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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了解到,西藏民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藏民族大学。
英文全称:“XizangMinzuUniversity”
第三条国标代码:*****
第四条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硕士、学士两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学校地址:
渭城校区: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秦汉校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四路。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的考试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高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结合近三年在各省的招生和专业报考情况,兼顾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对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分配和调整,最终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有关各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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