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章程

公司工会章程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适应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适用于武汉新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称“公司”)。

  三、公司工会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和维护员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公司工会依法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保护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人翁作用。

第二章  公司工会的组织建设

  一、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建立。

  二、公司工会配备兼职工会工作人员。

  三、公司工会主席要热心工会工作,有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民主,廉洁勤政,年富力强,有开拓、奉献精神和一定经营管理知识、组织领导能力的会员担任。

  四、公司工会主席在任期未满、劳动合同期满时,可延续至任期届满;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五、公司应依法及时、足额向本公司工会拨交工会经费。

  六、公司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由上级工会依法确认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  公司工会的工作职责

  一、公司工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1.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

2.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文件,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工会的有关业务指示,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

3.根据上级工作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工会工作计划,搞好年度总结,组织指导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爱本职、爱企业、做主人”等活动,抓好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教育,加强会员本身的思想建设。

5.协同团委抓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女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工作和家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6.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经常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7.组织开展评选先进、表扬先进的工作。

8.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办好职工活动室。

9.关心群众生活,积极做好职工的集体福利工作。

10. 做好工会会员的建档、 转调和非会员申请入会等组织工作,做好来信来访和工会文书档案工作。

11.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及报道工作。

12.根据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和财产设备的使用保管工作。

  二、公司工会主席及各委员的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1.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2.根据《工会章程》组织筹备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发挥工会的教育职能,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民主法律等一系列教育活动,提高职工思想道德、业务素质,使之成为合格的工会会员。

4.根据上级工会和公司党组织的指示,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每年工会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5.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6.加强民主管理,强化厂务公开、会务公开工作,积极参政议政。主持和召开职工大会和代表大会,听取企业工作报告,落实企业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7.参与讨论职工的薪资福利、年终奖金、结构工资、集体福利等工作。

8.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教工的思想和生活情况,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9.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其它各项活动。

10.经常向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会工作,加强与学校其他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争取企业领导、各部门负责同志对工会工作的支持、指导,并监督检查工会干部的工作。

11.根据工会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二)工会副主席职责

1.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主席主持工会日常工作,抓好工会的常务工作。

2.组织工会委员、基层小组长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工会精神,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对于处理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给教职工,更好的为职工服务。

4.协助工会主席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会工作。负责协调工会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5.组织职工积极参加企业与工会的民主管理工作,及时向工会主席及党政领导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在厂务 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发挥积极参与和监督作用。

6.认真做好"评选推优"的评选工作,并做好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和表彰工作。

7.协助主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大会决议、提案处理的落实情况。

8.做好工会工作人员的分工和协作工作。

9.完成公司党组织及上级工会及工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委员职责

1.做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制订工会组织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及时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工作。

3.抓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4.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和会员大会。

5. 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宣传栏的制作与规划、维护和更新工作。

2.负责工会各项重大会议、文体活动的短讯、简讯稿件的上报工作。

3.负责工会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工会宣传资料和上报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5.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生活委员职责

1.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培养活动骨干,建立活动阵地。

2.按劳保方针研究集体福利,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福利的发放工作。

3.办理职工困难补助手续。

4.做好退休、工伤、病休及病亡人员的处理、慰问工作。

)女工委员职责

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四期”保护工作。

2.积极组织女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学习活动,鼓励她们做“四有”新人。

3.关心女职工的工作环境,按时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查体。

4.协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积极提高女职工的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5.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财务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经费预、决算和会费收缴工作,按时上缴会费。

2.坚持按章程办事,认真做好会费的拨、交,按时公布帐目。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财政纪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协助行政做好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调解职工工资中的纠纷。

第四章  公司工会的工作制度

一、公司工会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员工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形成公司内部团结合作、相互约束的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公司要依法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1.听取和讨论关于本公司发展、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有关员工工资、奖金分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审议决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评议、监督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的建议;

 5.依法选举、更换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

 6.听取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其他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三、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制度:

(一)公司应当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制度,增强双方合作,共谋公司发展;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保险福利;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技能培训;

 6.合同期限;

 7.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8.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三)劳动合同草案应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大会讨论通过;

 (四)对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代表的权益,依照公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保护。

  四、员工董事、监事的产生:

(一) 公司应由员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员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员工董事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 公司的监事会,应由员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员工代表参加。员工监事不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 员工董事、监事应由能够代表员工利益,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员工所拥护和信任,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素质的员工担任。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者,不得当选为董事或监事;

(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工会组织员工提名,并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五) 员工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和离任三年内,公司不得因其履行职务(除个人行为过错外)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岗位变动。

 五、适应公司制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公司工会工作机制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制度。

 六、工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享有的权利是:

 1.在工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员工关心的一切问题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4.对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二)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是:

  1.学习政治、文化、科学和技术;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维护社会秩序,向危害祖国、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团结友爱,搞好团结互助;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生活,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章  公司工会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工会组织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公司工会事业的发展,现制定公司工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一、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工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债权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材料等。

工会资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更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账户。现金的存入、提取和使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工会的库存材料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后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及时调账。

工会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事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做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负债管理

  负债是指工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应缴款项、预收款项等。

  工会应建立健全往来款的清理制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三、预算制度

  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的编制要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原则。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1220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编制预算前,财务委员必须事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实上报。

  预算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交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会费收入为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的会费拨交经费收入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上级补助收入为上级工会的各项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为不属于以上各项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等。

  预算支出包括:会员活动费员工活动费工会业务费上缴经费支出其他支出等。会员活动费为用于会费支付的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的各项费用员工活动费为用于开展员工教育、文体、宣传及其他活动等费用工会业务费为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上缴经费支出为按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其他支出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四、决算制度

   工会经费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在未经批准之前,称为决算草案。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新年的元月编制上年度决算,编制决算时,财务人员必须将上年度的账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在1月15日前上报。

工会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制度

1.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核算。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经工会主席同意,方可使用。在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在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和工会主席、主管财务工作的主席签章方可报销。

2.工会经费的使用要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员工权益,开展员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3.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第六章  其  他

一、保留会籍手续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凡公司员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本国工会组织。

3.要求加入工会的员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4.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交纳会费。

  5.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本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交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并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6.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会费、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见上条。

7.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8.工会会员调离本公司,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公司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同样处理。

9.会员调到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作时,可保留其会籍,到新单位组建工会时,再将有关材料转去,恢复会籍。

10.会员退休,可保留会籍。

11.保留会籍手续,应由会员所在的工会小组书面上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核准。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的时间,工会小组负责通知保留会籍的会员从核准之下一个月起停止交纳会费。

12.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二、 工会会费管理制度

1.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凡本公司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积极主动交纳工会会费。

 3.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交纳。工资收入按基本工资计缴,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不计在内。工会小组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交纳数额。

4.工会会费每月交纳一次,以增加会员的组织观念。

5.保留会籍人员不交纳会费。

6.工会会员升级加薪后,应从加薪之日起补交会费。

长期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工会会费的,应视为自动退会。

7.工会会费由工会小组负责收取,并交给公司工会。

8.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和入账,会费使用情况应按季公布,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接受审议。

  附件:

本章程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企业工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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