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差不多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治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差不多情形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差不多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样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形、健康评判等。
3.重点人群健康治理记录包括国家差不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治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差不多信息和变更情形,及家庭成员要紧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同意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依照其要紧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形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依照其要紧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能够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运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大夫依照复诊情形,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关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大夫填写转诊、会诊记录。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治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5.农村地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三、服务流程
〔一〕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服务对象分类

确定建档对象
您的健康档案信息卡?调取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更新档案内容您是在本辖区常住么?已经建档复诊您建立过健康档案吗?尚未建档还不想建立036个月儿孕产妇首诊新生儿访产后访视您愿意建立健康档案吗?(解释健康档案作用)预约建档即时建档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入户务、疾病筛查携带相关材料做好建档准备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入户前责任人员检查受访者是否建立了健康档案责任人员调取并携带受访者健康档案入户服务更新档案内容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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