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有关研究生分配的有关规定

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配的有关规定(2020版)

为应对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式的重大变化,做好新录取硕士研究生分配导师工作,保证此项工作合理、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规定:

1.硕士生分配导师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硕士生及导师双向选择。每年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硕士生填报意向研究方向及导师。每位导师根据学生志愿在本年度招生名额上限内选择硕士生。

(2)第二阶段:学院调配及团队内部调整。对未被选择的硕士生,由研究生办公室予以调配,调配时应尽可能满足该生填报意愿方向,并向执行重大项目的导师及团队倾斜;团队可根据需要,将第一阶段选择的硕士生在团队内部进行调整。

2.为保证培养质量,合理分配硕士生资源,对导师指导学生名额做出如下规定: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的硕士生导师可以在我院所有招生的学科专业内跨学科自由招收硕士研究生。

(2)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生上限4名。

3.硕士生导师若有以下几种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后取消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

(1)无故欠缴硕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的硕士生导师;

(2)累计两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价成绩在二级学科学位论文排名后5%;

(3)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经各级抽检部门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硕士生导师。

(3)经学校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硕士生导师;

(4)经学校认定为师德师风不合格的硕士生导师;

(5)学校每年度在岗导师招生审核不通过的硕士生导师。

4.本规定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解释执行。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020年3月

《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有关研究生分配的有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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