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高校专业分配原则-

双一流高校专业分配原则
注:红色字体为18年,黑色字体为17年,以高校招生章程为准。
分数优先:
清华大学
复旦大学(17年级差111 上海交通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南京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同济大学(17年级差2 北京师范大学(17年级差21 武汉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7年级差1111 南开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东南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天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17年级差211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上海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暨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7年级差11 大连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苏州大学
重庆大学(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西南交通大学 吉林大学
17年级差211
北京工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17年级差3 东北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武汉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安徽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南昌大学 西北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郑州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华中农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17年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设总分不超过5分的分数级差)

北京中医药大学(17年级差311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17年级差21111 河北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广西大学 长安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贵州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海南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辽宁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河南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外交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宁波大学 石河子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17年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3分) 内蒙古大学
分数优先+专业级差:
北京大学(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 中国人民大学(级差11111 上海财经大学(级差33111 中央财经大学(级差11111 华东师范大学(级差211 中山大学(级差21111
厦门大学(级差为211001(调剂有级差) 北京邮电大学(级差11 中国传媒大学(级差22 四川大学(级差31111

西南财经大学(级差321 北京交通大学(级差21 北京科技大学(级差11 山东大学(级差211 华中师范大学(级差11 西南大学(级差211 兰州大学(级差11 北京化工大学(级差1
河海大学(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在2分以内) 北京林业大学(级差31
东北师范大学(级差530001(调剂有级差) 南京农业大学(级差2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级差32
四川农业大学(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 新疆大学(级差52
南京中医药大学(级差01111 成都中医药大学(级差21
西南石油大学(专业一志愿与专业二志愿之间设置不超过5分的分数级差,专业二志愿以后不再设置分数级差)

专业优先: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延边大学 青海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专业优先+分数优先:
福州大学(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华南师范大学(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

其他:
广州中医药大学(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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