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安康供电分公司

关于印发《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安康供电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2015年3月30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供电分公司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经营责任,实现经营目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陕地电发〔2015〕14号)并结合市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康所属县公司(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的考核。

第三条 经营业绩考核是指市公司通过统一的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以责任制的形式对所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公司聘任和管理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核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核定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经营业绩考核以审核确认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基准。客观因素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公司会议批准,可以进行考核应用的基础数据调整。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及指标计分办法

第六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组成。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构成,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如下表:

项目分类

指标名称

权重%

备注

基本指标

售电量

8

 

利 润

供电单元

15

 

县辅业公司

5

 

营业收入

售电收入

10

 

有偿服务收入

3

 

维管费收入

4

 

辅业收入

5

 

管理指标

固定资产形成率

2

 

项目投资计划完成率

3

 

购售价差

5

 

电费回收率

5

 

客户满意度

5

 

输配电成本

6

 

成本费用利润率

5

 

总资产报酬率

6

 

综合线损率

5

 

综合电压合格率

2

 

计划检修执行

3

 

年平均停电时间

3

 

其中紫阳售电量中含罗家坪、葫芦颈、高桥发电量,考核时,水电售电量权重15%,其他售电量权重85%分别计分。线损率考核时,剔除小水电无损电量考核。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构成。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权重分别为40%和20%;分类指标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选择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具体指标及权重在任期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 指标计分原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各项指标得分×权重。

2、各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各项指标超额完成目标值时,按照比例加分,加分上限为20分;未完成目标值时,按照比例减分,减分下限为20分。

3、利润总额指标未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正常计分,其他指标最多只得基本分。

4特殊原因某项指标当年无法考核的,按基本分计分。

5、县级辅业公司未按市公司有关文件及时上交投资收益的,扣减县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5分。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

1、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各项指标得分×权重。

2、各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各项指标超额完成目标值时,按照比例加分,加分上限为20分;未完成目标值时,按照比例减分,减分下限为20分。

3、由于特殊原因某项指标当期无法考核的,按基本分计分。

第八条 考核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兑现

第一节 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第九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项目得分。

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权重

第十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市公司决定。

第十一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分级及运用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得分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考核得分达到100分为C级进级点,低于100分的为D级。

公司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分级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延期绩效年薪兑现方案,并把经营业绩考核分级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奖惩及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企业工资总额与新增效益挂钩办法

第十二条 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单列工资及其他项目四部分组成。

公司核定的新增效益工资、单列工资纳入下年的工资总额基数,其他项目不列入下年的工资总额基数。工资总额基数由被考核单位按月列入成本费用,依照内部考核办法发放。

第十三条 新增效益工资计算由市公司汇总计算,各县公司不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实行工资总额与当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挂钩增长的办法计算新增效益工资。挂钩比例为营业收入挂40%,利润总额挂60%。计算方法为: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比该指标上年实际完成值、当年计划下达值每增长1%,挂钩部分分别增长0.25%。

新增效益工资=与营业收入挂钩新增的效益工资+与利润总额挂钩新增的效益工资。

(一)与营业收入挂钩新增的效益工资=工资总额基数×0.4×0.25×{〔(当年完成营业收入-上年完成营业收入)÷上年完成营业收入〕+〔(当年完成营业收入-当年营业收入计划值)÷当年营业收入计划值〕}。

(二)与利润总额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工资总额基数×0.6×0.25×{〔(当年完成利润总额-上年完成利润总额)÷上年完成利润总额〕+〔(当年完成利润总额-当年利润总额计划值)÷当年利润总额计划值〕}。

(三)单列工资不作为当年新增效益工资的计提基数。

(四)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

1、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增长过快的,在计提新增效益工资时要严格执行分档计提办法: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10%以内(含10%)的部分可以全部提取;10%-25%(含25%)的部分最高提取50%;25%-40%(含40%)的部分最高提取30%;40%以上部分最高只能提取10%。

2、新增效益工资出现负数时,按零确认。

第十四条 新增效益工资兑现由市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兑现金额平衡计算核定。

(一)由盈转亏企业当年不得计提新增效益工资,下年工资基数按当年工资基数加单列工资之和的90%核定。

(三)工资总额出现超提超发的,将超提超发部分在核定下一年度新增效益工资时予以扣除,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比例扣减其绩效年薪。

第十五条 单列工资指按照市公司审定的人员增减情况单列的工资项目。

第十六条 以下项目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一)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纳入当年的工资总额,在工资总额的其他项目列示。

(二)各种一次性奖励工资纳入当年工资总额,但不作为下年工资总额基数。

第三节 企业负责人年薪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负责人年薪的构成和核定办法

(一)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

(二)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根据其所在单位承担的责任、生产经营规模及市公司在岗员工年基数平均工资水平综合确定。基本年薪不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核定一次。其计算公式如下:

负责人基本年薪=公司在岗员工年基数平均工资×50% +本单位在岗员工年基数平均工资×50%

在岗员工年平均基本工资采用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计算。任期被考为A级的县公司负责人年薪不得超过市公司副职年薪。

(三)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与企业综合目标考核结果挂钩,由市公司核定兑现

1、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的1.5倍及以上

2、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的1.5-2倍

3、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的1-1.5倍

4、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的0-1倍

(四)绩效年薪的兑现

绩效年薪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其余3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对于离任的企业负责人,还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延期绩效年薪兑现方案。

1、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B级和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延期绩效薪金。

2、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岗位调整、降级使用或免职(解聘)等。

具体扣减绩效薪金的公式为:

扣减延期绩效薪金=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金×(C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级起点分数。

(五)年薪分配系数

各分公司正职年薪分配系数为1,其他班子成员年薪分配系数,由各单位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风险和贡献,在0.5到0.8之间确定,并报市公司备案。

(六)本年度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没有增长,或本企业由盈转亏的,负责人当年年薪不得高于上年年薪水平。

第十八条 负责人年薪的支付

(一)负责人基本年薪列入企业成本,按月支付。

(二)负责人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期兑现,列入企业成本。其中绩效年薪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其余30%延期兑现。

(三)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或退休离开岗位的,按其任职时段计算当年年薪。

(四)实行年薪制的单位要按照负责人设立年薪台帐,核算其发放的基本年薪、当期兑现和延期兑现的绩效年薪。

(五)负责人年薪为税前收入,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其他规定

(一)负责人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其基本年薪中代扣代缴;应由企业承担部分由企业支付。缴费基数的核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作为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纳入劳动工资统计,并在工资总额基数外予以单列。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增加的工资总额由市公司予以核增。

(三)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后,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其它工资性收入。对利用职权、擅自给自己增加收入的,除按规定扣减负责人绩效收入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考核年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扣除企业负责人全部绩效年薪,并视情况给予负责人必要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一)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

(二)发生有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三)经审计检查出虚报、瞒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不实部分占到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10%以上的;

(四)发生重大职务犯罪、影响和损坏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及影响企业稳定的事件;

(五)市公司决定的其它不予兑现绩效年薪的事项。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公司与各县公司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考核管理:

(一)财务经营部是市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协调考核管理工作,复核、汇总各业务部门提出的考核指标值和考核意见,确定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二)人力资源负责清算并下达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和下年工效挂钩的相关基数,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数据由以下部门负责提供。

1、财务经营部负责提供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输配电成本、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电费回收率、资产负债率数据,固定资产形成率由计划基建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协助提供;

2、市场营销部负责提供售电量、购售价差、综合线损率、客户满意度数据;

3、生产技术部负责提供综合电压合格率、年平均停电时间数据。

(四)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由财务经营部负责提供数据;其余分类指标在责任书中具体确定后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提供数据。

第二十五条 被考核单位应在市公司年度年薪方案下达后,将本企业负责人年度年薪方案报市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企业报送的负责人年薪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薪分配方案。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的确定以及结算方案;

(二)企业负责人任职情况;

(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

(四)企业负责人其他货币性收入情况;

(五)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及说明;

(六)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将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及企业负责人年薪结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公司财务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2月发布的《安康供电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安地电发〔2012〕265号)同时废止。

附件: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



附件: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

一、考核指标计算公式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得分=指标得分×权重。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指标得分×权重。

注:指标权重见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一)利润、营业收入、输配电成本、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固定资产形成率、电费回收率由财务部负责提供指标数据,其中固定资产形成率指标由计划基建部、生产技术部和市场营销部协助提供数据。

1.利润(供电单元、辅业公司)

(1)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1分,最多加2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最多扣20分。其中目标值为负数的单位,最多加10分。

(2)目标值在零附近的(目标值的绝对值在五百万元以下),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5万元,加1分,最多加2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5万元,扣1分,最多扣20分。其中目标值为负数的单位,最多加10分。

2.营业收入(售电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维管费收入、辅业收入)

营业收入综合得分=售电收入得分*10%+有偿服务收入得分*2%+维管费收入得分*3%+辅业收入得分*5%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1分,最多加2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最多扣20分。

3.输配电成本包括材料费、职工薪酬、修理费、其他费用以及输电费和委托运营维护费等(考核时剔除折旧影响)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扣1分,最多扣20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1%,加1分,最多加20分。

4.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1)总资产报酬率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2)成本费用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2个百分点(次),加1分,最多加2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0.2个百分点(次),扣1分,最多扣20分。

5. 电费回收率

电费回收率=(应收电费-欠费)/应收电费×100%

电费回收率按照安康供电分公司《电费回收管理考核办法》(安地电发〔2014〕93号)考核。

6.固定资产形成率

固定资产形成率=本年新增固定资产原值/(上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额×40%+本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额×60%)

固定资产形成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0分。完成值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固定资产估价入账超过6个月仍未完成估价调整的,固定资产形成率指标得分按80分确定。

(二)售电量、购售价差、综合线损率、客户满意度由市场营销部负责提供指标数据。

1.售电量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1分,最多加2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最多扣20分。

2. 购售价差

购售价差=售电平均价格-购电平均价格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1分,最多加2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最多扣20分。

3. 综合线损率

综合线损率=(供电量-用电量)/供电量×100%

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0.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0分。

4. 客户满意度

客户满意度用每万户客户投诉的比率衡量。供电单元以市公司96789客户热线客户投诉统计和能监局12398热线投诉通报情况为依据,以全公司平均数为基准,完成值达到公司平均数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平均数万分之1,扣2分,最多扣20分;完成值每低于平均数万分之1,加2分,最多加20分。

(三)综合电压合格率、年平均停电时间、计划检修执行率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提供数据。

1.综合电压合格率按照《集团公司电压无功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计分,评分结果优秀计100分,良好计66分,差不计分。

2.年平均停电时间=∑(统计期内每次停电时间×每次停电用户数)/总供电用户数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扣1分,最多扣2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加1分,最多加20分。

3.计划检修执行率

计划检修执行率=年度计划检修执行数/年度计划检修数×100%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加1分,最多加2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最多扣20分。

(四)项目投资计划完成率由计划基建、生产技术部负责提供指标数据。

项目投资计划完成率= 本年项目投资计划完成额/本年项目投资计划下达额×100%

项目投资计划完成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0分。完成值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由财务部负责提供指标数据。

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本任期主营业务收入之和/上任期主营业务收入之和)^3-1)]×100%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0.2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0分。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由财务经营部负责提供指标数据。

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

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增减因素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100%

其中:供电单元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初上级拨入资金+本年利润总额)/年初上级拨入资金×100%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2个百分点(次),加1分,最多加20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0.2个百分点(次),扣1分,最多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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