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酬金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研究生教学及教学酬金发放,合理评价教师劳动,参照本科教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研究生教学工作量2、指导研究生论文工作量3、其它相关业务工作量二、教学工作量计算
1、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公共课:外语类、数学类、政治理论课、专业学位课、计算机类等。
工作内容:备课、500字左右的课程教学大纲、讲课、答疑、考试命题、评卷等授课及考核方式:课内讲授、考试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数*合班系数
合班系数计算表
人数或班级合班系数
说明
备注
1.开新课系数增加0.1。专业学位课新课由学院核准,公共课程新课程由培养处核准。
2.校级公共课合班人数由培养处根据当年情况统一安排。
3.超过36人的班级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不足10人按10人计。
4.给博士生开学位课程,系数增0.1
5.特殊情况另定。
36人以下1.0
两个标准班合班上课
1.3
多于两个标准班,增加一个班,系数增0.3,超过六个班后每增加一个班,数增加0.2
2、非学位公共外语课
工作内容:备课、答疑、考核。
授课及考核方式:课内讲授、考试或考查。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0.9*计划教学时数*合班系数3、专业非学位课
工作内容:备课、答疑、考核。
授课及考核方式:课内讲授和讨论相结合、考试或考查。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教学时数*系数
系数:不足24人取0.7,超10人系数增加0.1,不足10人按10人计。

三、指导研究生工作量1、硕士生课程学习阶段
指导人数
123
学时/
203040
备注
1.超过三人后每增加一人,工作量增10学时/年。
2.合作指导研究生的,应在培养计划上写明,工作量平分。3
2、论文阶段
指导硕士生每学年40学时/人。指导博士生每学年60学时/人(课程学习和论文阶段相同)
工作量=指导1名学时数*指导人数
3、硕士生课程阶段按一年,论文阶段按一年半计算;博士生按三年计算工作量;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年按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计算,从第二年开始按博士研究生论文阶段计算。
四、其他工作量
有关研究生课程教学、指导论文之外的其它教学环节工作量,参照本科教学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研究生培养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五、酬金标准及发放
1、酬金标准:定额工作量之内15/学时
超过定额工作量及新开设博士生公共课程20/学时
2、发放渠道:研究生校级公共课酬金由学校发放,其它课程的课时酬金由各学院发放。
3、发放程序:每学期结束前由研究生培养处核实各学院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后,校级公共课由学校发放,其他课程的酬金由学院自行制定相关发放政策,酬金发放标准参照本办法。
4、超额部分与本科教学一并计算,并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核发酬金。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培养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培养处根据情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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