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制度及工作职责汇编



为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工作人员职责》《医院评价管理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并参照一级医院管理标准,编写修订这本《汇编》,望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并自觉遵照执行。

XX妇科医院

20108



第一部分工作制度行政职能系统
一、院领导深入科室制度二、人事工作制度三、请示报告制度

四、院总值班制度五、院长办公室工作制度
六、院长接待日制度七、安全保卫制度
八、安全防火制度
九、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十、岗前教育制度十一、保密工作制度医疗系统
一、医务科工作制度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三、病历书写制度四、首诊负责制度五、医嘱制度六、查房制度
七、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八、会诊制度九、病例讨论制度十、重危患者抢救制度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值班、交接班、听班制度查对制度处方制度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出、入院制度转院、转科制度业务学习制度高压氧疗科工作制度麻醉科工作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二十一、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二十二、消毒隔离制度二十三、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二十四、注射、输液室消毒隔离制度二十五、治疗室消毒隔离制度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
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供应室消毒隔离制度院内感染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科工作制度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医疗仪器管理规定
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检验科工作制度放射科工作制度药剂科工作制度煎药室工作制度

药品统计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西药调剂室工作制度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四十一、手术制度四十二、手术前讨论制度四十三、手术分级制度四十四、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四十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护理系统
一、理部工作制度二、护理人员会议制度三、级护理制度四、房管理制度五、视陪伴制度


六、人入、出院管理制度七、理查对制度八、接班制度

九、故、差错、缺点登记和报告制度十、理文书管理制度十一、病案管理制度十二、治疗室工作制度


十三、换药室工作制度十四、手术室工作制度十五、供应室工作制度

财务系统
一、财务工作制度二、财务管理制度三、现金管理制度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五、财务报销制度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七、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八、报废及赔偿制度
九、门诊挂号、收费处工作制度十、门诊病人退费规定十一、住院处工作制度
后勤系统
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三、领物制度

四、洗衣房工作制度五、污水处理制度六、职工食堂管理制度七、高压氧舱防火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工作人员职责行政职能系统一、院长职责二、医务科科长职责三、院办公室主任职责四、护理部主任职责五、人事科科长职责六、门诊部主任职责七、统计室工作人员职责八、病案管理员职责九、总务科科长职责十、汽车司机职责十一、十二、十三、
图书管理员职责保卫科科长职责保卫科人员职责

医疗系统
一、临床主任医师职责二、临床主治医师职责三、总住院医师职责四、麻醉科主任职责五、麻醉科医师职责六、高压氧室主任职责


七、高压氧室主治医师职责八、放射科主任医师职责九、放射科主治医师职责十、放射科技师职责

十一、检验科主任职责十二、检验科技师职责十三、药剂科主任职责十四、主管(中、西药师职责十五、药剂师(中西药职责十六、药剂士(中西药职责十七、疫情管理人员职责
护理系统

一、护理部主任职责二、病房护士长职责三、手术室护士长职责
四、治疗室护士长职责
五、注射、输液室护士长职责六、病房护士职责七、手术室护士职责八、治疗室护士职责九、
注射、输液室护士职责
十、主管护师职责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护师职责


供应室护士长职责供应室护士职责

高压氧室护士工作职责
财务系统
一、财务科职责二、会计员职责三、出纳员的职责四、药品核算会计职责


五、门诊挂号、收费员职责六、住院处工作人员职责七、住院处收费员职责

后勤系统
一、总务科管理员职责二、洗衣房班长职责三、洗衣工职责四、清洁工人职责五、膳食科长职责六、职工食堂班长职责七、职工食堂炊事员职责八、污水处理员职责
第三部分各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一、院级委员会职责、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三、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四、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责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六、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职责

七、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八、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部分

工作制度

行政职能系统
一、院领导深入科室制度
一、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深入科室检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及后勤保证、职工思想工作、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三、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院领导要参加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二、人事科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并严格执行。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按客观规律办事,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科室人员做到互通情报,协调工作。

三、经常深入科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合理调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坚持党性原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诚老实、襟怀坦白、遵守纪律。五、廉洁自律,实事求是,秉公办事,锐意进取,竭诚服务。

三、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一、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二、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三、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五、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六、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七、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病人时。八、重大经济开支。
九、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十、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十一、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十二、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十三、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十四、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四、院总值班制度
一、院总值班由院领导、职能科室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宜。
二、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三、值班期间要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值班人员要严格坚守工作岗位,如巡视病房或有事离开值班室时,要及时将去向告诉电话总机值班员,以便寻找。
五、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问题,如值班人员无力解决,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六、做好值班记录,于第二日上班后向院办公室交班,简要通报值班情况,并由院办负责安排当日值班人员。
七、值班人员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的问题,有权调用医院机动车辆。

八、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经院办公室同意可找人调换值班,但不得擅自找人代替。
九、每班交班前,清扫室内卫生,认真做好固定资产交接班。
五、院长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安排各种行政会议,负责会议记录以及文件、报告、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印发,并督促检查执行,及时向院长汇报情况。协助院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经常沟通职能科室的联系。
二、做好来访、参观等内外宾接待工作,做到安排周密、妥当、热情。三、做好行政类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收回及保管工作,针对文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对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通知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请示办理意见。四、组织文件的打印装订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字迹清楚,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五、做好全院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存档工作,执行保密制度。六、搞好对档案室、总机室、打字室、汽车班的管理,适时安排医院总值班工作。七、及时处理信访,做到有登记,有结果,不积压,不拖延,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八、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要尽快完成并随时汇报。
六、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每周一下午为院长接待群众来访时间,由院领导轮流负责接待。二、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结果。三、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自己能够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于职能科室处理的问题,批转或责成有关部门答复处理。
四、每次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填入《院级领导接待日记录》,定期交党委办公室保管,年终归档。五、要为来访群众守密,不得散布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

七、安全保卫制度
一、重要部门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二、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三、住院病员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凭出院证,门卫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四、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五、职工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病人自行车一律停放看车处。六、财务人员去银行送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八、安全防火制度
一、保卫科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每个科室、班组要有两名义务消防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科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四、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五、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六、物资、药品、医疗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七、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八、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九、各科室要指定一名义务消防员,负责保管好配发给本部门各种消防器材,保持良好性能。
十、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换药,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九、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一、严禁打架斗欧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科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三、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院内禁止玩火、打鸟、攀折花草树木,不听从劝阻、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职工子女由家长承担。随时驱逐或扣杀非本院豢养的一切动物。五、严禁在院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打唿哨,扰乱公共秩序。
十、岗前教育制度
一、医院要对每年新分到岗的职工实行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二、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政治思想教育。
(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德规范教育。

(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本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
三、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四、未参加集中教育的新上岗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五、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十一、保密工作制度
一、全院职工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模范地遵守,并监督执行。
二、医院有一位院级领导分管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由院办、党办、保卫科、医务科、人事科、财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成员组成,负责进行保密教育,协助有关科室制订保密措施,落实保密责任制,并监督实施。
三、保密范围:机要文件、印章、收发文登记本、帐号、长途电话号码、疫情、科技成果,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或设想、有价值的药物制剂配方及有保密内容的音像带、图表等。
四、保密部门:综合档案室、人事档案室、科技档案室、统计室、打字室、复印室、收发室、科研及其他有关重要资料涉及的主要部门。
五、密级划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的密级按规定执行保密范围,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确定。

六、严格保密纪律,加强文件、图书、资料的管理。凡标有“内部资料”的材料,必须设专人管理,不得丢失和泄密,违者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七、在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涉外保密纪律。八、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日前夕,对保密工作要检查,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按上级规定,保密小组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半年自查一次,年终进行总结,
及时分析全院保密工作情况,研究保密工作措施,写出书面报告,使医院保密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

医疗系统
一、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树立为领导服务、为医疗第一线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二、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听取意见,督促检查各种医疗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尤其重危、急诊、疑难及大手术前后病人处理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科室提交的申请报告或请示的问题,能解决者立即解决,不能解决或不属于本职范围者,应及时给予答复和主动向有关部门联系。三、每年组织二次医务人员“三基训练”考核。

四、分析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及对策。每周、月、季分别对临床、医技科室进行工作质量抽查和全面检查。

五、协助院长、分管院长隔周组织科主任例会;每季组织一次临床、医技科室联席会、技术委员会和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

六、每周一下午向分管院长汇报上周医疗工作运行情况,请示本周工作安排问题。七、每周五上午开科务会,总结本周工作,商议下周工作安排。八、按时参加院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二、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三、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四、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订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五、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技师管理活动。
六、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七、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
三、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二)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四)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五)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六)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1989.7.30.4[SX]20[]am[SX]5pm(七)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八)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一)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二)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四)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五)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六)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七)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八)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一)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二)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四)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一)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二)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

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三)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病人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接收大批病人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四)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五)住院病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五、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一)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个时内完成。
(三)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六、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和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二)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三)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四)病人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去病案室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五)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七、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


(一)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二)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三)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八、病历中其它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及时完成,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病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l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二)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及时、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三)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四)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五)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

因.由经治医师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死亡讨论至少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有记录。


(六)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四、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五、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五、医嘱制度
一、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如需要更改撤销时,要用红笔填“取消”,并签名。临时医嘱必须及时向护理人员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


二、开写、执行医嘱必须有医、护人员用楷书签全名,要注明时间。
三、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人员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四、在抢救和手术中,不得不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诵一遍,医生核实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五、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不允许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六、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白班医嘱,每周由护士长总查对一次,护理部对医嘱要随时抽查,转抄医嘱必须由另一名护理人员查对方可执行。查对人员要签字。
七、手术后和产后患者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且分别转抄于医嘱本和各项执行单上。

八、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交接班时,要说明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标明。
九、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对症处理。如在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临时的必要处理,但处理后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六、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l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抽查医嘱、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二、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新入院、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一一予以纠正,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妥善安排患者的膳食,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四、业务查房:由业务院长率领,医务科、护理部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查房内容包括医护质量、医疗制度、病区管理等,查房结束后由医务科记录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五、护理查房:由病房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六、行政查房:由院长率领,由院长办公室召集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病房管理、医院秩序、爱国卫生等。查房结束后,由院办公室详细记录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七、教学查房:对实习、进修医师、护士进行以教学为目的的查房,结合临床病例进行讨论、示教和讲课,每周1~2次,由各科主任、护士长安排。

八、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
七、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二、责任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三、非责任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

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五、对于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六、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简要报告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请上级医师签名。

八、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二、科间会诊(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



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务科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特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六、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务科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


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兄弟医院参考。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要严肃认真,克服粗疏作风,防止不良倾向。七、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二)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九、病例讨论制度
、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一)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讨论率(含会诊)应达出院病人的15%以上。

(二)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可以单科进行,亦可多科联合举行。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

(三)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发言准备。

(四)临床病例讨论会由主治科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二、出院病例讨论


(一)科室每月举行一至二次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例归档的最后审查(送病案室存档)。

(二)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单科由主任主持进行,较大科室可按专业组进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三)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案审查: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遗漏等;②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③是否符合当地卫生厅颁发的病历书写要求;④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⑤是否存在问题,应取得哪些经验教训。(四)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三、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要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召开讨论会,有关人员参加,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四、术前病例讨论


一般手术经主治医师决定即可,但重大疑难手术或开展新技术的手术,必须术前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师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注意事项、术后监护要求等,讨论情况整理后记入病案。五、死亡病例讨论



(一)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


(三)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挡。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十、重危患者抢救制度
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特殊病人或需跨科

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六、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七、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人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十、各科每日须留有1-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十一、
值班、交接班、听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任二线,副主任医师可参加第三线值班。值班医师由本人和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备案后,方可单独值班。

(二)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三)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接班内容:危重病人、新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病人。

(四)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五)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七)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
(八)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九)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十)值班医师每晚9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值班医师负责值班室的清扫。二、听班制度
(一)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须安排听班和咨询人员,以处理或协助值班人员处理临时性医疗工作。


(二)听班医师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疗人员担任,听班时间和该科值班医师相同,听班时如因医疗工作影响休息,次日可给予补休。

(三)听班医师有对值班医师进行业务指导的义务和权力,对处理不当者,应及时予以修正。
(四)听班医师要在院内听班室值班,严禁在家中听班。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如因擅离职守而影响病人的抢救,按脱岗处理。听班人员值班地点必须相对固定,如临时有变动,应通知值班人员联系方法及地点。三、有关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药房、检验、放射、心电图室等科室的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
(三)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四)如遇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科室,应向院总值班说明去向,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工作。
十二、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院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治疗、检查物品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一、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一)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二)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三)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四)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上均应送病检。二、有关科室查对制度(一)检查科室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复核结果。



5.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二)血库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血型、交叉试验结
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查对。(三)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3.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四)放射线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及目的。2.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五)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六)特检科室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住别、年龄、检查项目、结果。
(七)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l)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2)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3)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4)查对姓名年龄;5)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十三、
处方制度

一、医师(士)处方权,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审查,报业务院长批准,办理手续,并将字样留于药剂科及药房。新毕业及进修医师(土)一般工作三个月以上,根据实际情况,亦可照此办理。
二、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不合规定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五、一般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六、医师(士)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处罚。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医务科及时解决。
九、处方一般用钢笔、圆珠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十一、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用量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丸、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

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容量和(或)剂量;合剂要标明数量和单位;溶液必须注明含量浓度,以瓶为单位,标明数量。
十二、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麻药品处方保存三年,麻醉处方保存五年,到期请示院长批准销毁。
十三、医师处方要自己签名,不准代签,更不准在空白处方上预先签名交给无处方权者使用,一经发现即予严肃处理。
十四、药剂师(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于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情节严重者,应报告医务科检查处理。十五、药剂人员及医技科室人员不得开专业用药之外的处方,特殊情况报请业务院长批准后,方有处方权。
十四、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二、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三、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六、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春季不得超过48小时。
七、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八、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十五、
出、入院制度
一、由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按病情决定病人住院。门诊医师与住院处病房联系,有床后才签证收入,病人持住院证、门诊病历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二、病人住院应登记联系人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入院后,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并介绍住院规则和病房有关制度。
三、危重病人需立即抢救者,可直接入院救治或手术,同时补办手续。四、住院处建立病房住院一览表,负责办理有关住院手续。
五、入院病人病情轻者,可自己办理住院手续进入病房。如病情危重者,由急诊或门诊医师或护士护送至病房,并详细交待有关事宜。
六、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病人出院,并通知病人,应出具出院后休息证明和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并提前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帐单签发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七、病人自动出院者,应在病历中记载清楚,告知病人家属预后,医院慨不负责。应出院而不愿出院者,应通知有关部门接回或由医院送回。
十六、
转院、转科制度
一、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批准(本院职工需保健科同意)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住院病员和门诊病员需转外省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
三、病员转院、转科,无论什么病例,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出院时,按卫生部规定应由接诊医院写治疗小结,退回我院交病案室存档。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要病历简要。四、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室同意,转科前需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应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及时进行检查治疗。
十七、
业务学习制度
一、临床、医技、后勤等科室的业务学习,原则上每周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各科室具体情况进行安排,医务科定期检查落实。
二、各科的业务学习计划及执行情况包括学习内容、地点、主持人报医务科,医务科定期检查并抽查个人学习笔记,根据各科执行情况记分。因特殊情况需改变学习计划的要预先报医务科。
三、全院的业务学习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由主管职能科室统一安排,任课老师认真备课,因故不能讲课,要提前一周通知主管科室。讲课劳务费根据讲课人的技术职称按有关规定发给,同时技术指导委员会对其讲课效果进行教学评议,秀者年给予以适当的奖励。四、业务学习要实行签到制度。
五、半年和年终的业务考试,根据院科安排的业务学习讲座出题,考试成绩列入技术档案,作为外出进修、学习、晋级、晋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各级医疗人员去向报告制度
一、科主任(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外出开会、学习、会诊及请假等,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向科主任、医务科报告后再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分管门诊主任(诊组长)外出时,除按第一条规定外,还须向门诊部请假。其它门诊医生有事要向组长或分管门诊主任请假。
三、主治医师(医师、医士)外出学习、参观、开会、进修、会诊等,首先向科主任报告.同意后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批准,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四、各科建立科主任、主治医师、医师(士)去向日志(包括院内),以便随时联系。如不向科室及有关部门报告而耽误工作者,应追究责任。
十八、
高压氧疗科工作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高压舱主要设备装置的使用、维修、保养和操作方法,绝对保证治疗安全。
二、工作时要认真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岗,对病员要热情,治疗时要经常与舱内保持联系。
三、认真监督,在高压氧治疗时,要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舱内。做全氧治疗时,要严禁穿尼龙、化纤衣物。不准带易产生静电火花物品进舱。四、安排好陪舱人员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减轻病人的畏惧心理。对初次入舱者,应详细介绍治疗过程中的常见反应和注意事项,争取配合治疗。五、认真准确及时填写各项治疗、护理操作记录单,并严格遵守医嘱进行治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治疗前应对舱体各部进行检查,治疗后进行保养,使各种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七、应定期对舱内设备及备用药品进行检查更换。对于备用药品,无关人员严禁乱动。
八、及时清扫舱内卫生。进行定期消毒高压舱室,严禁存放个人物品及其它无关物品。
十九、
麻醉科工作制度

一、负责麻醉者,在手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沦,共同制定麻醉方案。
二、麻醉前,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保证安全。
三、麻醉者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对实习、进修人员,要严格要求,具体指导。四、手术完毕,麻醉终止,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危重和全麻的病员,麻醉者应亲自护送到床,并向值班人员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五、麻醉后应进行术后随访、对全麻及危重病员、新开展的针刺和中药等麻醉,应于24小时内随访,并将有关情况写入麻醉记录单。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要向上级汇报。
六、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七、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骤停等危重病人,应做好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的训练和准备工作。
二十、
疫情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系统,预防保健科、临床科室管辖区、工厂、学校卫生室均设疫情报告员,由预防保健科疫情报告员组织疫情报告工作。
二、各科疫情报告员均应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报告疫情,即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应立即报告,6小时内由预防保健科报防疫站;乙类传染病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本区防疫站。
三、各种门诊大夫,接诊传染病人,一旦确诊或疑似甲类传染病的,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防疫站,科室疫情报告员负责确诊入院病人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
四、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员,每天收集疫情,分类登记,报告有关防疫站,按期上报旬报表,每月25日至30日下科室核对疫情,检查漏报、迟报情况并更正误报,然后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并注意保密。

五、为鼓励有关人员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临床科室医师,凡及时准确填报疫情卡片的,均从业务收入中提成奖励,由预防保健科统计,报财务科发放。如漏报、迟报、谎报疫情,甲类传染病按医疗事故处理,乙类传染病按医疗缺陷处理,计入季度工作质量检查,与科室奖金挂钩。
二十一、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一、家庭病床主要为所辖地段区域内的病员提供方便。
二、收治对象包括可以在家庭治疗无危险的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老弱残疾去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病员和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但又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病员。三、收住办法:
(一)门诊医师根据就诊者的病情确定需要建床者,或出院病员需康复治疗者,可联系建立家庭病床。科室安排医师对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进行体格检查,办理登记手续。
(二)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建床日期、住址。撤床后立即注销。
(三)医护人员按时到家庭病床家查房(每周12次)、治疗,并向病员亲属交待注意事项,以取得病员亲属的密切配合。
四、建立家庭病床病历,按入院记录’”格式要求填写,每次查房或进行治疗后应记病程记录。护理人员按医嘱进行治疗。
五、护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加强责任心,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家庭病床病员需做各种检查,如化验、X线等,可由负责医师开写申请单,病员直接来医院交费或记帐后到有关医技科室做检查。
七、医务人员根据病情需要办理撤床、转院手续.并做好月、季、年度统计报告作。

二十二、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二、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三、无菌器械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
四、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五、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备用,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七、有严重感染及脏器移植的手术病人,放单独病房,病室在事先进行消毒。八、出院病人的单元,必须做好终末处理,床、椅、桌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床垫被褥洗晒消毒,死亡病人的被褥应更换.用具应消毒。
九、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儿科门诊应设预检,疑似传染病,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十、传染病人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
十一、传染病人,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十二、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格隔离。病人用过后的器械、被服、房间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要烧毁。
十三、进入治疗室、换药室应衣帽整洁、戴口罩、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隔离伤口用物立即消毒处理。

十四、治疗换药室,每天通风换气,清洁、用消毒液拖地,紫外线照射,或用消毒液喷雾消毒.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
十五、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注射器盒及盐水棉球和纱布缸每天更换。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十六、治疗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应专用。
十七、换药车上用物定期更换和灭菌,每周总灭菌一次。换药用具应先消毒处理,再进行清洗、灭菌。
二十三、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一、新入院病人(除急、重病人外),必须24小时内完成卫生处理(洗澡、剪指甲、更换衣服)。
二、传染病人不准和普通病人住在一个病室。对已确诊的传染病人应立即转科或转院隔离治疗,在未转之前,必须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三、传染病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乱串病室及外出。出院、转院、死亡后要进行终末消毒,对传染病人尸体须经严格消毒后处理。对其所用的物品必须消毒处理,不经消毒不准带出,更不能给他人使用。对其所用的被服、衣服等出院时要进行高压消毒,或用化学消毒剂溶液浸泡二小时后,再行清洗。四、凡遇有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密隔离,用过的房间要用化学消毒剂溶液喷雾消毒.用过的敷料要烧毁,对其被褥,衣服必须高压消毒,医护人员出入病室必须穿隔离衣、帽、鞋,并每出入一次消毒一次。
五、病人用的被服要定期清洗,有污染严重的要随时拆洗,被褥服装不准带有血、尿、便痕迹。每出院一个病人要更换一次。
六、病人的被套、床单、枕套和诊查单每周更换一次。污染严重时随时更换。七、病室内要保持空气新鲜,经常通风换气,消除污染。每日进行空气消毒12次。
八、大小便器每用一次,消毒一次,病人用的大小便器,由护理员放在盛有化学消毒剂溶液池内(无水池病房放置塑料桶内)浸泡30分钟后再用。

二十四、注射、输液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注射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进行无菌操作前先洗手,衣帽整齐戴口罩。
二、注射时必须一人一针一管(包括皮试),用后放入消毒液浸泡。一次性用品用后必须浸泡在广谱消毒液中,消毒后送供应室处理。
三、室内应有洗手设备及消毒药液,每注射一人应洗手一次。医务人员的手要经常消毒,每月监测一次,细菌总数不超过5个/cm
2
四、室内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地面二次,并紫外线照射6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每月定期做空气细菌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200个/m
3
五、对特殊感染病人应与一般病人分开注射,所用物品器械单独处理。六、消毒镊子及容器应配套使用,每周更换消毒液及容器二次。七、所有无菌物品有效期不超过一周,过期应重新消毒灭菌。八、打开的无菌液及无菌物品,需继续使用应灭菌保持24小时有效。
二十五、治疗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治疗室布局合理,专人负责,严格区分有菌区与无菌区、清洁区与污染区,并有明显标记,进入治疗室人员必须衣帽整齐,操作前应洗手戴口罩、凡私人用物不得带进治疗室。
二、治疗室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严格分开放置。使用无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
三、治疗室应湿式清扫,清扫物品要专用,每日通风,用紫外线照射消毒,清毒液喷雾等措施,每月作空气培养一次.细菌总数不得超过200个/m
3
四、治疗室每日清扫、消毒二次,所有器械用物,每周更换大消毒二次,并注明消毒日期。打开的无菌液及无菌物品需继续使用时,应无菌保持24小时有效。五、各种治疗注射应一人一针一管制(含皮试);用后针头、针管及一次性输液器应浸泡在有效消毒液内,消毒后送供应室统一处理。六、体温表应在有效消毒液中浸泡后冲洗甩干备用。

七、取用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持物钳或无菌镊子,镊子与消毒容器应配套使用,一容器一器械,并浸泡在1223处,有定期更换、消毒制度,并注明日期。
八、特殊感染、乙肝HBsAg(+)病人所用针头、针管、输液器等应单独浸泡处理,实行双消毒。
二十六、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必须分清非无菌区、相对无菌区、无菌区。
二、手术间分清无菌间、有菌间。如手术间有限,应先做无菌手术.再做污染手术。
三、对感染和特异性感染等手术,所用的器械、敷料等用物要有严格消毒处理措施。不得与其他敷料混合,并有标记。手术后手术间地面和空气严密消毒。四、手术室洗手、护士铺台、刷手、穿隔离衣、戴手套和手术配合均应符合无菌操作要求。
五、巡回护士进行各种治疗注射、拿放无菌物品.应符合无菌操作要求。六、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中的消毒液,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或更换,尽量减少用浸泡消毒的器械,丝线、刀片、剪等应高压蒸汽消毒。
七、工作人员熟悉各种消毒液的浓度及使用方法,可根据其效能定期检测。八、经常启盖的无菌盒,每周重复消毒灭菌,固定的敷料包、器械包,过期应重新灭菌。九、每月对各项灭菌项目进行细菌监测,每月对工作人员作细菌培养,并做好记录。
十、用紫外线杀菌灯消毒时,应有时数登记和紫外线强度监测并登记。十一、手术室应有定期清洁卫生制度,每日、每周、每月定人、定点、定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定期做空气培养,手术室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200个/m
3
二十七、供应室消毒隔离制度

、严格划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对清洁与不清洁的物品应分别放置。并设置清洁
与污染两个窗口,消毒后的物品要有标志,并标明消毒日期,放在清洁干燥室内。二、各种敷料制成后,须经高压消毒后方可使用。
三、高压消毒锅要定期检查,鉴定消毒效果,发现故障或未达到效果时,应即时维修找出原因,对维修工作要有记录。
四、对针管、输液器等玻璃器材,必须进行两次冲洗、两次消毒。
五、每日消毒工作要有记录,已经消毒的物品,必须有消毒人员签字后方可领用。
二十八、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病人感染率。
三、医务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学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五、分析评价监督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率控制在<10%以内。

六、经常与检验科细菌室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及抗生素耐药等情况,为采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拟定全院各科室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九、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十、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有关消毒、隔离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十九、医疗器械科工作制度
一、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器械科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


二、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
三、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考察、汇报、论证采购。
四、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五、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六、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七、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审查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九、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应填写维修申请书,送交医疗器械科,由维修人员维修。维修人员平时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三十、
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归档资料范围:仪器设备图样、说明书、线路图、安装使用记录、检修记录以及与仪器设备有关的其他科技文件资料。
二、各种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建卡、分类保存,尤其进口仪器资料,绝对不得遗失。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资料应保持完整,单独立案。


四、各种资料一律不得外借,需查阅时应事先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各科复制的使用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三十一、
医疗仪器管理规定
一、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机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二、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器械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同志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电路,造成损坏。三、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四、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医疗设备管理科协助,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和运转。仪器损坏需修理者,可按规定将修理单逐项填写清楚,轻便仪器送器械科修理;不宜搬动者,将修理单送去,由器械科维修人员签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

五、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部件,未经器械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六、凡属临床科研的仪器,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毕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原处。

七、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及器械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一)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二)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三)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四)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会由医疗设备管理科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

(五)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则、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订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八、仪器经过验收合格发给使用单位后,要根据仪器的具体情况规定使用率。器属公用资产,应专管公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有财产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未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器械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三十二、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一、功能检查包括心血管、肺功能,各种B型超声、内窥镜、颅脑、肌神经等检查。
二、需做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不得缺项,对危重病员和外地病员,尽早予以安排检查。


三、使用仪器的人员必须熟悉仪器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进修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单独操作仪器,以防损坏。四、建立健全各种卡片索引、资料登记存档工作,外借必须由本院主管医师签字,限期三天归还。
五、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有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解决。

六、各室仪器均属贵重精密设备,应妥善保管,认真执行仪器管理制度,注意防尘、防污,定期对仪器保养维修,按时检测,保证运转灵敏正常。

七、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做好教学科研工作,按时给进修人员进行讲座辅导。
八、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九、各室精密仪器一律不外借。


十、注意安全,下班前应关闭仪器开关,门窗加锁,切断电源和水源。有夜班的检查室,要严格进行交接班。
三十三、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须注明“急”字。
二、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生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生报告。

三、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四、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五、保证检验技师,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医院规章制度及工作职责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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