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关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部分医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关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部分医疗美容项目价格试行上浮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价函[2006]35

【发布部门】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6.04.19

【实施日期】2006.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关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部分医疗美容项目价格试行上浮的批复

(辽价函[2006]35)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你院《关于重新确定和调整整形外科、整形美容中心开设的医学美容项目服务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已经省卫生厅批准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设立了整形美容中心独立开诊的实际情况,经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关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部分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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