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

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

  上海市城乡低保4月统一每人每月790

  今年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增加金额历年最高,且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级层面的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

  从41日起,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90元。为了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今年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增加金额历年最高,且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级层面的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至此,上海市社会救助制度在政策体系和救助标准上全面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从20154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收入豁免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

  据介绍,这次调整低保标准是上海市第19次调整城镇低保标准和第15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相较于去年,城镇低保标准提高11.27%,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7.42%

  从41日起,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从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5元。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低保家庭中从业人员的收入,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与此同时,上海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与城市三无人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实现统一。

  此外,从41日起,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8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调整后,专项救助政策的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对重残无业人员、城市三无人员等部分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一并调整提高。

  相关阅读:上海上调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增幅达24%

  上海将从41日起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7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620元,增幅达24%,为历年最高。

  从41日起,上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10元,提高10.9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20元,提高24%,这也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年来增幅最高的一次。此次调整后,上海城乡低保标准的比例由2013年的1.281缩小到1.151。本次调整是上海第18次调整城镇低保标准和第14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

  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起提高的还有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就业补贴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民政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其中,上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79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000元。

《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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