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精品资料推荐…………………………………………………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本市和外地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在信用信息标准量化的基础上,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局建筑业处、城建处和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具体工作,局建筑市场处、质安处和市招标办、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城建监察支队、市造价处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管理工作。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注册的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姑1
……………………………………………………………精品资料推荐…………………………………………………苏区内注册的和进入该区施工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处(主项资质为市政类)和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主项资质为非市政类)负责。第四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的“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为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统一电子管理平台。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进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到公开、公正,保障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一)基本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自然信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资质类别等级、专项许可、从业人员及承揽工程情况等。(二)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受到住建部、江苏省住建厅、苏州市及所辖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主要包括:1.企业受到县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的通报表彰及表扬情况;2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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