护和传承

工作提供一切方便。

三、加强对在校学生教育和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是我国进行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环节,重视大

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育,对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乃至整个社会的整体素

质具有不可忽视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高等院校在积极投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及传承工作的同时,更应采取高效的措施做好在校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工作。

(一)加强基础理论课程体系建设

教书育人是学校的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任务。目前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重要性虽已被普遍认可,且不少高校已设置了相关的课程,但一般也仅是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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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选修课,且大多没有完整全面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因而真正与之密切

相关的基础理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尚不够成熟和完善。因此,有学者

提议,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学科纳入国民教

育体系之中,把其与其它独立学科一样纳入基础教育、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

之中,包括研究生以上阶段,使学生获得相关专业的系统性教育。

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同民俗学、历史学、

旅游学、人类学等多个学科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具有交叉学科最典型的综合

性特征。因而,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进入基础教学课堂,如开设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基础理论与政策课程、中外文化比较课程等,整合各学科资源,加快建

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从而进一步在年轻一代中培养能够深化研究非物

质文化遗产、全面展开相关探讨的传承人,会为继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提

供源源不竭的后备军。

(二)编著具有本区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

在课程设置与教学上,除了安排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性理论课程,

还应当充分考虑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背景并综合实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特点和分布状况编纂具有地域特色的教学材料,结合从最基础性的内容开始,

逐个介绍其相关历史和内涵,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让学生能够真正的感受并了解到本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历程、特点及

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够进一步加深对该地区及所属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热爱,能够主动并热情参与到真正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中来。

(三)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理论是生硬的,学生仅仅在学校学习基本教学课程还远远不够,这仅是第

一步,最重要的应当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而学校应鼓励并组织大学生走

出校门,走近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参观、学习,真正培养学生的社会调研能力

和实践能力,生动的实践课才是我们了解和掌握基本技能最有效的方式。高校

可以利用节假日,组织大学生通过实地探访、个例统计调查、录制音视频材料

等多种形式,深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与此同时,高校可以将区

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作为学校定点社会实践基地,长期并定期组织

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考察和保护工作,学习如何申报和探索保护的机制

和办法等,并将调研成果作为成绩考核的其中一项。

此外,高校学生还可以在成功组织开展了学校的活动基础上,继续走出校

门,到当地中小学、社区等地,大量开展和学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讲座

与交流研讨会,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知识普及讲座等,促进非物质文化

遗产在中小学生中的传播。还可与地方有关部门一同,共同商讨如何在整体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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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和实际保护中的一些具体性问题等。

四、培养传承人,提供传承空间和传承条件

正如我们所熟知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落脚点在于物本身,而非物质文

化遗产则首先是人,即拥有宝贵知识和精湛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

只有保护好他们并建立和完善传承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传承人保护制度是非物质

文化遗产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①可以说,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是非物质文

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完善传承人认定机制

科学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机制,有利于维护传承人的利益并

帮助传承者的精湛技艺和技能被社会所关注。而构建完善的传承人认定机制需

要做到以下三方面:首先,合理扩充认定数量。当前我国虽然已经认定公布了

四批共1986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相比实际存在的数

量仍然是少数,政府应继续加大对传承人的认定力度,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传承;其次,制定科学稳定且富有弹性的认定标准。现阶段,我国对于传承

人的认定过于严苛,涉及的认定范围较小,政府应进一步放宽条件、扩大候选

范围,让更多的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普通民众有机会参与并申请认定过

程中来;第三,提高认定效率。除了传承人个人主动报名申请认定外,政府和

相关部门应主动发掘并提出给予那些民间非遗拥有者,尤其是对认定政策接触

较少或理解不够透彻的,尽量减少认定步骤,缩短认定时间,提高认定效率。

同时,要积极建立科学合理的传承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若想保证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的发展、传承下去,就要在整个过程中建立科学合

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如传承人和被传承人双方要签订传承协议,明

确双方的责权利。只有二者的责权利明晰,才能在传承过程中更好的遵守传承

协议,包括能达到的程度、工作条件、资金投入、时间量等;这样可以使被传

承人有明确的目标,比如自己应具备的条件、学习和传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阶段性的计划、平时考评、处罚和奖励等。只有建立科学的传承人认定机制,

才可以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发扬传统的带徒传艺方式

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目的是为了传承,而传承的最主要方式就

是带徒传艺,这是我国从农耕文明时代就开始的,千百年沿袭至今的传承机制,

可以充分发挥非遗传承人的传帮带作用,传统的带徒传艺是主要的传承方式。

口传心授仍然是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要方式,同时还需要学徒自身的

①佟玉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与制度建设》,《文化学刊》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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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性和灵性,它们与现代社会中大规模工业生产不同,不可能通过某些社会上

的学习班、讲座等方式进行人数较多的统一学习,而是需要传承人与被传承人

之间面对面的传授,并经过长时间学习、揣摩、练习等才可能掌握。这就需要

一个选徒——收徒——授徒——出徒的过程,而授徒无疑是最关键的一步。

1、集中拜师传承

历史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多半是拜师学艺,通过一个师父传带一名

或多名徒弟,进行集中传帮带的传授。就如解放后,我国采取集体生产制,即

一名师傅或几名师傅在一起带几名或几十名徒弟。这种集中传承的形式,基本

适用于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以往的经验也证明,在当前较为集中地

进行传承活动的益处更多些,通过这个方式,一方面可以让学徒们在传承中相

互交流,互相启发,共同得到提高,使学习更有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非物

质文化遗产更广泛的传播,可以使传承人在多名学徒中选择最适合的一名或几

名作为最终的传承人,从而扩大选择范围,有利于提高传承的质量,并有效地

减少了该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无人的窘境。

在现代社会的影响下,对于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集中一些志同道合

的人员聚集起来,互相切磋,彼此激励,形成一定良好的研习氛围,对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

2、单独拜师传承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之中,除了集中学习,另一种可行的方式就是部

分项目通过单独拜师进行传承。一般涉及这种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

因项目、因人而异操作,当然都是以利于传承为最终目的的。因为有的非遗项

目在学习过程中会影响别人,因而不适宜集中传承;或者有的传承人有自身的

个性或方式,不习惯多人集中在一起工作,喜欢独立钻研和传承;也有如家族

传承的方式,只传给自己的下一代这些都是因项目、因人而异的。虽然这样的

传承方式也具有一定的成功性,但是同集中传承相比较,此方式技艺失传的可

能性要远远多一些。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而只有一切从我国的实情出发,才能最终使传承工作获得成功。

(三)加大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

上文已提到,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应当拓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候选

和认定范围,即加大扶持的广度。但这样还不够,还应进一步加大并有效落实

扶持的力度。在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以及相关保护理念还尚未被社会

完全认知和接受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政府和民众的自觉自愿以取得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的根本性改善显然是不可能的,因而这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加以扶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0条规定:“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山东枣庄台儿庄古城就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为宣传标题,截至去

年已连续举行三届。2013 年非博会于 10 25 日至 29 日举行,共历时 5 天,

来自北京、山东、天津、浙江、河北、江苏、青海、台湾等省(市)共 216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及作品参展。通过此次非博会的成功召开,既宣

传了枣庄这个城市本事,也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通过举办博览会,枣庄政府成功将中国各地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

给大众,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有效地保护和传承,同时又充分以非物质

文化遗产作为“卖点”来对台儿庄古城进行了一次创新的宣传,充分带动了台

儿庄古城的运输、摄影、餐饮、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枣庄的当地招商引

资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2、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成为当地城市的名片

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非

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建立生态空间和保护区,使之成为当地最为亮丽的城

市名片。如我国吴桥以杂技最负盛名,因而当地政府就充分利用这一点,以“中

国杂技之乡”为主题,举办大型的吴桥杂技节,今年在石家庄举行的中国吴桥

国际杂技艺术节已是第 14 届,于 1987 年创办,每两年举行一届,细数起来已

经整整走过了26个春秋。吴桥政府将吴桥定位为一个具有浓厚的非物质文化遗

产特色的城市,在整个城市中,杂技的元素已全方位的融入到当地的生活和城

市建设之中,如随处可见的交通标志、基础服务设施等各个方面,当然更成功

的还是当地旅游服务业,整个城市都渗透着杂技的符号。吴桥国际杂技节与巴

黎“明日与未来”国际杂技节、蒙特卡洛国际杂技节并称世界三大杂技赛场,

是我国举办规模最大、历史最长的国家级国际杂技艺术节。如今,杂技这种非

物质文化形态已然成为了吴桥这座城市最耀眼的名片,也成为了吴桥走向全国、

走出国门的招牌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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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①其中的“根据需要”四

字应改为“必须”,进一步明确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责任,将

其扶持义务上升到法律高度。

各级政府应当将用于非遗传承的款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之中,进一步增加

对于传承人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扩大资助范围,而不仅仅局限于该非物质文

化遗产面临濒危的年纪较大的传承人,更应我国各地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

定弱势传承人给予单独扶持,由于很多传承人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只

有彻底解决了他们的生存问题,解除后顾之忧,才能确保这类传承人能有充裕

的时间与精力,全心投入到该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上;同时政府应在税收等

财政方面做出实际性动作,从而为传承人创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等,减少或

解除传承人从事传承工作的后顾之忧。

五、因地制宜开展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牢牢根植于特定的自然与人文环境之中的,并与之形成

不能分割的有机整体。也正是因为这个方面,各省市不可能直接照搬国外或别

的省市的保护措施,而必须根据本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保护计划和政策,做

到因地、因时制宜的开展保护工作。

(一)合理利用本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城市化和商业化的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

环境也在不断被吞噬。同时由于不同的种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不同的特质和发

展运行规律,这也就决定了保护的复杂性与独特性。各级政府必须合理安排并

加强本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决不能用狭隘、短浅的眼光看待非物

质文化遗产,甚至只是为了本地经济的发展,而盲目地去开发和破坏。“重开发、

轻保护”、甚至是破坏性开发等不合理开发现象必须尽快遏制,应该用一个妥善

的、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来,只有首先保护工

作做到位了,才能进一步谈论其传承问题。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可持续的保护利用,必须建立在对本区域非物质

文化遗产自身特点深入了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

为可持续性发展的商业资源与旅游资源。只有合理利用,才能推动非物质文化

遗产可持续性的保护与传承。

有学者认为,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应是密切相连的,保护不合理就必然无法

长远开发;同时若没有开发,文化就无法与时俱进,就等于没有真正的保护。

但是,绝对严禁违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规律而进行旅游项目的大规模开发,

决不可简单的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生产资源相等同,保护与利用,二者是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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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如我国西藏地区,多信仰藏传佛教、苯教、伊斯兰教

等,当地政府就根据这个特点,充分发掘本地区的佛教旅游资源,积极支持一

些当地民众的民间信仰和各种习俗活动,仅西藏自治区的藏传佛教寺庙就多达

1700多处,全国甚至全世界各地的佛教信仰者都前往西藏进行虔诚的膜拜,不

仅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更宣传并合理利用了本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商业化与旅游化,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

保护和可持续性发展。在我们周边的国家中,韩国在这方面就做得相当好。在

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面,韩国除了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保护政策和政

府的鼎力运作,还受益于本国大量的商业炒作和旅游业的积极参与。随着国内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大力拓展,韩国政府和各方资本也开始踏入这块有着无

限前景的领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了浓厚的商业味道。此外,韩国政府十

分重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噱头和卖点,以宣传和促进本国旅游业的发展,

如利用现代观光旅游的方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从而进一步发

展了旅游业。这是韩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且有效的措施。我国完全

可以学习和模仿韩国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做法,如利用传统节日推动本地旅

游产业的发展;或者制造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产品,如当地有特

色的服装、饰品、艺术品等;还可以开展一些本区域的特色传统表演,典型的

成功案例就是我国著名舞蹈艺术家杨丽萍就将云南原创乡土歌舞与民族舞进行

新形式的编排,创作了享誉各地的大型歌舞集锦《云南映象》,极致地体现了我

国云南省特有的民俗风情,成功的吸引了大量的观众走进云南、走进演出现场

亲自感受,从而获得了极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总之,我国各地方必须根据本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状况和特点,在

科学合理保护的基础上,促进其商业化、旅游化发展,最终在保护和传承了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又促进了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进步。

(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

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程中,要注重构建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生态环境(主要包括生态空间和保护区)。通过研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

护与发展趋势,我们可以了解,构建整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是保护与

传承的必然要求。全社会都应支持建立适合本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空间

和保护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创造良好的社会外部条件。

1、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当地可持续性发展

通过积极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空间和保护区,推进各类实体场馆等

形式的建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馆、文化馆、生态博物馆等,积极做好

保护工作。同时,各地方政府可以借此机会大力发展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展览业,既能够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又可以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如山东枣庄台儿庄古城就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为宣传标题,截至去

年已连续举行三届。2013 年非博会于 10 25 日至 29 日举行,共历时 5 天,

来自北京、山东、天津、浙江、河北、江苏、青海、台湾等省(市)共 216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及作品参展。通过此次非博会的成功召开,既宣

传了枣庄这个城市本事,也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通过举办博览会,枣庄政府成功将中国各地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

给大众,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有效地保护和传承,同时又充分以非物质

文化遗产作为“卖点”来对台儿庄古城进行了一次创新的宣传,充分带动了台

儿庄古城的运输、摄影、餐饮、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枣庄的当地招商引

资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2、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成为当地城市的名片

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非

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建立生态空间和保护区,使之成为当地最为亮丽的城

市名片。如我国吴桥以杂技最负盛名,因而当地政府就充分利用这一点,以“中

国杂技之乡”为主题,举办大型的吴桥杂技节,今年在石家庄举行的中国吴桥

国际杂技艺术节已是第 14 届,于 1987 年创办,每两年举行一届,细数起来已

经整整走过了26个春秋。吴桥政府将吴桥定位为一个具有浓厚的非物质文化遗

产特色的城市,在整个城市中,杂技的元素已全方位的融入到当地的生活和城

市建设之中,如随处可见的交通标志、基础服务设施等各个方面,当然更成功

的还是当地旅游服务业,整个城市都渗透着杂技的符号。吴桥国际杂技节与巴

黎“明日与未来”国际杂技节、蒙特卡洛国际杂技节并称世界三大杂技赛场,

是我国举办规模最大、历史最长的国家级国际杂技艺术节。如今,杂技这种非

物质文化形态已然成为了吴桥这座城市最耀眼的名片,也成为了吴桥走向全国、

走出国门的招牌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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