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修订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是我院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群体。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在学院党委和团委的指导下,以马可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学院党委、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院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愿,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引导和组织同学参与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结合学生的特点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技和文体等课余活动,营造良好的院风和学风;做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协助学院共同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第三条凡是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在籍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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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四)会员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会员有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院规院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第一节学生会全委会
第五条学生会全委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正常情况下每1-2个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者延后召开。第六条学生会全委会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二)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机构。(五)其他职权。
第二节学生会常委会
第七条常委会委员由学生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及副部长组成。第八条常委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全委会休会期间讨论并决定学生会有关决议。(二)审议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条例及规章制度。(三)审议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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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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