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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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将我园 20XX年度学期教育收费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 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1. 我园的收费项目均在公示栏中公示, 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2. 我园在校园内显眼的地方,对各种收费项目注于明确、细致
的解释。
二、收费标准按《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亮证 收费。收费标准收费,具体为以下三项:
1. 每学期幼儿教育费按五个月收取,每月教育费收 150 元。 2. 每学期幼儿保育费按五个月收取,每月保育费收 150 元。
三、用于幼儿个人的代收费包括幼儿保险费、幼儿课本、幼儿 伙食费、棉被、点心费。
1. 无强制幼儿家长购买保险行为。
2. 幼儿课本费、作业本费按实际价格和市场价格代收、代管。 3. 幼儿伙食费按市场价格代收、代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特此报告
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最新 2 我园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教育收 费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依法办学,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努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 现作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如 下:
一、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之统一认识,健全制度
我园对规范教育
收费问题非常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幼儿园的 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定期在班子里进行教育和学习, 力求达到思想上 高度统一,行为上严格遵守。通过落实教育收费工作,推进幼儿园管 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学期初, 领导班子一起学习领会上海市规范教 育收费工作的意见,统一思想 ; 同时在教职工大会上积极宣传有关规 范收费的精神 ; 又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有关收费工作的意 见。使全体教职工明确规范收费的意义, 也使家长都了解收费工作的 有关政策。
二、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之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在制定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的基础上,根据发展情况,逐 年修订,现已形成了较为完善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同时,在制度保障 的基础上,我园加大制度的宣传、学习、落实、检查的力度,使制度 落到实处。各项收费严格按照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等上级部门的 政策、规定执行,做到收费有依据、多少有标准、缴纳有票据、不抬 高标准收费、 不巧立名目乱收费、 确保学校的收费行为在政策法规的 规定下运行。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代收费事先公示,发放征询表,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同意后,按标准 收取并且规范使用。每位家长分项目签字,自愿清单归档保存。每学 期结束时向幼儿家长提供结算清单, 多退少不补。 学校和教师在为幼 儿提供服务和代办的过程中, 不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 不向家长加收 任何费用,不侵害幼儿家长利益。
三、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之规范收费,成效显著 在推进依法办学,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教育收费方面取得了一
定的成绩,我园不存
在违规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 范围的行为 ; 我园不存在违规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 费范围的行为 ; 我园无任何一起受理家长、居民反映有关教育收费问 题、信访件的情况。因此,我园在家长、社区中的反映一直是比较好, 得到了社会的肯定。
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 完善各项制度,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以人为本,为幼儿着想, 为家长着想。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幼儿园收费自查报告最新 3 为了全面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 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 xxx8 根 据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
20 08 』108 号 )
的有关精神,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对 中心校、 各基层小学和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 如下:
1 、各校都能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并实行收费公示
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了各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 费制”的顺利进行。
2 、学校收费都能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收费票据, 及时填写学生
收费登记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 理。
3 、、学校都没有擅自编印、向学生统一征订中小学教辅材料。
没有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
辅材料。各校都能严格按照“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 结算、多还少补” 的原则加强对学生代办费的管理,严格按照代办项 目的范围开支,学校其他费用没有在代办费中列支。
4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有霞林街道中心学、霞林小学、棠
坡小学都能按照“一费制” 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取消学生 的体检、看电影两项代办收费项目 ; 对学生服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 照“一事一毕、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没有强行统一收取, 也没有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借读生及其 收费管理严格按照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的通 知》 (闽教综 [xxx4]37 号) 和《关于县城城关学校招收本县农民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