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招生及毕业考核体检试行新标准

军校招生及毕业考核体检试行新标准



2017军校招生及毕业考核体检试行新标准

注意!军校招生及毕业考核体检试行新标准,这两个《标准》是军事院校学员招收和毕业考核、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与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基本依据,对于规范院校招生体检工作,严把生长干部入口质量关,夯实部队战斗力建设基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军队武器装备的更新、作战样式的改变,对生长干部身心素质提出了新要求,现行《标准》中有些内容已不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此,总部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对其进行了修订,并计划在试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军队院校学员毕业考核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主要明确了入学后发生骨折、一般性外伤、部分微小器官摘除、轻度慢性内科疾病、传染病等10个方面疾病,在临床治愈后,无医疗依赖,而且不影响军事训练前提下的合格标准,确保新标准更加适应部队实际需要,更加符合学员身心变化实际,更加便于实际操作实施。

军队院校学员毕业考核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毕业考核的体格检查,以及军队接收国防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原则上适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鉴定为合格:

一、入学后发生的骨折,复位良好,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二、入学后发生的外伤,无肢体残缺或者器官切除,治愈后无功能障碍,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三、入学后行胆囊微创摘除术、扁桃体摘除术、阑尾炎切除术、腹股沟疝修补术、股疝修补术,以及其他未摘除(切除)器官的手术,治愈后无功能障碍,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四、入学后发生的皮肤病,无传染性,或者虽有传染性但是已治愈,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五、入学后发生的急性内科疾病,治愈后无医疗依赖,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六、高血压病I期,服药治疗,血压能够控制在正常范围之内,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七、入学后发生的其他轻度慢性内科疾病,无医疗依赖,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八、入学后发生的传染病,治愈后无后遗症,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九、入学后裸眼视力虽下降,但是每一只眼矫正视力能够达到4.8的。

十、入学后发生的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

十一、入学后发生的急、慢性盆腔炎,治愈后不影响军事训练的。

十二、辅助检查项目超出正常值范围,但是经临床医生诊断,排除疾病的。

备注:不影响军事训练,是指在毕业考核中所有军事训练项目均能合格。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高160以上,合格;

▶女性:身高158以上,合格。

第四条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

▶文身,不合格。

▶但是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身体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的文身,除指挥专业外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军校招生及毕业考核体检试行新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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