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自来水厂制水过程回用水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政监察
【发文字号】沪水务[2013]101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3.10.31
【实施日期】2013.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自来水厂制水过程回用水管理的通知
(沪水务〔2013〕1015号)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各区(县)水务局、各供水企业:
自来水厂制水过程会产生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水、炭滤池反冲洗水、污泥浓缩上清液、污泥脱水后的脱水液等水体。经调查,水厂沉淀池排泥水一般不回用,滤池反冲洗水和炭滤池反冲洗水大部分回用,污泥浓缩上清液、污泥脱水后的脱水液不回用。由于净水工艺不同,制水过程回用量也有很大差别,平流式沉淀池、普通滤池或V型滤池厂用水一般在3~5%,澄清池或高密度澄清池、普通滤池或V型滤池厂用水一般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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