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课制度

教师调课、换课制度

为加强课堂管理,规范教学。学校规定:教师必须按照课表上课,非特殊情况不得调课,调课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凡是出现缺课、上课迟到、中途离岗、提前下课、上课不讲课等情况一律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学校严禁任课教师擅自调课、停课和自找他人代课。凡全校性调课、停课,须经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1、教师因公、因事、因病假需调课,必须事前向教务处请假,在李菁老师处填写“请假条”后方可调课,事后找适当时间补上所缺的课程。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或代课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如遇事先难以预料的原因而不能按时上课,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须在上课前半小时向教务处请假,待上班第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并根据事因作特殊情况处理。

3、教师因公外出或生病、事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均需自行调整课程,报教务处备案。请假一周以上的,应经校长批准、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

4、教师因临时有事需调课课程的,需带本人课表到教务处填写调课单,由教务确定是否需履行请假手续。

4、为保证调课的课堂质量,教务处安排的教师如无特殊原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上课。

5、代课教师必须上正课或认真上自习,不得看电视、看电影、到运动场活动等,一经发现上述情况,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教务处

20181210

《教师调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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