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编制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编制管理试行办法返回校人发(20112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和深化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有效配置教育人力资源,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和《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编制额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编制管理目标1.通过定编,控制人员规模,优化人员结构,科学合理设置各级管理机构和各类岗位。实现从人员总数控制向人员结构管理和提高用人效益转变,使现有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2.在定编基础上,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岗位聘任制,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聘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真正发挥编制管理的效力。3.利用编制的调控作用,根据学校各项工作的需求,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编制管理,提升教职工整体素质,促进学校内涵建设,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二、编制管理原则学校编制管理根据按需定编、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编制数内予以核定,做到统筹兼顾,确保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允许合理缺编,制约过度缺编,严格控制超编。鼓励适当压缩党政管理、实验技术等教辅编制,增加教学、科研编制。各学院(部门)应建立灵活用人制度,采取学生助工、外聘兼职、人才派遣等多种方式规范用工。鼓励聘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等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兼职教学、科研工作。三、人员编制分类学校人员编制根据工作职能、任务和性质不同分为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附
属单位编制。1.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包括教师编制、科研编制、教学辅助编制、党政管理编制和工勤编制。1)教师编制:指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学术研究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包括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2)科研编制:指专职承担科研项目和为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等任务所需专项配置的人员编制,含科研人员和直接为科研服务的科研辅助人员的编制.(3教学辅助编制:指为教学服务的实验技术、图书信息资料、学生实习指导、电化教育以及其他技术服务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4)党政管理编制:指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5工勤编制:指党政管理部门和学院配备的从事基础服务性工作的人员编制。2.附属单位编制。附属单位编制是指承担学校公益性、服务性任务和经济独立核算等单位的人员编制.四、编制核定办法(一)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核定学校依据核定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主要指标、辅助指标(生员比和生师比),以折合标准学生数为基本参数,按教育部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核定学校各类编制数。1.指标依据和比例控制(1)折合标准学生数计算办法折合标准学生数按各类学生的折算比例进行折算。参照教育部高校教学水平评估的折算标准,学校标准学生数折算比例定为本专科生11硕士生115;博士生1:2;留学生13;夜大生10.1。非学历生、非全日制生、交换生、短期留学生(进修时间一年以下不作为折算依据。2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专任教师编制核定指标基本教育规模编制以生员比来进行控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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