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证明
兹有宜宾县观音镇 : (身份证号码: )使用 位于宜宾县观音镇万菁社区 号门面从事 ,该门面房属 私有,经宜宾县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设,为合法建筑,系经营性用房, 办理房产证。
特此证明
观音镇万菁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