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和密级调整工作制度
1 主题内容和使用范围
本文规定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实施办法。
本文适用于我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变更和解除。
2 引用文件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子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1997年5月30日起施行)
3 定义
对我公司业务活动和业务管理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进行依法定密的工作。
4 职责与权限
保密委员会
负责审核批准我公司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保密办公室
负责我公司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变更和解除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
定密小组
负责审定我公司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变更和解除。
部门领导
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界定初始意见的及时提出。
负责审核本部门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变更和解除。
5 秘密事项
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上级下达的带有密级的事项及围绕其再生的事项
我公司承担的指令性军工科研生产项目所涉及的密件、密品和场所。
我公司自主或合作开发研制的军工科研生产项目所涉及的密件、密品和场所。
其他需要保密的密件、密品和场所。
6 秘密事项的密级
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上级下达的带有秘密级标识的事项及围绕其再生的重要事项。
我公司研制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对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有一定影响的科技成果和核心技术。
我公司的发展规划及重点项目规划。
通过秘密途径收集或正常途径收集的但合同规定需保密的科研资料、来源等信息。
正在研制、试验、改进的军工电子装备及预研项目代号的真实名称。
国家下达的项目外汇计划。
军品外贸出口及对外谈判中产生的秘密事项。
重大合同和重大工程的构成内容、经费指标、项目进展情况等。
反映我公司综合情况的需要保密的事项。
7 密级确定程序
上级下达或外来的国家秘密事项或横向任务已标明密级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或收文部门按照原密级下发执行。
围绕上级下达或外来的国家秘密事项再生的必须上报或外发的报告、报表、总结和汇报等文件,承办部门按来文密级执行。
特殊情况下必须调整密级的,由承办部门提出申报意见,填写《秘密事项密级确定(变更、解除)审批表》(见附表一),经部门领导审核,定密小组审定,保密委员会审批确定密级。
上级下达的未定密事项或我公司产生的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由国家秘密事项产生部门及时提出并确定密级的申报意见,填写《秘密事项密级确定(变更、解除)审批表》(见附表一),经部门领导审核,定密小组审定,保密委员会审批确定密级。
保密期限,我公司只涉及国家秘密级事项,按《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执行,除有特殊规定外,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密级确定后,由保密办公室通知相关涉密部门和人员。
我公司的秘密事项的密级经审批确定后,由国家秘密事项产生部门交保密办公室备案。
8 密级变更及解除
密级提高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相应提高密级)
8.1.1 发现原定密级明显偏低的。
8.1.2 在国防科技项目研制过程中取得新进展,对国防安全有重要意义的。
8.1.3 新发现原定密级的秘密事项对国防安全有更重要潜在作用的。
8. 2 密级降低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相应降低密级)
8.2.1 发现原定密级明显偏高的。
8.2.2 原定密级的秘密事项已有相应的替代技术,但仍有一定保密价值的。
8.2.3 因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需要,可以扩大知密范围的。
密级项目解密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解密)
8.3.1 国防技术装备已退出现役的。
8.3.2 已经有替代技术或已转为民用,原有技术已无保密价值的。
8.3.3 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
密级变更及解除密级的工作程序
密级变更及解除密级的工作程序按密级确定程序执行。
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附表一:
秘密事项密级确定(变更、解除)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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