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中国与欧盟经济贸易关系的积极因素
正确认识欧盟市场在我国出口贸易发展中的地位是开拓欧盟市场战略的关键。有一种说法,我国的出口市场战略比较注重对美国和日本的贸易,欧盟只是一个打开或制约美日贸易发展的筹码。不论这种说法是否符合我国国际政治经济的总体战略,这种思路都是不足取的。欧盟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市场,正在逐渐扩大,已经形成了一个拥有与美国经济实力大体相当的经济体,没有一种长期发展的战略眼光,给予欧盟以相应的地位,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保持稳定的双边贸易关系,就会落在其他国家后面。“十五”期间,要保持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没有欧盟市场的支撑是无法想像的,要在战略高度上重视欧盟市场的开拓,确认欧盟市场对我国出口市场的战略性支撑地位。为此,必须调整我国对欧盟的贸易政策导向,提高欧盟市场在我国发展对外贸易中的战略地位,把它放在与美国和日本市场并列的水平上。从市场开发的角度来讲,尤其是在“十五”期间,应该放在高于美国、日本市场的地位上。
第二,充分依托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提供的制度框架。我国已于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对于发展我国向欧盟的出口贸易是有利的。在欧盟对我国出口商品所采取的不公正待遇中,数量限制是一种直接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贸易保护措施。这一措施在双边贸易关系中是不受约束的。加入WTO后我国在名义上不会再受到欧盟以及来自其他成员可能采取的这种歧视性待遇,即使发生这种情况也可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进行协调。
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的现状评估——经济外交视角的考察
近年来,无论是中国与欧盟双边关系,还是中国与欧盟各新老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关系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从经济外交视角来看,中欧双边经贸关系取得了丰硕成果,总体上可以概括为“战略提升、贸易突破、瓶颈制约、难题待解”。
一、战略提升:中国与欧盟及其主要国家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新时期中国外交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与其他国家建立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和不针对第三方为特点的新型伙伴关系,为构筑面向21世纪的多极化世界格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与欧盟伙伴关系战略的提升源于2003年相继发表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两份文件:一份是2003年9月欧盟发表的《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欧中关系之共同利益和挑战》的战略文件,阐述了欧盟对华政策和行动的指导方针及发展框架;另一份是2003年10月中国政府发表的第一个对欧关系文件——《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旨在昭示中国对欧盟的政策目标,规划今后5年的合作领域和相关措施,加强同欧盟的全面合作,推动中欧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进入2004年,中国与欧盟双边的关系进一步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定位得到了确立,中国与欧盟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04年5月随着欧盟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大,欧洲政治与经济的地缘版图发生重大变化,更加凸现了建立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性。2005年欧中庆祝建交30年,进一步展现了二者在世界政治经济多极化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与此同时,在国家层面上,中国与欧盟最重要的国家也逐一建立了相应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与欧盟各个新老成员国的经贸关系在新的框架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当然,由于欧盟的不断扩大,新老成员国的发展水平差别较大,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欧盟的对外经济决策的实施,从而也对中欧双边经贸关系带来了一些新的变数。
二、贸易突破:欧盟成为中国首位贸易伙伴带动了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
《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中特别指出“中国致力于发展中欧富有活力和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关系,并期待欧盟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与投资伙伴”,以欧盟东扩为契机,这一良好愿望得以提前实现。在2004年中欧双边贸易领域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中欧双方进出口贸易达1772.8亿美元,增幅为33.6%,欧盟超过美国日本和日本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同时中国也成为仅次于美国的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2005年继续巩固了这一地位,双边贸易额达到2173亿美元,同比增长34.1%。
随着双边贸易的快速发展,欧盟对华投资也保持着良好的势头,欧盟是中国累计第四大实际投资方,仅低于香港地区、美国和日本。截至2005年12月底,欧盟25国在华投资累计设立企业22680家,合同外资金额873.6亿美元,实际投入477.8亿美元。其中2005年全年,欧盟25国在华投资2942项,比上年增长16.28%,合同外资金额120美元,增长40%,实际投入52.6亿美元,增长21.43%。
欧盟是我累计最大技术引进来源地,近年来欧盟继续保持我国最大技术来源国的地位。我从欧盟引进技术中,技术费用比例越来越大,引进技术的质量有明显提高。
从贸易结构的互补性、引资的质量与结构、技术引进的质量与水平三个方面综合来看,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的质量效益水平要高于我对美、对日的水平。正如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所说,如果把中国的经济发展比作一枚需要贸易、投资、科技这3个引擎来助推的火箭,那么,欧盟则扮演了“为每个引擎增加推动力”的角色。因此,更应进一步加强双边的经贸合作。
三、瓶颈制约:对华军售解禁与市场经济地位
总体上,中国与欧盟在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的合作是卓有成效的,双方在重大的原则问题上并无实质性的分歧。但应当清醒地看到,目前双方在欧盟对华军售解禁和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上仍存在一定分歧,这成为制约中欧真正建立全面伙伴关系的两大瓶颈。
第一大瓶颈是欧盟对华军售解禁问题。这个问题关乎中国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的平等地位问题,看似瓶颈,实为障碍,尽早解决对双方均有利。虽然欧盟各国已达成共识,认为当年实施军售禁令的理由已完全不适应现实状况,但欧盟内部对于解除禁令的方式还存在一定分歧,法、德、西、奥等国希望从法律上根本解除对华出口禁令,而另一些成员国主张制订解除禁令的具体产品清单,还有少数国家仍企图借机在中国的“人权问题”上讨价还价。与此同时,来自美国和日本的外部压力,也使欧盟尽早解除这一禁令增大了难度。对华军售解禁也非单纯的政治问题,也涉及到双边高新技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而也影响到双边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的贸易。
在欧盟对华军售解禁问题上,我们应在外交上持续保持对其压力。虽然表面上看它似乎只涉及军品贸易,实际上两用产品与技术均包括在内,因此从经济外交来看,禁止军售就属于经济制裁外交的范畴。由于这个问题的复杂性,还可考虑通过其他渠道迂回解决,如通过加入瓦森纳安排(巴统后续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两用产品与技术的国际贸易问题,从而突破欧盟对华军售禁令。
第二大瓶颈是市场经济地位问题。2004年6月欧盟出台的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初步评估报告中,欧方提出了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认为中国只达到了其所提出5条标准中的一项,在其余四方面仍存在市场经济建设不完善之处,如会计法和破产法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还不够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存在漏洞,保护力度不够;金融和企业融资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等。与美国提出的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六条标准(实为政治标准)相比,虽然欧盟提出的这几项标准更着眼于技术层面,但具体标准的提出无疑加大了实际解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难度。因此,应充分意识到解决这一问题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因为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对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规定“在加入之日后15年内终止”。尽管目前已经有相当数量的WTO缔约方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这些国家自中国进口的数量和金额都不大,拒绝或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会影响它们的根本利益,因此不能认为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解决这一问题也可以一蹴而就。
在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需要保持冷静和足够的耐心。事实上这只是由欧盟对华反倾销案衍生出来的问题,由于过度炒作,这已经成为政治问题。应对策略是回到对华反倾销案本身上来,全力争取中国企业个案市场经济地位,当中国企业个案市场经济地位成为多数裁决时,作为经济体的国家自然也就具备了市场经济地位。
四、难题待解:十大具体问题须破题化解
在对中欧经贸关系进行整体评价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深入分析发现,双边经贸合作领域的十大待破解难题正逐步浮出水面,能否有效化解将直接影响着双边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
(一)中国对欧盟存在大量顺差,贸易平衡问题凸现
近年来中欧之间贸易存在较大规模的中方顺差,据中国海关统计2005年中方对欧盟贸易顺差为701亿美元,占双边贸易总额的32.26%,顺差同比增长89%。按照欧盟的统计,欧盟对华贸易逆差达到1200亿美元(1000亿欧元)。中欧贸易不平衡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中国轻纺等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欧盟在华投资企业加工贸易,欧盟因对华军售禁令限制对华两用产品与技术出口等。此外,双边统计上产生的巨大差额,源于各自对原产地规则的不同理解和统计方法的不同,欧方通常将经第三方转口的产品也视为来自中国的进口。问题的核心是:欧盟应积极扩大对华出口,提高其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取消对华两用产品与技术出口限制,而非限制源自中国的进口,寻求动态贸易均衡。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力度不断增强,中国企业个案市场经济地位难求
欧盟是最早发起对华反倾销的地区,截止到2003年底,欧盟已发动了98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申诉。2004年-2005年又有18起,立案频率和涉案金额均大大超过往年水平,而且近年来对以前年度做出的反倾销终裁产品又重新启动了反规避、反吸收等新的调查方式。另外,欧盟近年对反补贴条例的修订也大大降低了反补贴实施标准,未来很可能成为阻碍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又一道门槛。在对中国产品调查的案件中,欧盟官员的核查比以往更为严厉,在关键的给予中国企业个案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上,欧盟方面更是大幅度倒退,拒绝承认的理由几近蛮横无理。问题的实质是,欧盟在公平贸易的旗帜下,阻碍中国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大规模快速地进入欧盟市场,对此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三)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门槛提高,影响诸多中国对欧出口产品
欧盟是世界上运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最频繁和严格的地区之一,目前形成了包括约300多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欧盟指令和10万多个技术标准的双重结构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体系,内容涉及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及认证制度,以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贮藏等各个环节。欧盟形形色色的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隐蔽性。诸如2004年1月15日实施的《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修正案,机电产品领域内2004年8月13日实施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化学品领域2006年7月实施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管理办法》(REACH)等,对我国出口欧盟的产品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问题的核心是,标准的升级反映了欧盟后工业化社会的要求与中国正迈入工业现代化社会的巨大反差,后者只能采取跟随战术,但也应看到,这对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也是一种外部压力。
(四)“后纺配时代”纺织品入盟依然受限
2005年本是全球纺织品配额完全取消的最后时限,但欧委会以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激增引发大量失业为由,先是在2005年4月6日启动《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别限制行动指南》申请程序,继而在4月26日对中国9类输欧产品启动“特保”调查,5月27日欧盟要求对T恤衫和亚麻纱进一步展开为期15天的“正式磋商”程序。经过中国与欧盟双方艰难的交涉与谈判,最终达成了《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谅解备忘录》,稍后并签署了《磋商纪要》。中欧纺织品贸易摩擦的成功解决,维护了中国纺织品一体化应得权益,稳定了中欧纺织品贸易环境。但是应当看到,中国单方面给予了欧盟三年过渡期,无异于变相延长了本已废除的《纺织品服装协议》。
与此同时,由于欧盟将鞋类纳入纺织品服装管理范围,因此,近年来针对我输欧鞋类产品的摩擦与限制也在不断加强。从2004年9月西班牙埃尔切的“火烧温州鞋事件”,到2005年6、7月份欧盟对中国劳保鞋和部分皮鞋进行反倾销调查,以及年底意大利卫生部长称中国鞋是“毒鞋”的言论,再到欧盟从2006年4月7日至9月15日对中国皮鞋征收4.8%至19.4%的渐进式临时反倾销税的初裁公告。9月中旬欧盟25个成员国将再次投票决定是否对中国鞋征收长达5年的19.4%的反倾销税率,最终的解决方案很可能是“配额加反倾销税,前景堪忧。
问题的核心是,欧盟无法以正常的心态看待中国轻纺产业所具有的全球竞争力,迫于部分成员国的压力,将贸易问题经济化(国内就业与产业存续),经济问题政治化(外部化为竞争对手的非公平竞争)。
(五)中欧相互投资领域须拓展,双向对流待加强
欧盟历来是中国重要的外资来源地,累计第四大实际投资方,仅低于中国香港地区、美国和日本。总体来看,欧盟对华投资占其对外投资的比重还较低,其未来对华投资还有进一步增强的潜力,但受欧盟扩大后“贸易转移”和“投资转移”效应的影响,短期内很难实现欧盟成为中国第一大投资伙伴的目标。欧方期望中国在服务业领域的进一步开放。
中国与欧盟之间双向投资发展很不均衡,中国对欧盟国家投资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规模尚小,投资目的地也主要集中在德国、法国、英国和意大利等国家,投资领域多为贸易、海运和金融,另外还涉及一些电子家电、机械、轻工、纺织等生产加工产业。欧盟期望吸引更多的中国企业对欧投资。问题的核心是,中国企业普遍核心技术欠缺,再加上欧盟较高工资成本,使对欧盟投资缺乏综合比较优势。
(六)欧盟对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强化,未来争端可能增多
近年来随着中欧双边贸易和投资的迅速增长,双方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争端日益增多。2004年7月1日《欧盟关于海关打击涉嫌侵权产品及其措施的法令》(EGl383/2003号)正式生效。该法令的目的是加大打击侵权产品的力度,简化海关处理涉嫌侵权产品的程序,严禁来自欧盟外第三国的侵权产品进出欧盟。尽管目前欧盟还没有列出“问题最严重”国家名单,但由于重点国家的判定将主要考查对象国与欧盟的贸易额大小,以及欧盟海关每年查获的盗版及制假产品中出自该国产品的比重有多大,因此中国很可能榜上有名,会面临比其他发展中国家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近期中国旅游者冒牌商标服装被查扣以及中国被栽赃冒牌法拉利跑车的事件凸现了欧盟对此的过度关注。
中欧知识产权领域内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欧盟的跨国公司一方面在其本土市场上利用抢注商标等方式打压中国企业,保护自有市场占有率。近年来中国企业在进入欧盟市场时频频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海信“HiSense”商标以及东林公司“Firefly(萤火虫)”商标被西门子旗下博世―西门子和欧斯朗公司分别抢注;另一方面在其进入中国市场后利用垄断核心知识产权、收取高额技术转让费、捆绑销售等方式弱化中国本土企业的竞争力,以达到控制或垄断中国市场的目的,这在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报告中已有体现。
问题的核心是,在中国市场上如何保护欧盟厂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是否与中国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在欧盟市场上如何加强保护中国厂商的知识产权。
(七)欧盟对华普惠制弱化,中国面临“国家毕业”
自1980年1月1日欧盟开始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以来的25年,中国产品依靠这一关税优惠制度,以价格上的优势大量进入欧盟市场,对促进中国企业开拓欧洲市场起到了推动作用。而自欧盟1995年新的普惠制方案实行以来,中国受惠产品逐渐从欧盟普惠制中毕业。2003年中国新增毕业产品6类,从2004年5月1日起,取消全部优惠安排,2005年欧盟取消中国珠宝和贵金属产品对欧盟出口的普遍优惠待遇,5月1日之后,已经有一大批中国出口产品从欧盟普惠制名单上“毕业”,其中,对欧出口的塑料橡胶制品、纸张、消费电子产品和钟表共四类产品,累计金额就高达212.7亿欧元。中国出口欧盟的绝大多数工业产品已不再享受“普惠制”,中国已由“个别产品毕业”过渡到“行业毕业”阶段。但是由于中国的人均GNI还未达到世界银行规定的高收入国家的标准,欧盟一时还难以对中国实施“国家排除”,但普惠制给中国产品带来的优惠影响将日益淡化,“国家毕业”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问题的核心是,欧盟已经将中国视为成熟的伙伴,因此单方面的给惠失去了战略基础,中国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实质性提升和对欧盟的高额顺差更是将我列入“国家毕业”名单的主因,对此应顺其自然。
(八)技术引进应进一步提高质量,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有待升级
欧盟作为我第一大技术引进来源国,其对我国产业改造、结构提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自欧盟技术引进的数量、质量和所占比重均有提高,未来还应更加重视源自欧盟的“外源性”技术引进,进一步提高质量。
与此同时,中欧进出口贸易中,高新技术产品的比例已达到30%以上,已成为双边贸易的主要增长点,进出口的增速均高于其他国家与地区,未来还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但目前中国对欧盟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是中、低端机电产品,贸易方式以欧盟在华设立的跨国公司开展的加工贸易为主,而包括光纤制造技术、集成电路芯片技术等高端核心电子信息产品则严重依赖进口。欧盟在华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效应十分有限,而国内企业自主技术创新意识较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较低,影响了对欧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此外,欧盟对华军售禁令,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端技术产品贸易的正常发展。
问题的核心是,技术外源化的能量是有限的,高新技术的核心产权是产品竞争力的关键,而以包括欧盟发达国家在内的跨国公司主导的高技术产品贸易,是不可能拱手让给别人的。中欧高技术产品贸易升级关键在于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能否得到实质性提高。
(九)中小企业合作有限,尚需逐步深化
当前欧盟与中国在中小企业领域的合作刚刚起步,尚未形成与双方经济实力相符的规模,在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处于初级阶段。欧盟中小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时还存在一些困难,对华投资与技术合作也主要体现在制造业领域,以技术、工艺、品牌、部分设备和人员培训投入为主,双方缺乏长期稳定的合作战略、完备的法规体系以及对引起法律纠纷的仲裁规则。同时中国的中小企业进入欧盟市场进行投资和技术合作的还为数不多,还需在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技术水平、加强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做出进一步努力。问题的核心是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国与欧盟中小企业间的相互了解,发挥各自互补优势,促进双方在资金、高新技术、企业模式及管理等方面的深化合作。
(十)欧盟东扩补偿谈判成果应积极落实,为企业带来真正收益
中欧双方于2004年4月底启动欧盟扩大补偿谈判,经过多轮艰苦谈判,最终于2005年11月4日举行的中欧经贸混委会上草签协议,欧方在关税、配额等方面先后4次改善出价,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中方关税减损得到充分补偿。目前,补偿谈判的最终协议已报经国务院批准。到目前为止,欧盟第五次扩大已经过去两年多,但欧盟对中国利益减损的补偿迟迟未能落实,实际上已经因此受到了损害,随着是时间的推移,实际能够得到的补偿可能将十分有限,因此问题的实质是,补偿谈判的最终协议一经批准,应尽快落实,确保中方企业减损利益得以补偿。今后还应密切跟踪欧盟扩大进程,尽早为下一轮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入盟后的补偿谈判开展基础调研,确保中方利益减损得到合理补偿。事实上,欧盟的扩大对中欧经贸关系产生的影响远不止单纯的补偿问题,我对欧盟轻纺产品的出口以及欧盟对华投资均受到实际影响,而新成员更是成为欧盟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直接动因,对此不能不认真加以对待。
结语
在中国与欧盟建交30年后的今天,从经济外交视角考察双边经贸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展望未来,应以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为指导,政经结合,开展对欧经济外交,巩固、扩大和深化与欧盟各个层面的经贸关系,进一步提升欧盟在我国市场多元化战略中的地位,落实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全面提升中欧双边(包括欧盟及其成员国两个层面)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质量与水平,在突破瓶颈,化解难题上,力争有所作为,选择适当的策略和路径,达到目的,促使中欧经贸关系双向互利、合作共赢,使双方向更为成熟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稳步迈进,进而巩固世界政治多极化和世界经济多元化的全球格局。
来源:李钢(研究员)、崔艳新 商务部 研究院 欧洲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